Ⅰ 招標文件的澄清需要在什麼時間段澄清
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按《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政府采購項目投標和開標截止時間、投標和開標地點的修改,至少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3日前進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收受人。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更正公告。招標文件發出以後,無論出於何種原因,招標人可以對發現的錯誤或遺漏,在規定時間內主動地或解答潛在投標人提出的問題時進行澄清或者修改,改正差錯,避免損失。無論是招標人根據需要主動對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還是根據投標人的要求對招標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招標人都將以書面形式予以澄清或修改,同時將書面澄清文件或修改文件向所有投標人發送。投標人在收到該文件後,在規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給予確認。拓展資料招標文件是什麼意思招標文件是招標工程建設的大綱,是建設單位實施工程建設的工作依據,是向投標單位提供參加投標所需要的一切情況。因此,招標文件的編制質量和深度,關系著整個招標工作的成敗。招標文件的繁簡程度,要視招標工程項目的性質和規模而定。建設項目復雜、規模龐大的,招標文件要力求精練、准確、清楚;建設項目簡單、規模小的,文件可以從簡,但要把主要問題交代清楚。招標文件內容,應根據招標方式和范圍的不同而異。工程項目全過程總招標,同勘察設計、設備材料供應和施工分別招標,其特點性質都是截然不同的,應從實際需要出發,分別提出不同內容要求。
Ⅱ 招標文件中資描述錯誤,招標公司可以發公告澄清嗎
不可以。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投標邀請書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變采購標的和資格條件。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七條第一款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投標邀請書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變采購標的和資格條件。
Ⅲ 招標代理機構職責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一、編制招標文件(包括資格預審文件)。這是招標代理機構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招標代理機構還要負責相關的澄清和修改。
二、編制標底、工程量清單和最高投標限價。招標代理機構受招標人委託,且具備相應資質時方可編制相關文件。
三、組織資格預審、踏勘、開標、評標。招標代理機構負責流程把控的組織工作,具有組織權,但不具有評審權。
四、協助定標和簽約。招標代理機構負責協助確定中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向未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結果通知書。招標代理機構可以協助招標人草擬合同、參與合同談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五十條 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資料和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該條款中即規定了招標代理機構的民事責任,又規定了招標代理機構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Ⅳ 招投標投標人須知的具體內容
投標人須知
一、總則
1. 采購內容
1.1. 本次采購內容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2. 定義
2.1. 「采購人」系指XXXXXXXX(某單位)。
2.2. 「投標人」系指向采購人提交投標文件的製造廠商和公司。
2.3. 「采購代理機構」系指XXXXXXX有限公司。
2.4. 「貨物」系指招標邀請中所列的XXXX設備及其他技術資料。
2.5. 「服務」系指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規定所提供設備的售後服務和其他類似義務。
3. 資金來源
3.1. 采購人采購該批貨物和服務的資金已落實,采購人計劃將采購資金用於本次招標後所簽訂的合同項下貨物和服務的合格支付。
4. 合格的投標人
4.1. 投標人必須符合投標邀請函中投標人資格、資質的要求。
5. 投標費用
5.1. 投標人應承擔所有與准備和參加投標有關的費用,不論投標的結果如何,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均無義務和責任承擔這些費用。
二、招標文件
6. 招標文件的構成
6.1. 招標文件用以闡明所需貨物及服務、招標投標程序和合同條款。招標文件共六章。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章 投標邀請函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招標要求
第四章 評分方法及標准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條款
第六章 投標文件格式
請仔細檢查招標文件是否齊全、如有缺漏,請立即與采購代理機構聯系解決。
6.2. 除6.1內容外,招標人以書面形式發出的對招標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內容,均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招標人和投標人起約束作用。
6.3. 投標人被視為充分熟悉本招標項目所在地的與履行合同有關的各種情況,包括自然環境、氣候條件、勞動力及公用設施等,本招標文件不再對上述情況進行描述。
6.4. 投標人應認真閱讀招標文件中所有的事項、格式、條款和技術要求等。如果投標人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資料或者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實質性響應,是投標人的風險,並可能導致其投標被拒絕。
