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廢止文件以前的還繼續執行嗎
新文件出台了,廢止文件就不能再用了。
公文廢止是指有新的公文出台的政策導致原有相關聯的公文的政策內容已經無法參照執行的,用廢止的辦法解決。
經常有人把撤銷和廢止混為一談,但其實二者不是一個意思。撤銷和廢止,由發文機關、上級機關或者權力機關根據職權范圍和有關法律法規決定。公文被撤銷的,視為自始無效。公文被廢止的,視為自廢止之日起失效。公文撤銷是對不符合行文規范或違反相關規定政策的公文一種處理的方式。
⑵ 出台了一個新的辦法,舊的辦法不再適永應該怎麼表述
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
執行新文件廢止舊文件的通知,正常情況是在新文件後面備注廢止內容。內容格式為頒布之日起執行,或者是本規定自某年某月某日起執行;原某某規定即行廢止。
文件廢止是廢除文件的效力,就是把文件作廢。與文件停止執行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