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紀檢組可以印發處理違紀幹部的文件嗎
紀檢組不可以印發處理違紀幹部的文件
處理違紀違法黨員幹部工作制度
一、為進一步規范我村處理違紀黨員幹部工作程序,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章》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結合我村處理違紀黨員的工作實踐,特製定我村處理違紀黨員的工作制度。
二、對違紀違法黨員幹部所犯錯誤的事實應進行認真的調查核實。調查時,必須由2人或2人以上組成調查組。調查結束後,整理調查材料,寫出調查情況報告和事實見面材料。要切實保障檢舉人、證明人的權利,對檢舉材料和證人的證言不得向無關人員泄漏。
二、切實掌握案情,聽取調查匯報,審閱調查報告、相關材料、主要證據,報告鎮紀委,並由鎮紀委與違紀黨員幹部進行談話,進一步熟悉和掌握案情,同時,要求違紀黨員幹部寫出書面檢查。
三、組織召開黨支部會議,根據違紀黨員的錯誤事實,對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條款,召開黨支部會議討論研究,提出處分意見。處分意見要寫明違紀黨員幹部的基本情況,所犯錯誤的時間、事實、後果,本人應負的責任,錯誤性質。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時,到會黨員需達到應到會正式黨員的半數以上。同時,一般應通知違紀黨員參加。會議首先由黨支部通報對違紀黨員幹部的調查結論及處分意見,聽取本人的檢查或申辯,然後全體黨員充分討論、發表意見,允許到會黨員為其申辯;最後由到會正式黨員進行表決,作出處分決定。黨支部決議必須經應到會正式黨員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四、根據處分許可權及有關規定,由基層黨組織寫出呈送審批的請示,連同處分決定、調查報告、主要證據材料、事實見面材料、本人檢查、本人對處分的意見以及黨組織對其意見的說明,一並報鎮紀委。鎮紀委審理並提出基本意見後,報鎮黨委研究審議,根據鎮黨委最後審議意見,由鎮紀委下達批復。根據有關規定,情況嚴重的,鎮黨委沒有處分許可權的,交上一級黨委、紀委審議決定。違反國家法律的黨員幹部,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五、黨支部應將鎮紀委的批復交違紀黨員幹部一份,同時將處理結果在適當范圍宣布。如違紀黨員幹部對處分不服,提出申訴的,應及時轉遞,不得扣壓。
六、本《工作制度》如有與上級黨組織規定不一致之處,以上級黨組織的規定為准。
㈡ 免予黨紀處分決定書是否要放入個人廉政檔案
是的,免予黨紀處分這也是組織對你個人的肯定,當然要放入個人廉政檔案,這也是對你的個幫助。
㈢ 黨紀處分條例規定對違紀黨員免予黨紀處分,應當作出書面結論嗎
黨紀處分條例規定對違紀黨員免予黨紀處分,應當作出書面結論。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九條對於黨員違犯黨紀應當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但是具有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可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或者組織處理,免予黨紀處分。對違紀黨員免予處分,應當作出書面結論。
第十八條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由中央紀委決定或者經省(部)級紀委(不含副省級市紀委)決定並呈報中央紀委批准,對違紀黨員也可以在本條例規定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處分。
(3)免於紀律處分可以印發文件嗎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一)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
(二)在組織核實、立案審查過程中,能夠配合核實審查工作,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事實的;
(三)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追究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
(四)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
(五)主動上交違紀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現的。
㈣ 免予黨紀處分的決定
法律分析:免予黨紀處分的適用條件的首要條件便是被調查人已經違犯了黨的紀律,如果黨員沒有違紀則不存在免予黨紀處分的情況。如果被調查人的行為只是違反了有關內部規定或者是其輕微苗頭性等問題,並沒有違犯黨的紀律,則不適用於「免予黨紀處分」,而只能給予相應的談話、組織處理或者予以了結。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七條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或者以組織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針政策,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其他參加人員或者以提供信息、資料、財物、場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動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未經組織批准參加其他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㈤ 對犯錯誤黨員免於黨紀處分的批准許可權是怎樣的
1、基層黨委的批准許可權。① 批准屬於基層黨委管理的一般黨員以及黨員幹部的紀律處分。② 給予基層黨委委員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多數決定。③ 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委,可以直接決定給黨員的紀律處分。④ 處理嚴重違紀的黨組織。⑤ 改變同級紀委和下級黨委、紀委對違紀案件所作的決定。2、黨的基層紀委的批准許可權。① 批准給予基層黨委管轄的違紀黨員和黨員幹部以警告、嚴重警告處分。② 縣級及縣級以上各級紀委,有權批准給予基層黨委管轄的黨員開除黨籍的處分。③ 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紀委,在特殊情況下,有權直接決定給違紀黨員以紀律處分。④ 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紀委,有權改變下級紀委對於案件所作的決定。
㈥ 對違紀黨員免予處分應當作出書面結論對嗎
這種情況應當作出書面結論,符合組織原則。
㈦ 不再給予黨紀處分需要紅頭文件嗎
不需要,給予處分,撤銷處分都需要紅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