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競爭性磋商公示期幾天
從磋商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10日。
財政部《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 從磋商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10日。
磋商文件售價應當按照彌補磋商文件製作成本費用的原則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以項目預算金額作為確定磋商文件售價依據。磋商文件的發售期限自開始之日起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磋商小組可以對已發出的磋商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作為磋商文件的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響應文件編制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至少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磋商文件的供應商;不足5日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 從磋商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10日。
磋商文件售價應當按照彌補磋商文件製作成本費用的原則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以項目預算金額作為確定磋商文件售價依據。磋商文件的發售期限自開始之日起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磋商小組可以對已發出的磋商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作為磋商文件的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響應文件編制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至少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磋商文件的供應商;不足5日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
❷ 競爭性磋商公告幾天
法律分析:從磋商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10日。磋商文件售價應當按照彌補磋商文件製作成本費用的原則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以項目預算金額作為確定磋商文件售價依據。磋商文件的發售期限自開始之日起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 從磋商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10日。
❸ 競爭性磋商公告期限是幾天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規定,競爭性磋商從磋商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10日。
法律依據:《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 從磋商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10日。
磋商文件售價應當按照彌補磋商文件製作成本費用的原則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以項目預算金額作為確定磋商文件售價依據。磋商文件的發售期限自開始之日起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磋商小組可以對已發出的磋商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作為磋商文件的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響應文件編制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至少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磋商文件的供應商;不足5日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