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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文件法院可以撤銷嗎

發布時間: 2022-10-02 21:59:32

Ⅰ 行政處罰可以撤銷嗎

行政處罰能撤銷。如果行政相對人依法向法院起訴,經法院審查後認為行政處罰具有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等情形的,法院可以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該行政處罰,並可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明顯不當的。
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
(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於委託處罰的規定的;
(五)執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Ⅱ 行政處罰決定書能撤銷嗎

行政處罰決定書能撤銷。作出該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如果認為該決定確有錯誤的,可以予以撤銷;或者當事人認為該決定確有錯誤的,可以申請法院或者復議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第七十三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機關提出暫緩執行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應當暫緩執行。
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加處罰款的數額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予計算。

Ⅲ 行政處罰決定被法院撤銷的條件

法律分析:行政行為撤銷的條件如下:
1、行政行為合法要件缺損。合法的行政行為具備主體合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為如缺損其中一個或一個以上要件,該行政行為就是可撤銷的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不適當。不適當的行政行為也是可撤銷的行政行為。所謂「不適當」,是指相應行政行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現行政策、不合時宜、不符合有關善良風俗等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
(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於委託處罰的規定的;
(五)執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
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Ⅳ 對行政部門錯誤的文件,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嗎

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訟成功可以撤銷

Ⅳ 已經立案的行政案件可以撤銷嗎

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立案後可以撤銷。法院對行政處罰爭議進行立案後,如果原告不出庭的,可以作撤訴處理。原告申請撤訴的,能否撤案由法院進行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Ⅵ 行政案件可以撤案嗎

法律分析
行政訴訟可以撤訴,但行政訴訟的撤訴有其自身的特點。請特別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行政訴訟撤訴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原告自願申請撤訴;二是原告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半途而廢的,按照撤訴處理;三是案件受理費未按規定期限提前繳納,不提出緩交、減交、免交申請,或者申請未獲批準的,按照自動撤訴處理。三是行政訴訟撤訴必須經法院批准,理由是行政訴訟不僅要維護行政相對人的權益,還要對行政行為進行監督。四、行政訴訟撤銷後,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起訴的,法院不予立案。但有例外,即原告或上訴人未按規定期限提前繳納案件受理費的,原告或上訴人在法定期限內再次起訴或上訴,並依法解決訴訟費提前繳納問題的,法院應當立案。綜上所述,行政訴訟,訴訟,不能輕易撤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宣告判決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或者被告改變其所作的行政行為,原告同意並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