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政府征地批復屬於政府信息公開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征地批復是屬於政府重點公開的信息之一,所以征地批復是要公開的,如果政府不公開的,公民有權申請公開相關征地信息。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准;
(六)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准及實施情況;
(七)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核戚念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八)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九)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一)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葯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第十一條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仔野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三)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四)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第十二條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其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
(四)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五)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
(六)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七)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改困賃、拍賣等情況;
(八)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② 公文最後必須備注(公開不公開屬性)嗎
非涉密政策性公文在擬制時應標注公開屬性,這一要求並非國家統一規定,而是出於行政公文管理的考慮。中共中央辦公廳與國務院辦公廳在2016年聯合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同年又細化了《〈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根據《實施細則》的規定,行政機關在擬制公文時需明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等屬性,隨公文一並報批,對於擬不公開的文件,需依法依規說明理由。此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對公文的公開屬性標注有明確的指導和執行要求。
從實際操作層面看,中、中辦在較早時間開始標注印發范圍,而國、國辦在十八大後開始標注公開屬性,並逐漸在省市縣各級政務公開中推廣。在上報代擬稿時,提出公開屬性建議是必要的步驟,同時,政務公開督查中也檢查文件是否標注公開屬性,因此,公文標注公開屬性已成常態。
公文標注公開屬性的范圍建議為非涉密政策性公文,這些文件在歷史時期內應明確的奮斗目標、行動原則、任務、工作方式、步驟和措施。政策性文件與規范性文件有別,基層工作使用政策性文件更為頻繁。政策性文件的定義在實踐中相對寬泛,規范性文件則有國辦文件明確界定。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於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對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定義,強調其在特定許可權、程序下制定並公開發布的性質,具有普遍約束力,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
不論通用格式還是信函格式,政策性公文均需標注公開屬性。例如,批復文件也不例外。公開屬性的確定應遵循政務公開的基本原則,即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確保大部分公文能夠公開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此有詳細規定,明確指出不應公開的信息范圍,以及在特定條件下可公開的政府信息。各地政府依據自身規定執行,但應遵循條例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