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電子投標開標簽到簽了代理人的名字可以么
可以的,個人委託代理人投標的情況,投標書可以簽委託人的名字,也可以簽被委託人的名字。
2. 可以幫老闆代簽投標文件上的名字嗎
如果是授權委託人,可以在標書上簽署自己的名字,如果是簽老闆的名字,原則上是不允許的,可是實際操作中,經常這么做,也沒什麼問題。
3. 投標書的遞交一定要授權代理人嗎
投標書的遞交一定是授權代理人。
投標書遞交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
2、投標人遞送投標文件的方式可以是直接送達,即投標人派授權代表直接將投標文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送達,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送達;
3、電子招標投標項目中,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完成電子投標文件傳輸遞交。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收到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後,應當及時向投標人發出確認回執,並妥善保存投標文件。
授權代理是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通過授權確立的代理,授權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授權代理的代理范圍以書面的授權書確定,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權許可權范圍內實施民事行為。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簽訂的代理委託書中已經明確了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范圍,是有法律效力,為法律所保護的。所以代理人超越授權范圍訂立合同,則要自己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代簽合同也同樣是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具體的責任則需要根據合同的性質來進一步的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4. 投標文件簽署有何規定
法律分析:投標文件正本和副本須由投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單位公章;除投標方對錯處作必要修改外,投標文件中不許有加行、塗抹或改寫;電報、電話、傳真形式的投標概不受理;投標報價應為最具競爭力的一次性報價,開標後不得更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二十七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招標項目屬於建設施工的,投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和擬用於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等。
5. 招標文件中的法人的授權委託書,要求法人親筆簽名!但實際投標文件中只有法人印章(也加蓋了公章)有效嗎
招標文件中的法人的授權委託書,要求法人親筆簽名,但實際投標文件中只有法人印章並加蓋了公章,則委託書有效。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條例,在司法實踐中,很多時候需要法人出席的場合,可能會因為各種客觀原因無法出席而授權委託他人代為出席,只看授權委託書是不能判定簽名章是否有效的,應當查閱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及正文中,對簽字蓋章要求的內容,如果明確「授權委託書應按規定的書面方式出具,並由法定代表人和委託代理人親筆簽名,不得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製版簽名」的話,則作為無效投標,如果招標文件沒有此類說明,判定為無效投標的理論依據不充分。通常來講,授權委託書必須要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只有名章是不可以的。因此,除招標文件明確規定只有印章即生效的情形外,評標委員會是可以否決其投標的。從理論上講,加蓋私人蓋印章也是有效的。但個人私章不同於單位公章,單位公章是有備案的,如果對方不承認公章的真實性,可以核對、鑒定。如果是公司沒有蓋公章,那麼此合同是屬於效力待定。如果蓋公司公章了,合同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條 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委託人應當預付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受託人為處理委託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該費用並支付利息。第九百二十二條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系的,受託人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是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