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內容不一致罰款多少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中標後訂立的合同條款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七十五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② 如何處理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不一致
1、招標公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公開招標公告中應該包括投標人資格要求、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以及方式、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等。因此,招標公告的條款盡管是對項目的概述,但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從法律角度而言,招標公告作為要約邀請,對項目提出一些粗放性的要求以及限制條件,而且招標文件及法律法規中都涉及招標公告的相關要求及內容等,因此招標公告具備法律效力,是毋庸置疑的。
2、如何處理公告與招標文件的關系
招標公告是對招標項目綜合類信息的發布,也包括對潛在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及投標要求;而招標文件是對整個項目詳細、明確的介紹,對投標人資格的要求也更具體、更細化。因此,從法律角度來看,招標公告可以作為對招標文件部分信息的補充條款。
「因招標公告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而導致後續的質疑與投訴時,應該以招標文件為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25條和《財政部18號令》第29條對投標人資格的要求提到,投標人是響應招標並且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資格條件和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即以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為准,如果因為公告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而導致後期發生投訴時,也一般都以招標文件為惟一要約。因此,相比於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法律范圍要更強、更廣。
3、總結
無論從招標人角度,還是從項目本身的效益與效率考慮,都應該靈活掌握,只要不涉及實質性影響,都可以適當允許投標人投標。
③ 招標文件前後不一致有什麼規定
法律分析:招標文件評分標准如果出現前後不一致的地方,很有可能是招標文件審核不仔細造成的,作為投標人可以要求招標人或其代理機構澄清,一般都會作出澄清的。
出現上述情況,在評標環節評委也會無所適從,如果招標人在投標環節不澄清,到公示環節可以提出質疑直至向行業主管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遞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並書面通知招標采購單位。補充、修改的內容應當按招標文件要求簽署、蓋章,並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④ 招標文件與法律法規不一致如何處理
摘要 《招標投標法》
⑤ 招標文件與正式合同不一致怎麼處理
《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根據國家《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招標人和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拓展資料
招標文件是招標工程建設的大綱,是建設單位實施工程建設的工作依據,是向投標單位提供參加投標所需要的一切情況。因此,招標文件的編制質量和深度,關系著整個招標工作的成敗。招標文件的繁簡程度,要視招標工程項目的性質和規模而定。
建設項目復雜、規模龐大的,招標文件要力求精練、准確、清楚;建設項目簡單、規模小的,文件可以從簡,但要把主要問題交代清楚。招標文件內容,應根據招標方式和范圍的不同而異。工程項目全過程總招標,同勘察設計、設備材料供應和施工分別招標,其特點性質都是截然不同的,應從實際需要出發,分別提出不同內容要求。
招標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
一是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投標文件格式等,主要闡述招標項目需求概況和招標投標活動規則,對參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各方均有約束力,但一般不構成合同文件;
二是工程量清單、設計圖紙、技術標准和要求、合同條款等,全面描述招標項目需求,既是招標活動的主要依據,也是合同文件構成的重要內容,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約束力;
三是參考資料,供投標人了解分析與招標項目相關的參考信息,如項目地址、水文、地質、氣象、交通等參考資料。
招標文件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⒈招標公告。
⒉投標人須知。即具體制定投標的規則,使投標商在投標時有所遵循。投標須知的主要內容包括:
⑴資金來源。
⑵如果沒有進行資格預審的,要提出投標商的資格要求。
⑶貨物原產地要求。
⑷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澄清程序。
⑸投標文件的內容要求。
⑹投標語言。尤其是國際性招標,由於參與競標的供應商來自世界各地,必須對投標語言做出規定。
⑺投標價格和貨幣規定。對投標報價的范圍做出規定,即報價應包括哪些方面,統一報價口徑便於評標時計算和比較最低評標價。
⑻修改和撤消投標的規定。
⑼標書格式和投標保證金的要求。
⑽評標的標准和程序。
⑾國內優惠的規定。
⑿投標程序。
⒀投標有效期。
⒁投標截止日期。
⒂開標的時間、地點等。
⒃品牌要求等。
⑥ 招標文件與合同不一致法律解釋
法律分析:施工合同與招投標不一致的,屬於陰陽合同,按照招投標後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來確定各自權利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第五十九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最高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