7. 招標文件的澄清
7.1. 投標人對招標文件的澄清要求,應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傳真等,下同)在投標截止日期15天(日歷天,下同)以前通知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代理機構對在投標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將視情況以召開答疑會或者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並將書面答復發給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每一投標人,書面答復不說明問題的來源。
7.2. 采購代理機構如果召開答疑會,將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並已登記的投標人參加答疑會。
8. 招標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標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時候,無論出於何種原因,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可主動地或在解答投標人提出的澄清問題時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
8.2. 修改後的文件將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所有投標人具有約束力。
8.3. 為使投標人有足夠的時間按招標文件的修改要求修訂投標文件,采購代理機構可酌情推遲投標的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並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
9. 通知
9.1. 對與本項目有關的通知,采購代理機構將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或在本招標公告刊登的媒體上發布公告的形式,送達所有與通知有關的已登記並購買了招標文件的投標人,電子郵箱地址和傳真號碼以投標人的登記為准。收到通知的投標人應以同等方式立即予以回復確認。因登記有誤或郵箱伺服器、傳真線路故障導致通知延遲送達或無法送達,采購代理機構不承擔責任。
三、投標文件的編制
10. 投標文件的語言及計量
10.1. 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投標人與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就有關投標的所有往來函電均應使用中文書寫。投標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製的文獻可以用另一種語言,但相應內容應附中文翻譯本,在存在差異和矛盾時以中文翻譯本為准。
10.2.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在投標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標人與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往來文件中的計量單位均應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1. 投標文件的構成
11.1. 投標人應嚴格按照招標文件中的有關要求如實編制投標文件,並提供證明材料。采購人保留進一步要求投標人補充提供有關材料的權利,拒絕補充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實,將被視為自動放棄投標資格。
11.2. 投標人所遞交的投標文件主要包括:
11.2.1 投標函及價格標部分
1) 投標函;
2) 開標一覽表;
3) 分項報價一覽表。
11.2.2 商務部分
1) 投標人/製造商概況;
2)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3) 相關資格、資質證明文件;
4) 類似項目業績(近三年)及證明材料;
5) 商務響應、偏離說明表:投標人對商務條款中所有不清楚或不贊同之處,均須列入《商務偏離表》。此表如果空白,則表示投標人完全接受招標文件所述的全部內容;
6) 其它。
11.2.3 技術部分
1) 技術力量和設備;
2) 技術方案書;
3) 售後服務計劃;
4) 技術響應、偏離說明表:投標人應對照招標文件第三章招標貨物技術規格、參數及技術要求,按順序逐條說明所提供貨物已對招標文件的技術規格/需求做出了實質性的響應,並申明與技術規格條文的偏離和例外。特別對有具體參數要求的指標,投標人必須提供所投設備的具體參數值。如果僅註明「符合」、「滿足」或簡單復制招標文件要求,將可能導致投標被拒絕。
5) 其它。
11.2.4 投標人需提供。
12. 投標報價
12.1. 投標人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一律用人民幣報價。
12.2. 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應包括完成本項目的全部費用。投標人對報價的准確性負責,任何漏報、錯報等均是投標人的風險。
12.3. 每種貨物只允許一個報價,任何有可供選擇的報價將不予接收。
12.4. 投標人所報的價格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是固定不變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變更。
12.5. 投標總價應包含全部貨物標准配置的報價、附件及備品備件(如果有的話)的報價、貨物運至交貨地點的運輸、保險、安裝調試、檢測、驗收、售後服務、保險、稅金、車輛購置稅等各項直接、間接費用。
13. 投標文件格式和簽署
13.1. 投標文件應當按照本投標須知規定和要求的內容進行編寫,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必須毫無例外地使用招標文件所提供的投標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樣格式擴展)。
13.2. 投標文件一律採用A4規格紙張列印和填寫,填寫部分字跡要工整清楚。
13.3. 投標人應准備投標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投標人如參加兩個以上包段的投標,每個包段均應單獨編制投標文件),其正、副本都應裝訂成冊。每份投標文件須清楚地標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為准。投標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復印件。
