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手寫漲工資文件加蓋公司公章有法律效應嗎
只要有公司蓋章,那便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印章是其對外進行活動的有形代表和法律憑證,能夠代表法人意志。
有公司蓋章文件,加蓋公章後受法律保護。
2. 是這樣,簽訂合同和協議的時候手寫簽名拍照發給對方再手寫或者蓋公章,然後傳給我,這種合同和協議有效么
這種合同和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只要沒有構成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無效合同,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合同關於《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以法律形式掩蓋違法行為;
(三)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五)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3.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嗎
電子版的手寫簽名可以具備法律效力,但不是所有的電子版手寫簽名都具備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製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製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能夠通過技術手段進行身份認證、識別、鑒定,並輔助電子數據的存證能力,實現文件加密存儲防篡改方可!在這方面原筆跡電子簽名比較有代表性。
原筆跡電子簽名是歷經17年,自主研發且國內唯一基於生物特徵識別技術的電子簽名,並獲國家知識產權專利證書。
它沿襲了紙質簽署習慣,可以追溯是誰簽,是不是自願所簽,在有效驗證身份的同時兼備行為人真實意願的表達,是集身份識別、驗證、意願表達於一體的最優解決方案。
該技術具有高度不可重復性及廣泛應用性,行為人每次簽署都是一次新的數據,並通過採集、還原、專利演算法,國密演算法加密等,構建完整證據鏈邏輯閉環。
因此,原筆跡電子簽名是一種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的簽署方式,它可以確保電子簽名司法證據效力,同時防止簽名被篡改、代簽。
原筆跡電子簽名無簽字設備限制,支持手機、平板、PC端等多種設備,還專為1000多款設備做了定製優化;兼容windows、信創麒麟、信創UOS、Android、IOS等系統,還能接入H5、小程序、web等多終端,且和市面上主流OA/ERP/HRM/CRM/SCM等系統快速集成,無縫嵌入。
Tips:生物特徵識別技術
所謂生物特徵識別技術就是,通過計算機與光學、聲學、生物感測器和生物統計學原理等高科技手段密切結合,利用人體固有的生理特性,(如指紋、臉象、虹膜等)和行為特徵(如筆跡、聲音、步態等)來進行個人身份的鑒定。
生物特徵識別技術主要是指通過人類生物特徵進行身份認證的一種技術,人類的生物特徵通常具有可以測量或可自動識別和驗證、遺傳性或終身不變等特點,因此生物識別認證技術較傳統認證技術存在較大的優勢。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人大釋義指出:電子簽名可以依賴於很多技術來實現,有些電子簽名可能並不需要認證,例如一些以生物識別技術生成的電子簽名,其直接依據簽名人的生理特徵就可以辨別電子簽名的真偽。
原筆跡電子簽名的工作原理
自2005年《電子簽名法》頒布實施以來,電子簽名在很多領域都開始廣泛使用。《電子簽名法》及人大釋義明確列舉,數字證書方式和生物特徵識別方式是當前合法的電子簽名。
而原筆跡電子簽名,不同於其他電子簽名,其核心是生物特徵識別技術,是電子簽名與AI、區塊鏈結合的應用。
它可以完整採集簽署人書寫過程中的筆畫、筆序、筆壓、筆速、簽字圖片等多維信息,形成簽名數據包。並根據數據包還原簽署人從簽名落筆開始到簽署完成並起筆的全過程,充分體現簽署人的主動性。同時,還可通過記錄終端簽署時的IP地址、MAC地址、地理信息等電子化信息,以及現場照片、視頻、指紋等附加信息,結合簽字信息形成完整數據鏈,為簽名行為的法律效力提供更多數據保障。
也就是說,每一個人都會擁有一個自己獨有的簽名數據包,別人不可模仿、不可篡改,真正實現「以字識人」。
與此同時,數據包採用國密演算法加密後形成脫敏哈希值,明文進入證據檔案系統,密文進入存證系統,脫敏哈希值同步上傳到區塊鏈進行證據固化,保證電子簽名及簽署文件的安全合法。
4. 訴訟活動中有關法律文書可否使用電子簽名
不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民事活動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文書,是不適用電子簽名的。在訴訟活動中,嚴謹的法律文書基本上還是沿襲傳統的書面簽字模式。需要簽署正式法律文書時,當事人一般會把文件列印出來再進行蓋章或手寫簽字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還規定以下三種情況是不適用電子簽名: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這些都是不適用電子文書的情形。
5. 圖章和手寫簽名有法律性么
圖章和手寫簽名是有法律性的。簽名的作為表達自己的責任、信譽、認可和意願的工具主要有簽名、蓋章和手印。印章系他人所刻,公章專人保管,私章自己保管,一般說,如保管妥當,也可起到相應的法律作用。
正因為簽名的這些特點,各國的法律必須由國家總統簽字方能生效,地方性的法規也必須有地方行政首腦簽名才具有法律效力。簽名的廣泛應用還導致了一種禮儀——簽字儀式的產生。大凡國與國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在政治、經濟、軍事、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往活動中,雙方和多方在某一領域內就相互關系達成的協議、締結的條約和公約都要舉行簽約儀式,即使國內的部門和地區之間重要協議的簽署也常採用這種形式。
關於簽名的法律作用: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控告、檢舉可以用書面或口頭提出。接受口頭控告、檢舉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控告人、檢舉人簽名或蓋章。
第六十六條規定:被告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察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第七十六條規定:勘驗、檢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勘驗、檢查的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蓋章。第八十九條規定:鑒定人進行鑒定後應當寫出鑒定結論並簽名。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法庭審判的全部活動,應當由書記員寫成筆錄,經審判長審閱後,由審判長和書記員簽名。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第二章第四條規定的公證處的業務有14條,其中有「證明文件上的簽名、印章屬實」。
