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增資減資的規定是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對增加資本或減少資本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違反上述增資和減資條件和程序,會導致公司增資的無效或被撤銷。公司減資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通知並公告債權人;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② 增資公司轉讓股權能不能更改
公司增資跟股權轉讓一般不能同時進行。公司內部股權轉讓,持股比例會發生變化,對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無法明確增資的比例,所以增資和股權轉讓一般不能同時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③ 撤銷增資決議算是減資么
若增資行為被認定為「股」,增資(認購)協議無效(被撤銷)或解除的法律後果,以是否完成工商變更登記而不同。
即完成了工商變更登記,則具有了對外公示效力,對於公司債權人而言形成了信賴利益的基礎,若僅僅採用民法典總則及其合同編的規則,則會構成非經法定程序減資的事實,而這是公司法所不允許的。
若增資行為未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則增資協議的無效(被撤銷)或者解除,則可以按照民法典總則及其合同編的規則,返還投資款。但,若投資人被認定為實際股東,則需要承擔持股期間目標公司損失。
若是投資人投資目標公司,並持有目標公司股權的行為若被認定為「債」,無論採取了股權讓與擔保,還是名股實債的形式。
法院均採取了支持由目標公司返還投資人增資款的訴請,而對於投資人持有目標公司股權對債權人產生的信賴利益損失導致的糾紛,要麼在裁判說理中沒有涉及,要麼直接明確按照訴訟另案解決的邏輯處理。
在此種情形下,就關涉到執行過程中,優先保護哪個債權的問題。
④ 公司增資後能馬上減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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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資或減資的條件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對增加資本或減少資本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違反上述增資和減資條件和程序,會導致公司增資的無效或被撤銷。2、增資或減資的程序股東大會作出增資或減資的決議,並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於減資,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1)公司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2)通知債權人和對外公告。公司應當自做出減資決議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3)債務清償或擔保。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4)辦理增減資登記手續。自登記之日起,增減資生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公司變更注冊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為注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於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⑤ 增資行為無效的情形
法律分析:增資行為無效的情形有,增資決議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增資行為是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作出的;以及增資行為違背公序良俗的;或者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等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⑥ 增資是否需要解除股權質押
由於目前我國公司法對公司增資沒有強制性的要求,增加註冊資本由公司自行決定,股權質押不影響公司增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