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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氣胸可以運動嗎 2025-05-16 00:08:18

黨委文件副書記可以簽發么

發布時間: 2022-11-02 18:17:27

1. 黨委名義發文必須開黨委會嗎

擬稿單位送交黨委書記或副書記簽發。凡涉及全局性的文稿,或者經會議討論通過的文稿由黨委書記簽發;涉及某一項工作的文稿可由黨委副書記簽發。
黨委會:即黨的常務委員會,是一種常設機構。常務委員會由多名常務委員或委員組成,常務委員或委員通過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委會召開黨委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根據需要也可以隨時召開。必要時也可召開黨委會擴大會議,吸收黨小組長和有關黨員幹部參加。因此,黨委會是常設機構,不是會議名稱,黨委會召開的會議是黨委會會議。

2. 黨政機關紅頭文件簽發人是書記還是政委也可以

對此沒有明確規定。黨政機關的紅頭文件,只要是該機關的班子成員,根據單位工作程序和各自職責分工,只要發文屬於班子成員職責分工工作以內的事項,均可以簽發。

3. 如何做好辦公室收發文

公文處理是指對公文的撰寫、傳遞與管理,它是使公文得以形成並產生實際效用的全部活動,是機關實現其管理職能的重要形式。公文處理工作是辦公室工作的重要內容,做好公文處理工作,既是夯實管理基礎,又是規范工作流程的需要。公文處理水平直接體現辦公室工作的服務態度和服務水平,更重要的是影響企業和領導幹部的工作效率、作風。

一、收文處理程序及要求

(一)收文處理流程

簽收→登記→收轉→對黨委及辦公室的文件擬辦→主管校領導批示→傳閱或承辦→催辦、查辦→收迴文件或辦理情況反饋→復查歸檔

1、校內各單位向黨委報送的請示、報告、匯報等材料的處理程序:

(1)審核來文是否符合行為規范,是否符合行文的規定。

(2)進行收文登記。

(3)按所送文件的簽批意見,送有關領導閱示。

(4)按領導的批示意見辦理。

(5)將處理完畢的來文退還報送單位。

2、上級領導部門來文的處理程序:

(1)通知、指示類的文件應在登記後將“文件處理單”貼附在文件首頁前。

(2)交黨辦主任簽寫辦公室擬辦意見。

(3)按照主任意見轉有關職能部門或黨委領導批示。

(4)檢查來文的辦理、落實情況。

(5)將指示性文件及有關報道本校情況的來文存檔。

3、 校外單位來往函件的處理程序:

凡標有“河南工程學院黨委收”、“河南工程學院黨委辦公室收”或其他未指明黨委哪位領導個人親收的信件,黨辦機要員均應拆閱、登記、分類,按下列規則辦理:

(1)屬於群眾來信的,按信訪工作程序處理。

(2)屬於函調的,轉交組織部處理。

(3)黨內刊物征訂單,屬於黨辦負責訂閱的刊物自行處理,其它的訂單轉宣傳部處理。

(4)屬黨辦職責范圍的事項,重要的應報主任閱處;一般的由機要員處理。

(5)將函件轉交其他職能部門時,應履行簽收手續。

(二)收文工作要求:

