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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可以合理要求物業公示的文件

發布時間: 2022-10-03 15:35:29

① 小區業主是否可以要求物管公開賬目

小區業主可以要求物管公開賬目。物業不是政府機構,也不是行政機關,而是廣大業主聘用的服務機構,它的職責就是全心全意為小區業主提供服務。業主要求物業公開賬目是合法理由。
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業主主要指的是買房的人,也就是小區的住戶,因為物業是為小區住戶服務的,所以才會稱之為業主,業主可以是法人、其它組織和自然人,也可以是本國公民或組織,還可以是外國公民或組織。通俗來說,業主就是從開發商手裡拿到鑰匙,入住了自己的新房以後就和物業公司有了來往,入住開發商的房子以後,物業公司稱呼小區房子的主人為業主。
業主的主要職責如下:
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5、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7、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8、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② 物業需要公示的八大項

1、房屋建築主體的管理。2、房屋設備、設施的管理。3、環境衛生的管理。4、綠化管理。5、治安管理。6、消防管理。7、車輛道路管理。8、公眾代辦性質的服務。
好物業的標准:
1、設立保安巡更系統,根據社區交通、消防等通道設計巡更路線並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嚴格執行安保巡更點,確保巡邏質量。夜間對服務范圍內重點部位、道路進行不少於每小時一次的防範檢查和巡邏,巡邏不少於2人,做到有計劃、有記錄。
2、實行安保人員半軍事化管理,制定安保管理和獎懲制度,嚴格付諸實施,以增強安保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強化安保人員的內務管理,開展系統化軍事素質培訓,提高安保人員的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能;
3、維護交通秩序,安裝社區交通標識系統,地面標明行駛方向,加裝減速裝置,對於地面及地下車位進行及時疏導,保證社區內車輛暢通無阻。保證停車有序,24小時設崗位,發生緊急情況時立即實施預案;長期存放的車輛,簽訂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二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四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託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第四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四十六條 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後,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第四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物業服務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③ 業主可以要求物業提供哪些資格證明文件

本身簽訂由開發商指定物業的條款就違法。就算他們能提供所有證書,那年限是多長?價格是多少?提供那些服務?服務不滿意怎麼辦?違約條款呢?都是問題。這就是霸王條款。當然無效嘍。

④ 業主有權要求物業公開哪些信息

業主有權要求物業公開收費,支出信息。

⑤ 物業需要公示的八大項

法律分析:1、房屋建築主體的管理。這是為保持房屋完好率、確保房屋使用功能而進行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房屋基本情況的掌握;房屋修繕及其管理;房屋裝修管理等各項工作。2、房屋設備、設施的管理。這是為保持房屋 及其配套附屬的各類設備、設施的完好及正常使用而進行的管理工作。各類設備、設施基本情況的掌握;各類設備、設施的日常運營、保養、維修與更新的管理。3、環境衛生的管理。包括樓宇內外物業環境的日常清掃保潔、垃圾清除外運等工作。4、綠化管理。包括園林綠地的營造與保養、物業整體環境的美化等。5、治安管理。樓宇內外的安全、保衛、警戒、對各種突發事件的預防與處理以及排除各種干擾,保持物業區域的安靜。6、消防管理。火災的預防及發生火災時的救護與處理。7、車輛道路管理。車輛的保管、道路的管理、交通秩序的維護等。8、公眾代辦性質的服務。指為業主和使用人代收代繳水電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電話費等公共事業性費用。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二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四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託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第四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四十六條 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後,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第四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物業服務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⑥ 業主有權要求物業公示物業費嗎

法律分析:是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明文約定了的,每一個季度物業都應該向全體業戶公示當季度的收支明細和工作總結。尤其是公共區域的收益去向問題,很多物業公司占為己用,不進入全體業主的共管賬戶(補充維修資金),物業公司只能 提取相應的管理和服務費用,無權佔有全體業主公共區域的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⑦ 業主要求物業公布合同合理嗎

法律分析:物業公司只需要和開發商或業主委員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就可以了,物業服務合同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應該公開同時應當公開以下內容: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物業管理用戶、合同期限等。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⑧ 業主有權要求物業公示物業費嗎

業主有權要求物業公示物業費。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明文約定,每一個季度物業都應該向全體業戶公示當季度的收支明細和工作總結。尤其是公共區域的收益去向問題,很多物業公司占為己用,不進入全體業主的共管賬戶,物業公司只能提取相應的管理和服務費用,無權佔有全體業主公共區域的收入。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⑨ 業主有權要求物業公開物業費使用明細嗎

業主有權要求物業公開物業費使用明細。
物業是指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
物業可分為以下五類:
1、居住物業是指具備居住功能、供人們生活居住的建築,包括住宅小區、單體住宅樓、公寓、別墅、度假村等,也包括與之相配套的共用設施、設備和公共場地;
2、商業物業有時也稱投資性物業,是指那些通過經營可以獲取持續增長回報或者可以持續升值的物業,這類物業又可大致分為商服物業和辦公物業。商服物業是指各種供商業、服務業使用的建築場所,包括購物廣場、百貨商店、超市、專賣店、連鎖店、賓館、酒店、倉儲、休閑康樂場所等。辦公物業是從事生產、經營、咨詢、服務等行業的管理人員(白領)辦公的場所,它屬於生產經營資料的范疇;
3、工業物業是指為人類的生產活動提供使用空間的房屋,包括輕、重工業廠房和近年來發展起來的高新技術產業用房以及相關的研究與發展用房及倉庫等。工業物業有的用於出售,也有的用於出租;
4、政府類物業,隨著機關後勤管理社會化的實施,機關單位後勤管理工作轉交由物業公司進行管理,隨著後勤社會化規模的增加,政府物業逐步成為主流物業形式。由於政府物業的特殊性,對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較高,尤其在人員的保密意識上尤為重視。政府物業除居住物業包含的服務內容外,還涉及餐飲、會議、客房及康體等多種、綜合類的服務;
5、其他用途物業,除了上述物業種類以外的物業,稱為其他物業,有時也稱為特殊物業。這類物業包括賽馬場、高爾夫球場、汽車加油站、飛機場、車站、碼頭、高速公路、橋梁,隧道等物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條 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⑩ 業主有權利讓物業提供哪些文件

業主有權利要求物業出具以下文件。
1.業主、開發商、政府三方簽署的《物業管理公約》,此公約政府備案,並在業主簽署購房協議。
2.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簽署的物業委託管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