6. 您好,我想問下合同中手寫修改的部分,是否是要雙方蓋章之後認定才是有效的如果單方蓋章是否生效
必須雙方都蓋章才有效,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取決於是否到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或者損害國家利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合同簽訂有效必須建立在雙方意見一致不違反法律的基礎上。
法律分析
個人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取有效合同,是指具備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夠產生合同當事人預期法律效果的合同。 法律評價當事人各方的合意, 在合同效力方面, 是規定合同的有效要件,作為評價標准。 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 按當事人的合意賦予法律效果,對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則區分情況,分別按無效、可撤銷或效力未定處理。意思表示真實,是指締約人的表示行為應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與表示行為相一致。它作為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意思自治原則的當然要求。合同不得違反強行性規范,是由合同制度的目的所決定的,為一般的原則。除了法律的強行性規范外, 合同還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合同標的決定著合同權利義務的質和量,沒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積極的意義,應歸於無效。合同標的可能,是指合同給付可能實現。合同標的確定,是指合同標的自始確定,或可得確定。當事人能夠了解合同的狀況和法律效果,對保護其合法權益和減少糾紛均具有意義。自然人簽訂合同, 原則上須有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親自締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決於是否到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或者損害國家利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合同簽訂有效必須建立在雙方意見一致不違反法律的基礎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7. 公文必須蓋章的法律依據,比如說是公司的文件啊或者政府的文件啊,法律依據是什麼法律
國務院《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公文》
……除「會議紀要」和以電報形式發出的以外,應當加蓋印章。聯合上報的公文,由主辦機關加蓋印章;聯合下發的公文,發文機關都應當加蓋印章。
8. 書面列印合同加了手寫條款有效不
書面列印合同加了手寫條款如果經合同雙方同意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為了保障其效力真實性,可以加蓋公章或加按指紋來保證公平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8)法律文件可以手寫條文蓋章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9. 政府部門什麼情況下可以蓋章,什麼情況下由負責人簽字呢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呢謝謝!!!!!!
第十四條 綜合辦公室需建立印章使用台賬,台賬採用第三方平台-企業微信平台履行,按照用章審批許可權添加審批人,並抄送至綜合辦公室用章管理人。
第十五條 使用印章時,打開「企業微信」APP--「工作台」--「審批」--「用章」。用印人需詳細填寫用印時間、用印部門、用印數量、用印人等及用印事由等。經審批程序批准後,印章保管員方可蓋章。
第十六條 公司的各類印章原則上只限在公司內部使用,因公外出或特殊情況需外帶的,用畢需立即歸還。
第十七條 印章管理人員在蓋章前應對所需蓋章的文件進行市閱,如在文書的內容、手續、格式等方面發現問題或疑問,應請示領導。在一些重要的用印情況下,更要加強審閱工作。經核對無誤後方可蓋章。對違反或不符合公司規定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員應拒絕蓋章。
第十八條 涉及法律事宜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公司法務部審核後方可蓋章。
第十九條 公司印章的用印范圍及審批:
1、需要蓋公司公章、合同章及法人章的,審批人需提交三人:其直屬部門領導、綜合辦主任及總經理。
當用章人為部門負責人時,審批人為綜合辦主任和總經理。
2、遇重要合同或重大事件的,總經理認為需要法務部提出意見的,先由法務部簽署意見,並提交董事長處審批,批准後方可蓋章。
3、各部門專用章應根據各自權利和義務使用,不得用於對外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協議書等法律文本。部門專用章對內使用的,必須經部門負責人簽字方能蓋章:對外使用時,須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後,經公司總經理批准方可使用。
4、凡公司發出的一切正式公文,憑簽發人在稿件上簽字,並校對公文材料無誤後,才能用印,對未經批準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
10. 為什麼第三方電子簽名可以替代手寫簽字蓋章
數字化時代來臨,為什麼電子簽名可以替代手寫簽名和蓋章?為什麼電子簽名的文件可以替代紙質的文件?我們從技術的層面來分析一下。
手寫簽名可以證明什麼?第一個就是能證明是誰簽的,即便你不認,那可以走司法鑒定。第二,這個文件簽了以後要是被篡改了也許可以被發現。第三,簽署的時間點可以大致確認,通過對手簽時間和墨跡的鑒定推算出大致的簽署時間。實際上從證據角度看,紙質文件可以起到的作用就是這三個。
那麼如果電子簽名文件也具備這三項功能,是不是就可以替代手寫簽名的文件?事實上就是這么一回事。現在的數字簽名是最可靠的電子簽名形式,電子簽名文件可以滿足剛剛說的三項要求。
第一個是標識簽名的身份,通過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身份證、手機號、指紋和人臉識別等在內的關鍵要素或技術,可以確保電子合同簽署主體的真實性。
第二個是防篡改,通過哈希演算法,國際上的哈希演算法是用一種演算法對某一個具體的文件進行計算,會得到串碼,串碼是否被改動意味著文件是否被改動。
第三個是時間的確定,電子合同可以通過第三方取時技術確認文件簽署的時間,並且不需要專家來認定,直接就能獲取相關信息。
總之,電子簽名代替手寫簽名是數字無紙化時代的必然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