1、必須做到准確、及時、保密,不拖拉不積壓。

2、應熟悉校領導的`職責分工、主管單位,了解各職能部門的職責范圍。

3、根據文件內容分輕重緩急及時送閱,遇有急件應在送領導閱批的同時,先復印一份送職能部門考慮承辦意見。

4、組織傳閱時,應採取以機要員為中心點的輻射方式,避免傳閱對象之間的交叉式傳閱。

5、如遇領導同志閱文時間過長,應及時提醒。

6、及時催辦,定期檢查文件承辦情況。

二、發文處理程序及要求

(一)發文處理流程

擬稿→核稿→會簽→簽發→編號→列印→校對→印製→蓋章→送發→歸檔。

1、擬稿

(1)黨委系統的發文種類一般為通知、請示、報告、批復、決議、決定、指示、條例、規定、會議紀要等,擬稿人員應按領導要求和文件內容加以選定。

(2)書寫格式、行文規則應遵照執行上級及《河南工程學院關於公文處理的若干規定》。

2、核稿

由擬稿部門負責人或黨辦主任對文稿內容和發文名義進行審核。

(1)黨委的工作計劃、學習安排、中層黨務領導幹部的任命、校黨委對下屬單位請示的批復、校黨委向上級機關的請示和報告、轉發上級黨的領導機關的文件均應以黨委名義發文。

(2)一般事務性通知,轉發黨委其他職能部門的具體事務性安排、對同級對口單位的函件應以黨委辦公室名義發文。

3、簽發

(1)送領導簽發的應是校核、修改後的稿件。

(2)以黨委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文件由黨委書記或主管副書記簽發。

(3)黨委各部門代黨委起草的文件應先交黨辦,不要直接送主管書記簽發。

(4)以黨委辦公室名義發出的文件材料,由黨辦主任簽發。

4、編號

(1)以黨委名義專項上報的材料編號為:同委()第 號。

(2)以黨辦名義專項上報的材料編號為:同委辦()第 號。

5、列印

經簽發、編號後的文件送交打字室列印。

6、校對

一般由黨辦文書校對,重要的文件須交黨辦主任進行二次校對。

7、印製

校對後將清樣返還打字室更改,核對好報頭紙、注清份數後印製。

8、蓋章

(1)以黨委名義發出的文件,必須由黨委書記或主管書記簽字後,蓋黨委印章。

(2)以黨辦名義發出的文件,由黨辦主任簽字後,蓋黨辦印章。

9、送發

(1)一般黨委文件應上報上級黨委等機關;下發院內機關各部處、基層黨總支、直屬黨支部;送本遼領導。

(2) 黨辦文件報校領導,發機關各部處、基層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等。

10、歸檔

(1)平時按照存檔歸檔要求,做好預立卷工作。

(2)按年度將黨委文件、黨辦文件分別組卷存檔。

(3) 按文件號順序將每份文件的原稿、正本整理好並編號。

(4)用計算機按照存檔要求列印卷內目錄。

(5)每年6月底前,將上一年度的檔案移交學院檔案室。

(二)發文工作要求:

1、了解本級黨委的職權范圍和隸屬關系,弄清行文關系。

2、起草文件時要深入調查研究,正確領會和准確體現黨委領導的意圖。

3、文件編號由專人負責,填寫文號登記本。

4、發送文件要力爭快捷,注意時效。

4. 黨委會通過的制度等文件 還需要黨委書記簽發嗎,還是分管領導簽發

對於黨委會通過的制度性文件,並不是由領導個人簽發,而是以同級黨委辦公廳的名義進行公開文件抄送下級各單位,只有那些具體事務請示報告才由黨委書記或者分管領導負責簽發。

5. 行政文件黨組書記能簽發嗎

摘要 您好,按照黨政分家的許可權管理規定,行政公文簽發人不能寫黨委書記,但是按照黨領導一切的原則,行政公文簽發人也可以寫黨委書記。

6. 黨委會議記錄需要領導簽字嗎

法律分析:一般來講,會議紀要提議參會人員簽字表示對會議的內容認可,如果意見相差較大有不同意見也會在會議紀要中註明(以後追究責任)。但是目前沒有法律法規強制規定必須參會的人員都要簽字,具體還是要看會議紀要的用途。會議紀要是一種法定的公務文書,其撰寫與製作屬於應用寫作和公文處理的范疇,必須遵循應用寫作的一般規律,嚴格按照公文制發處理程序辦事。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二十三條常委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2次,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常委會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委託副書記召集並主持。會議議題由書記提出,或者由常委會其他委員提出建議、書記綜合考慮後確定。常委會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常委會委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和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會委員到會。常委會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根據工作需要,會議召集人可以確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表決可以根據討論和決定事項的不同,採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常委會委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常委會委員的意見不得計入票數。會議討論和決定多個事項,應當逐項表決。常委會會議由專門人員如實記錄,決定事項應當編發會議紀要。經常委會會議討論通過、以黨委名義上報或者下發的文件,由書記簽發。遇重大突發事件、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不能及時召開常委會會議決策的,書記、副書記或者常委會其他委員可以臨機處置,事後應當及時向常委會報告。

7. 哪裡有黨委工作規則匯編要文字的,不要書籍。謝謝!