13.4. 投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在投標文件的適當位置填寫投標人全稱、加蓋投標人印章、簽署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的全名。
13.5. 投標文件如有塗改之處,應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
14. 投標保證金
14.1. 投標人應按投標邀請函規定的時間和金額提交投標保證金,並作為其投標的一部分。
14.2. 投標保證金採用下列任何一種形式:電匯、銀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
14.3. 投標保證金是為了保護采購代理機構和采購人免遭因投標人的行為而蒙受損失。采購代理機構和采購人在因投標人的行為蒙受損失時可根據本須知第14.6條的規定沒收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14.4. 凡沒有根據本須知第14.1和14.2條的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將被視為非響應性投標予以拒絕。
14.5. 未中標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將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五(5)個工作日內,原額退還投標人。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中標人按本須知第30條規定簽訂合同後五(5)個工作日內,予以原額退還。
14.6.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14.6.1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
14.6.2 投標文件中未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
14.6.3 投標人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
14.6.4 中標人未能根據本須知第30條規定簽訂合同;
14.6.5 中標人未按規定向采購代理機構支付中標服務費;
14.6.6 不遵守招投標紀律無理擾亂政府采購招投標秩序的。
15. 投標有效期
15.1. 投標應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日期後九十(90)天內保持有效。投標有效期不滿足要求的投標將被視為非響應性投標而予以拒絕。
四、投標文件的遞交
16. 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16.1. 為方便唱標,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時應將開標一覽表單獨密封提交,並在信封上標明「開標一覽表」字樣。為方便檢查,投標人需單獨提交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16.2. 投標人應將投標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分開密封裝在單獨的信封中,並在信封上標明「正本」、「副本」字樣。然後再將所有信封封裝在外層信封中。
16.3. 外層信封應註明「[項目名稱]投標文件」、「[項目編號]」、「於 [開標時間]之前不得啟封」、「[投標人名稱和地址]」的字樣。
16.4. 內層信封應封口,其封口處可加蓋投標人印章;外層信封的封口及騎縫處應加蓋投標人密封章(或者公章)。
16.5. 如果未按上述規定密封和標記,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對投標文件的誤投或過早啟封概不負責。對由此造成提前啟封的投標文件,采購代理機構將予以拒絕,並退回投標人。
17. 投標截止期
17.1. 投標人應將投標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不遲於投標邀請函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遞交至開標地點。
17.2. 如果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決定酌情延長投標截止期,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人和投標人受投標截止期制約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均應延長至新的截止期。
18. 遲交的投標文件
18.1.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將拒絕並原封退回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期後收到的投標文件。
19. 投標文件的修改和撤銷
19.1. 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後,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標,但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必標須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書面通知。
19.2. 投標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應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投標人公章,並按本須知第16條規定密封、標記和發送。
19.3. 在投標截止期之後投標人不得撤回其投標,否則其投標保證金將按照本須知第14.6條的規定被沒收。
19.4. 在投標截止期之後,投標人不得對其投標做任何修改。
五、開標、評標與定標
20. 開標
20.1. 采購代理機構按「投標邀請」中規定的日期、時間和地點組織公開開標。投標人需派授權代表參加,參加開標的投標人代表應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和法人授權委託書並簽名報到以證明其出席。無有效身份證件或人證不符者其投標將被拒絕。
