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撿到U盤並把裡面的內容發布到網上屬於什麼犯罪行為
撿到U盤並把裡面的內容發布到網上,屬於散布他人隱私不構成犯罪。這屬於民事侵權行為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
如果給當事人造成精神損害的,當事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公安機關可以實際情節依法予以拘留罰款。
② 請教身份證掃描件放在U盤里 U盤在網吧丟失 後果嚴重嗎 應該怎樣解決
1、身份證丟失還是會造成一定的後果的,如:拿去辦理信用卡等。
2、關鍵要看撿到卡的是什麼人,如果遇到好心人,或許可以把身份證還回,如果是壞人,也可能拿出做壞事。
3、所以為了撇清責任,最好到當地的報刊上登一則遺失啟事,註明什麼時間丟失了身份證,那樣就是將來發生了什麼因為丟失的身份證而引發的問題也不會與失主有關系了。
4、另外,提醒:身份證之類能證明自己身份有個人信息的證件,最好妥善保管,使用後及時取回,防止壞人拿出做壞事之後讓失主承擔責任。
③ 撿到別人u盤並私自看了裡面私密圖片算犯法么
由你撿到沒有交給公安開始(有監控錄像證明)已經屬於違法,撿到了之後即使扔掉都已經算是你撿去了,除非交給公安。看裡面的內容看涉及什麼方面了,由於你沒有尋找失主的義務,打開裡面內容找失主說不過去,找也該公安找了。總之你講的這情況算是違法了,至於裡面的內容造成失主多大損失就難以評價
④ 撿的u盤插入辦公電腦會存在哪些信息安全問題
1、病毒傳播。染毒的計算機利用Windows系統的自動播放功能進行傳播病毒,將病毒感染到U盤,一旦帶毒U盤插入其他計算機,會造成其他計算機感染病毒。
2、木馬擺渡。通過U盤,擺渡木馬採用中斷進程、 「映像劫持」、 線程插入與進程守護等先進技術,可突破物理隔離,一 旦發生交叉使用的違規事件,就極有可能造成機密文件被非法拷貝出去,造成泄密事件。
3、無法審計。U盤使用方便快捷,幾分鍾時間就能完成一次操作,何人於何時在何處將何U盤插入何計算機進行何種操作,存入或拷出何種內容,基本上無法查清。
4、通過手機同步軟體使用手機竊取文件。 某些類型的手機在計算機上安裝特定的同步軟體後,手機表現為在手機同步軟體中的特殊文件夾,使用者可以在計算機和手機之間進行數據交換,而對手機的管理是非常困難的,不受常規U盤管理的限制。
(4)網吧撿到u盤別人會怎樣擴展閱讀
在U盤的使用過程中,為了杜絕涉密事故發生,除要採取及時升級殺毒軟體、安裝系統補J等防範病毒的一般方法外,還可採取以下幾個措施:
1、是加強保密安全意識培訓。通過對保密知識的學習,使幹警對保密工作中存在的認識誤區及主要泄密渠道,保密設備的使用、保管、維修、銷毀及失泄密的後果和法律責任有根本性的認識,提高保密意識,做好工作U盤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2、是加強對U盤的管理。做到專盤專用,專人保管。日常工作中,存儲重要或涉密文件的U盤與-般用途的U盤要嚴格區分, 嚴格限制其使用范圍,不得用於與其他計算機頻繁交換文件。
尤其要避免在互聯網計算機上使用。必須外送維修的U盤等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經有關領導批准後,由技術人員和使用責任人監送到國家涉密數據修復定點單位維修,U盤報廢的需經本部門領導批准,移交安全保密機構進行消磁粉碎處理銷毀。
3、是在打開U盤前要先進行殺毒處理。殺毒軟體和個人防火牆要實時監控,確保殺毒軟體及其個人防火牆都在正常運行。在使用U盤時,首先查殺U盤中的文件,在確定無病毒的情況下,再進行其他操作。在打開U盤特別是外來U盤前必須進行殺毒處理。
⑤ 請問,我的u盤今天丟失了,但是U盤里有公司及職工的各種信息,請問他人撿到後有什麼影響
因為是你將含有公司及公司員工的信息的u盤丟失,有可能會面對各種訴訟。你可以先登報掛失。可能會被犯罪分子用來詐騙及被非法利用。建議及時更換賬號及密碼。
⑥ 我撿到了幾個U盤,能定罪嗎
【法律分析】
對於問題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罰:
(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
二、如果確實不知道是贓物或者無法判斷出是贓物,應該不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三、同時,還要看是否贓物的價值,如果價值過低,也構不成犯罪。
四、但是需要返還相關的所謂贓物。
五、需要積極配合警方的調查,事實求是的協助警方。
【行動建議】
一、如果確實不知道是贓物或者一般情況下無法判斷出是贓物,應該不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三、同時,還要看是否贓物的價值,如果價值過低,也構不成犯罪。
四、但是需要返還相關的所謂贓物。
五、需要積極配合警方的調查,事實求是的協助警方。
【相關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罰:
(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
(二)一年內曾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又實施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的;
(三)掩飾、隱瞞的犯罪所得系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四)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並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無法挽回的;
(五)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進行追究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司法解釋對掩飾、隱瞞涉及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計算機信息系統控制權的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構成犯罪已有規定的,審理此類案件依照該規定。
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解釋》,明知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收購,數量達到五十隻以上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
第二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符合本解釋第一條的規定,認罪、悔罪並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為近親屬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
(三)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
行為人為自用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財物價值剛達到本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標准,認罪、悔罪並退贓、退賠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
⑦ 撿到U盤別亂打開,如果你在路邊撿到U盤你會怎麼樣
撿到了當然應該盡快還給失主。
不過一般情況下不會撿的,自找麻煩,也可能就看不到,那麼小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