什麼部門的?
現弄一份 你作參考
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中央、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黨組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為切實履行機關黨委職責,特製定本規則。
一、職責與任務
(一)對我委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實施統一領導。
(二)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的各項指示,並報告工作情況。
(三)圍繞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中心工作協助委領導,組織制定機關黨的建設工作的規劃、計劃,布置各項工作任務。
(四)實施黨內監督,向上級黨組織和委黨組報告有關情況。
(五)審批所屬黨支部的換屆改選,對人事部門關於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任免建議提出意見。
(六)按照管理許可權,審議、審批黨員違犯黨紀的處分。
(八)組織選舉出席上級黨員代表大會和代表會議的代表。
(九)組織培訓、考核各單位黨務工作幹部。
(十)加強和改善對工會、青聯(共青團)、婦委會工作的領導;協助委領導做好統戰工作。
二、會議制度
(一)機關黨委全體委員會議(以下簡稱黨委會議)。
1、黨委會議的議事范圍:
(1)學習、研究並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和委黨組的重要指示、部署和決定;
(2)圍繞科學基金中心工作,研究、解決機關黨的工作中存在的重要問題,制定召開重要會議及重要活動的方案;
(3)研究機關黨的思想政治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以及加強職工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等問題;
(4)討論制定黨委年度工作計劃和一個時期的工作安排;
(5)聽取和討論紀委的工作匯報,研究和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開展反腐敗工作的意見;
(6)討論通過報送上級黨組織的重要文件;
(7)討論和審批所屬黨支部發展新黨員的意見;
(8)審議(審批)黨員黨紀處分決定;
(9)討論通過機關黨委換屆選舉方案和機關黨委向黨員大會所作的工作報告;
(10)討論決定由機關黨委表彰或向上級黨組織推薦表彰的先進黨支部、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11)聽取工會、青聯和婦委會的工作報告;
(12)審批數額較大的黨費開支;
(13)其它需要研究討論的重要工作。
2、黨委會議的工作規則:
(1)黨委會議由書記或由書記委託副書記召集和主持。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
(2)黨委會議議題由書記確定,或由書記委託副書記確定。其他黨委委員對會議議題可提出意見建議。會議召開的時間和議題,除臨時召集的以外,一般應在會前3個工作日通知黨委委員,會議有關材料亦應同時送達。
(3)黨委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委員到會方能舉行。委員不能出席會議時,應在會前請假,對會議議題的意見或建議以書面形式表達。
根據工作需要,紀委委員、工會主席、青聯主席、婦委會主任可列席黨委會,黨委會主持人還可確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4)黨委會議在決定問題時,應當進行充分的醞釀討論,對重大問題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表決方式可採取無記名方式、舉手方式或其他民主方式。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
(5)黨委會議的會議情況經會議同意可在黨內通報,會議通過的決議和文件,經會議批准應及時印發。未經會議批准傳達公布的內容,與會人員均需嚴守機密,不得向外泄露。
(6)黨委會議決定的事項由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催辦,並將落實情況定期向黨委匯報或印發給黨委委員。
(二)機關和直屬單位黨支部書記會議
1、黨支部書記會議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召集和主持。可視情況不定期召開。
2、主要任務:學習傳達貫徹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重要決議、指示精神;部署年度工作或黨的臨時性重要工作;結合工作實際,研究黨內工作中出現的各種新情況和新問題,交流工作經驗。
(三)書記辦公會議