20.2. 開標時,由投標人或其推選的代表查驗投標文件密封情況,由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查驗到會投標人的法人授權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件(原件),確認無誤後拆封唱標,公布每份投標文件中「開標一覽表」的各項內容以及采購人認為合適的其他內容。只有在開標時宣讀的折扣和申明內容在評標時才會考慮。除了按本須知第18條的規定原封退回遲到的投標外,開標時不得拒絕任何投標。
20.3. 未開啟和未唱標的投標文件將原封退回給投標人。開啟唱標後的投標文件不予退還。
20.4. 采購代理機構負責開標記錄。開標記錄要求各投標人代表簽字確認。
21. 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方法
21.1. 評標由采購代理機構依照有關法規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委會成員由采購人代表一名和從XXXXXXXX政府采購辦公室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四名組成。
21.2. 評標委員會將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辦法進行。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分為初審和評價。
21.3. 本次評標採用綜合評分法,滿分為100分,具體見第四章評標辦法及評分標准。
22. 投標文件的初審
22.1. 評標委員會將審查投標文件是否完整、總體編排是否有序、文件簽署是否合格、投標人是否提交了投標保證金、有無計算上的錯誤等。
22.2. 算術錯誤將按以下方法更正:若用文字表示的數值與用數字表示的數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數值為准;其他計算錯誤由投標人自行承擔責任。如果投標人不接受對其錯誤的更正,其投標將被拒絕。
22.3. 對於投標文件中不構成實質性偏差的不正規、不一致或不規則,評標委員會可以接受,但這種接受不能損害或影響任何投標人的相對排序。
22.4. 在詳細評標之前,評標委員會要審查每份投標文件是否實質上響應了招標文件的要求。實質上響應的投標應該是與招標文件要求的關鍵條款、條件和規格相符,沒有重大偏離的投標。對關鍵條文的偏離、保留或反對將被認為是實質上的偏離。評標委員會決定投標的響應性只根據投標文件本身的真實無誤的內容,而不依據外部的證據,但投標文件有不真實不正確的內容時除外。
23. 投標文件的澄清
23.1. 在評標期間,為有助於對投標文件的審查、評價和比較,將分別要求投標人對其投標文件進行澄清,但不得尋求、提供或允許對投標價格等實質性內容做任何更改。有關澄清的要求和答復均應以書面形式提交。
23.2. 對於投標文件中的報價與公開唱出《開標一覽表》的內容不一致的,以公開唱出的為准。
23.3. 投標人對澄清問題的說明或答復,應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代理機構,並應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投標人公章。
23.4. 投標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4. 投標文件的評價
24.1. 評標委員會將會按照本招標文件第四章規定,只對確定為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進行評價。
24.2. 評價以招標文件為依據,按照本招標文件第四章規定的評標方法和標准對所有實質上響應的投標進行評審打分,以確定推薦中標人排序。
24.3. 中標的基本條件:
24.3.1 投標文件完全響應招標文件中的實質性要求;
24.3.2 有良好的執行合同能力和售後服務承諾;
24.3.3 綜合評標得分最高者。
25. 定標
25.1. 評標委員會依據對各投標文件的評審結果,提出書面評標報告,並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向采購人推薦2-3名合格的中標候選人排序。采購人根據推薦排序依法依序確定中標人。
25.2. 中標候選人因特殊原因放棄中標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才可依評標排名次序靠後的中標候選人依次遞補為中標人。
26.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項
26.1. 凡是屬於審查、澄清、評價和比較投標的有關資料以及授標意向等,評標委員會及有關人員自始至終均不得向投標人或其他無關人員透露。
26.2. 在評標期間,投標人企圖影響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和評標委員會而獲得評標信息的任何活動,都將導致其投標被拒絕,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6.3. 評標委員會不向未中標供應商解釋未中標原因,不退還投標文件。
六、授予合同
27. 中標通知
27.1. 采購代理機構在中國XXXXXXXX政府采購網上發布《中標公告》。並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一經發出即產生法律效力。
27.2. 采購代理機構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五個工作日內通知其他未中標的投標人,並退還其投標保證金;中標人在簽訂合同後五個工作日內退投標保證金。
27.3. 《中標通知書》將作為簽訂合同的依據。
28. 簽訂合同
28.1. 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後,應在三(3)天內按照指定的地點,派遣其授權在合同上簽字的代表(該代表需有中標人正式授權證明)進行商務談判,並在三十(30)天內簽訂合同。
28.2. 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及其有關的澄清文件等均為簽訂合同的依據。
28.3. 中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規定在簽訂合同前向采購人提交履約保證金。如果中標人沒有按照規定提交履約保證金,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將取消其中標資格。在此情況下,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可將該標授予下一個中標候選人。
28.4. 如果投標人沒有按照上述規定簽訂合同,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將取消其中標資格,並沒收其投標保證金,給采購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同時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投標人一旦中標,通過商務談判簽訂合同後,不得私自轉包,否則將視為違約並自動中止合同。
