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簽字可以用印章代替嗎
法律分析: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因此,在實踐中,與公司簽訂企業合同時往往需要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合同才能夠成立。而實際情況中,企業合同需要簽字的比較多,並且合同需要簽字之時法定代表人有可能不在近處難以簽字。所以,出現了用私人印章代替簽字的做法。事實上,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人私人印章在法律的效力上是可以代替簽字的。一般而言,由於此類私人名章沒有行政備案,發生爭議時難以確定其真實性,因此,在審查合同對方的簽字時,建議對方法定代表人最好親筆簽字,盡量避免加蓋私人印章。所以,律師建議,如果在實踐中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最好取得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而不是私人印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需要更換印章的,須公告聲明原印章作廢後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或准刻手續。印章遺失、被搶、被盜的,應當向備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機關報告,並採取公告形式聲明作廢後,按照前款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或准刻手續。
Ⅱ 合同簽名可以用個人印章嗎
可以的。
1、私人印章在法律的效力上是可以代替簽字的。私章也是法律認可的一種形式。如果想否認該私章加蓋的話;必須提供沒有使用該私章的證據。否則,默認為合同成立。
2、如果在實踐中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最好取得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而不是私人印章。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3、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4、合同一方是自然人的,簽字或者按指印即可,如果合同一方本人不能到場簽署,其合法授權的人員可以在授權范圍內代簽;合同一方是企業單位的,簽字人應當是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經法定代表人和單位授權的其他人在授權范圍內代簽。
一、簽訂合同注意事項都包括什麼?
1、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2、確認合同的形式:
⑴、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⑵、採用口頭、信件、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並蓋章簽字;
⑶、倒簽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
3、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4、訂約前的合同義務;
5、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
6、合同簽訂後,合同原件須交公司統一保管;
7、合同內容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因故意及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
二、合同章的法律意義是什麼?
1、對合同當事人而言,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表明雙方當事人對訂立合同的要約、承諾階段的完成和對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確認,從而確定了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而成立,
2、對當事人雙方發生了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基於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根據以上內容可以得出,私章也是受到法律認可的,如果想要蓋章的話簽訂的合同同樣能夠生效,但如果在之後發生糾紛,不能夠提供沒有使用私章的證據,就可能會默認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Ⅲ 合同簽名用印章可以嗎
法律分析:在實踐中,只簽字、或者是只蓋章、只捺手印均有效,當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簽字加蓋章或者是簽字加捺手印後合同成立,所以,如果沒有在合同中約定合同需要簽字加蓋章才有效,那麼,只簽字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Ⅳ 合同簽字可以用印章嗎
法律分析:可以,如果沒有特殊文字約定,一般來說,合同是以蓋上合同章或是公司章即可生效,簽約代表可以不簽字,但如果可以,還是建議簽字比較好,以免後期產生糾紛。實踐中,很多合同都有這樣的條款: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Ⅳ 在公章上簽字可以嗎
法律分析:在公章上可以簽字。合同經當事人雙方簽字或蓋章後成立,當事人是自然人的,需要簽字,當事人是公司的,需要公司蓋公章。通常情況下,合同成立即生效,只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除外。所以公司在合同上蓋章,合同對公司即有法律拘束力,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其他授權代表簽字,不影響合同成立和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