1、由書記或副書記召集和主持。原則上每兩周召開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開。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及有關同志參加。
2、書記辦公會議的主要任務:討論和決定機關黨委重要的日常工作安排和內部管理;討論和研究需要提交黨委會決定的重要文件和問題;討論和決定貫徹執行上級部署的工作任務及交辦的重要工作;處理所屬黨支部請示的工作問題;討論和審批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組織設置、所屬黨支部換屆改選及正、副書記人選;研究黨委機關的人事安排;研究上級機關交辦的有關工作事項。
三、文件審批制度
(一)涉及一個時期全面工作的規劃、計劃性文件,原則上須經書記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由書記簽發。
(二)涉及重大問題和重要工作事項部署的文件,原則上須經黨委會議討論通過,由書記簽發。
(三)以機關黨委名義印發的一般事務性文件,由副書記簽發。
(四)向上級黨組織的報告和對所屬黨支部請示問題的批復,原則上須經書記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由副書記簽發。
(五)以黨委工作部門名義發的各類文件,重要事項由副書記審定,黨委辦公室主任簽發。
(六)黨委重要會議的會議紀要,由書記簽發;一般工作會議紀要,由副書記審核簽發。
(七)黨委《簡報》及臨時向上級報告重要情況的報告,由副書記簽發。
四、請示報告與批復制度
(一)重要工作的部署和重要決定的形成,原則上應事先請示中央國家機關黨工委和委黨組同意。
(二)上級黨組織交辦的重要工作的完成情況,職工隊伍的重要動態,重要事件的發生,重大案件,以及其他重要事項,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和委黨組報告。
(三)每年向委黨組專題匯報工作1-2次。
(四)對所屬黨支部請示的批復,自接到請示之日起,原則上按下列時限辦結批復:事務性工作請示3個工作日;換屆改選請示7個工作日;政策性問題請示15個工作日;審批新黨員30個工作日;不能按期批復時,應向請示單位說明原因。
五、民主集中制規則
(一)機關黨委的工作貫徹集體領導與日常工作分工相結合的原則,重大問題由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改變集體的決定。
(二)提倡敢於負責的精神,黨委委員既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又要關心全局工作,積極參與集體領導。書記和委員是平等的,書記在集體領導中負有主要責任,應當成為執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黨委委員要相互信任、支持、諒解,增強黨委班子的團結。
(三)討論問題時,要充分發揚民主,集思廣益,聽取各方面意見。如對問題有重大分歧時,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後再決定。當意見難以統一而情況緊急又必須作出決定時,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
(四)機關黨委負責同志代表黨委發表重要講話和文章,事先須經黨委會議或書記辦公會議討論。
(五)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委會集體討論的,書記或副書記可臨時處置,事後應時向黨委會議報告。
六、黨委委員和黨委工作人員的工作作風
(一)堅持實事求是,敢於批評與自我批評。
(二)勤政廉政,嚴以律已,艱苦樸素,勇於奉獻。
(三)堅持全局觀念,處理問題,必須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四)密切聯系群眾,開展調查研究,注意聽取各方面意見。
七、實施監督
(一)堅持向黨員大會或所屬黨支部報告工作,接受全體黨員和所屬黨支部的監督。
(二)認真履行監督職能,做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

8. 行政上行文公司經理不在黨委書記能否簽發

行政上行文公司經理不在黨委書記不能簽發。
按照黨政分家的許可權管理規定,行政公文簽發人不能寫黨委書記,但是按照黨領導一切的原則,行政公文簽發人也可以寫黨委書記。

9. 黨委班子成員可以簽發黨委文件嗎

黨委班子成員不可以簽發黨委文件。
對於黨委會通過的制度性文件,並不是由領導個人簽發,而是以同級黨委辦公廳的名義進行公開文件抄送下級各單位,只有那些具體事務請示報告才由黨委書記或者分管領導負責簽發。

10. 一個國資企業,總經理不是黨員,自然不是書記,有負責黨務的副書記,涉及到企業黨委的一些文件簽發怎麼辦

找你們企業的書記啊,有副書記肯定有正書記啊,問問副書記,是誰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