29. 代理服務費
29.1. 中標的投標人按國家計委計價格[2002]1980號和發改辦[2003]857號文件規定,向采購代理機構支付代理服務費。
30. 有關履約保證金的規定
30.1. 中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前附表規定的金額向采購人提交履約保證金,存入其賬戶,作為簽定合同的先決條件。
30.2. 如有違約,履約保證金將被沒收,給采購人造成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額度的,應按法律規定予以賠償。
答案僅供參考,具體項目內容不一定完全一樣。
Ⅳ 招標結束後投標人對中標結果有質疑該如何提出向招標人提出還是代理機構
公示期為三天,向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者監察機構都可以的。
中標程序
1.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並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2.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3.中標的標准,法律上規定了兩項:第一項是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准,這里所謂的綜合評價標准,就是對投標文件進行總體評估和比較,既按照價格標准又將非價格標准盡量量化成貨幣計算,評價最佳者中標;第二是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並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的除外,這項標準是與市場經濟的原則相適應的,體現了優勝劣汰的原則,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仍然是以投標報價最低的中標作為基礎,但又不是簡單地去比較價格,而是對投標報價要作評審,在評審的基礎上進行比較,這樣較為可靠、合理;
4.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5.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的法定期限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這項規定是要用法定的形式肯定招標的成果,或者說招標人、中標人雙方都必須尊重競爭的結果,不得任意改變;
6.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這是採用法律形式促使中標人履行合同義務的一項特定的經濟措施,也是保護招標人利益的一種保證措施;
7.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這是規定中標人的履約義務,它是招標投標的落腳點,為此中標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中標人可以任意毀約,背棄合同,招標投標便成為一種沒有實際結果的交易形式。同時,要禁止中標人轉讓中標項目的行為,誰中標只能由誰來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是一個特定的市場主體,並不能由他人代替,更要防止在轉讓時產生的種種弊端,所以禁止轉讓中標項目;
8.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但不得再次分包,分包項目由中標人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承擔連帶責任,這項規定表明,分包是允許的,但是有嚴格的條件和明確的責任,有分包行為的應當注意這些規定。
資料來源:網路:中標
Ⅵ 已發出的招標文件要如何澄清或修改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
拓展資料:
招標是一個招標投標行業術語,指招標人(買方)事先發出招標通告或招標單,品種、數量、技術要求和有關的交易條件提出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邀請投標人(賣方)參加投標的行為。
招標投標,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的大宗貨物的買賣、工程建設項目有發包與承包,以及服務項目的采購與提供時,所採用的一種交易方式。在這種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項目采購(包括貨物的購買、工程的發包和服務的采購)的采購方作為招標方,通過發布招標公告或者向一定數量的特定供應商、承包商發出招標邀請等方式發出招標采購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購項目的性質及其數量、質量、技術要求,交貨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務的時間,以及其他供應商、承包商的資格要求等招標采購條件,表明將選擇最能夠滿足采購要求的供應商、承包商與之簽訂采購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購所需貨物、工程或服務的報價及其他響應招標要求的條件,參加投標競爭。經招標方對各投標者的報價及其他的條件進行審查比較後,從中擇優選定中標者,並與其簽訂采購合同。
招標投標也被簡稱為招投標。招標和投標是一種商品交易的行為,是交易過程的兩個方面。招標投標是一種國際慣例,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是應用技術、經濟的方法和市場經濟的競爭機制的作用,有組織開展的一種擇優成交的方式。這種方式是在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行為中,招標人通過事先公布的采購和要求,吸引眾多的投標人按照同等條件進行平等競爭,按照規定程序並組織技術、經濟和法律等方面專家對眾多的投標人進行綜合評審,從中擇優選定項目的中標人的行為過程。其實質是以較低的價格獲得最優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招標是為某項工程建設或大宗商品的買賣,邀請願意承包或交易的廠商出價以從中選擇承包者或交易者的行為。程序一般為:招標者刊登廣告或有選擇地邀請有關廠商,並發給招標文件,或附上圖紙和樣品;投標者按要求遞交投標文件;然後在公證人的主持下當眾開標、評標,以全面符合條件者為中標人;最後雙方簽訂承包或交易合同。
Ⅶ 招投標中書面澄清函是什麼
