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政府紅頭文件為什麼沒蓋公章
紅頭文件蓋章不是必須的,要視情況而定。從實際看到的紅頭文件來看,省政府文件不加印章的很常見。還有些不加印章的文件編了序號。紅頭文件並非法律用語,其指的是指各級政府機關,多指中央一級下發的帶有大紅字標題和紅色印章的文件、聲明、公告、公示類等的俗稱。
廣義的「紅頭文件」就是從字面理解的帶紅頭和紅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機關直接針對特定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機關不直接針對特定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以及行政機關內部因明確一些工作事項而制發的文件。
紅頭文件指的是指黨中央或者是國務院這些機關下發的文件,當然,現在也有人把紅頭文件泛指自己的上級部門發布的文件。像黨中央,國務院發布的下文里是一定不能少了公章的。國家規定,一般來說黨委或者政府文件一律都是要蓋章的,除非是會議紀要或者是非重要會議通知之類的,不用加蓋公章帶銀汪。其實公章的意義就是某個單位,某個機關的的證明,它具有法律效應,有公信力。
因此單位,機關等發布的公文都應當要加蓋公蠢仔章。為的就是說,向大家明確,這確實是本單位,本機關發布的文書。還有就是告訴大家這篇文書具有法律效應,有公信力,有約束力,不是隨便發布的。最後一點,像黨委機關發布的帶有紅頭的某些特定文件,比如說通報或者通知,這些也是可以不用蓋公章的。
法律依據: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上有要求:「公文中有發文機關署名的,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並與署名機關相符。有特定發文機關標志的普發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
1,特定格式的「會議紀要」不加蓋印章。
2,命令(令)、議案不加蓋機關印章。
3,法定會議通過的決議類公文不加蓋印章。
4,聯合上報的公文,協辦機關可以不蓋章。
5,搏旁地市州盟以上黨的機關下發公文可以不蓋章。
㈡ 公示蓋章不
法律分析:必須要有章的文件才是正式文件,公示文件, 也是一個正規的文件, 所有正規的文件都需要蓋章公示。
組織內部的說明性公示一般不需要蓋公章,因為其目的僅僅是對事物的解釋和說明,讓大家知道這件事情的原委。若是政策性的公示或者員工福利性公示,帶有執行期望的文件,則是需要加蓋公章,以強化其行政效果和權威性碼緩。如果是組織對外部公示性文件,同樣需要蓋公章,以證明這種文件是本組織所發布。
法律依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印章規格、式樣胡賣、印文和質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地方,刻制的印章可以並刊漢字和相應的民族文字。
印章不得單刊外文,因工作需要可中、外文並刊。
需要刻制中、外文並刊印章的單位除持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外,還應遲做模提出書面申請,並到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准刻手續。
第二十一條 經營印章業務的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治安第一責任人,負責做好本單位的治安防範工作:
(一) 教育從業人員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 制定並落實各項治安管理制度和防範措施;
(三) 監督從業人員認真執行承接刻制印章查驗證明和登記工作;
(四) 對公安機關檢查發現的治安隱患及時整改;
(五) 發現塗改、偽造備案或准刻證明等可疑情況以及案件線索,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㈢ 通知可以不蓋公章嗎
法律分析:公文上有發文機關署名的需要蓋章,沒有的就可以不蓋章。普發性文件、公眾告知性的文件,可以沒有主送單埋游旅位,可以不蓋章。文件結尾落款那裡,只有一個發文單位的,可以只寫日期,再在日期上蓋章。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 》第八條公文種類主要有:(一)決議。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二)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三)命令(令)。適用於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四)公報。適用於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五)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六)通告。適用於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七)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八)通知。適用於發布、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批轉、轉發公文。(九)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十)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彎凳、反映情況,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十一)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十二)批復。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十三)議案。磨橘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十四)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十五)紀要。適用於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 》第九條公文一般由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志、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等組成。(一)份號。公文印製份數的順序號。涉密公文應當標注份號。(二)密級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級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應當根據涉密程度分別標注「絕密」「機密」「秘密」和保密期限。(三)緊急程度。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根據緊急程度,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注「特急」「加急」,電報應當分別標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四)發文機關標志。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 「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時,發文機關標志可以並用聯合發文機關名稱,也可以單獨用主辦機關名稱。(五)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發文順序號組成。聯合行文時,使用主辦機關的發文字型大小。(六)簽發人。上行文應當標注簽發人姓名。(七)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八)主送機關。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九)正文。公文的主體,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十)附件說明。公文附件的順序號和名稱。(十一)發文機關署名。署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十二)成文日期。署會議通過或者發文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聯合行文時,署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十三)印章。公文中有發文機關署名的,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並與署名機關相符。有特定發文機關標志的普發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十四)附註。公文印發傳達范圍等需要說明的事項。(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說明、補充或者參考資料。(十六)抄送機關。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者知曉公文內容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十七)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公文的送印機關和送印日期。(十八)頁碼。公文頁數順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