招投標中的書面澄清函,指的是當在評標過程中,由於評委對於投標人投標文件中的部分內容有疑義,而對投標人發出質詢要求,投標人根據質詢中提出的問題,逐一進行回答的書面澄清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關於招投標澄清事項的規定如下:
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可以對已發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
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第五十二條 投標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評標委員會認為需要投標人作出必要澄清、說明的,應當書面通知該投標人。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不得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7)代理機構可以主動澄清招標文件嗎擴展閱讀:
《招標文件澄清函》內容如下:
1、闡述問題;
2、闡述問題;
以上澄清作為資格預審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投標人在投標時應對上述修改作出實質響應。請投標人收到本澄清後,簽署下面的回執,發至xx地址。
聯系人:
聯系方式:
招標代理機構:_____(蓋章)
日期:
Ⅷ 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對招標投標爭議如何處理
1)投標人異議和質疑的處理
①招標人接到投標人異議和質疑後,應該首先履行接收手續,向投標人書面出具接收證明,或在投標人提供的回執上簽字確認。
②大多數異議和質疑都是由於投標人不了解全面情況或對一些問題發生誤解造成的,招標人應當主動、耐心地向投標人澄清、說明,消除投標人誤解。
③如果投標人對招標文件和招標過程提出異議和質疑的問題確實存在,應採取措施予以糾正,並答復投標人;如經核實上述問題損害了投標人的利益、並違反法律法規或招標文件的規定,但招標人已經無法糾正的,招標人應主動向行政監督部門報告情況。
④投標人對評標結果提出的異議和質疑,招標人可以請評標委員會提出答復意見,然後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答復意見答復投標人。屬於評標委員會的評標錯誤,評標委員會應糾正錯誤,並出具評標委員會意見;如果糾正錯誤導致改變中標結果,招標人應公示改變後的中標結果。如果行政監督部門對招標項目的中標結果實行備案或審批管理,招標人還應將評標委員會意見報行政監督部門備案或審批,然後再答復投標人,並公示糾正的中標結果。
⑤給投標人的答復應使用書面形式並在合理的時間內作出。政府采購項目的質疑答復應在收到質疑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
2)投訴的處理
行政監督部門負責招標投標的投訴處理。
招標人配合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①應該以理解的態度正確對待投標人的投訴。
②招標人應當認真研究投標人的投訴事項,配合調查。
③如果行政監督部門要求招標人在處理投訴期間暫停簽訂合同的,招標人應暫停與擬中標人的合同洽商。若合同已簽訂,應暫停執行,等待處理結果。
④招標人應如實提交處理投訴所需的所有招標投標的相關資料並報告有關情況。
⑤處理投訴過程中,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可以主動與投訴人聯系,澄清、說明事實,溝通認識,消除誤解。
⑥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對投訴處理決定無異議,應執行處理決定;有異議的,有權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Ⅸ 一般招標文件的澄清函是交給招標代理還是業主
招標代理機構作為社會中介組織,其服務宗旨是為招標人(建設單位或者業主)提供代理服務,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託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代理在從事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協議。作為受託方、委託方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 被代理人的授權,是代理機構進行代理行為的前提,也是代理行為的依據。如果沒有被代理人的授權,或者被代理人的授權期限已經終止,則進行的「代理行為」無效,其法律後果應當由行為人承擔。代理機構的代理行為必須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進行,如果代理機構超越被代理人的授權進行「代理行為」,則該行為的法律後果也由行為人承擔。這種授權應當通過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標人訂立委託代理合同予以明確。委託代理合同應當具有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代理事項、代理許可權、代理期限、酬金、地點、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 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這是招標代理委託的職責之一。招標代理在收到有關投標人的澄清函後,應該協助招標人(建設單位或者業主)處理函件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問題。 所以招標人(建設單位或者業主)對該項目招投標事宜委託了招標代理機構,那麼招標文件的澄清函可以發給招標代理,也可以發給招標人(建設單位或者業主),或者兩方都發。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Ⅹ 對貨物采購招標文件的澄清有哪些要求
對招標文件的澄清應由招標人或其授權的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應在法定的時限內進行,對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應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15日的,應當延長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還有就是對招標文件的修改不能違反招標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