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判決書錯誤導致損失的,法院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相關意義
據了解,這樣做對於法院在執行程序中存在的問題不推諉、不迴避,敢於承擔責任。
同時也用案例的形式,對於如何理解「執行程序終結」「終結本次執行」,以及在執行程序、國家賠償程序銜接過程中,如何有效地保護和規范賠償請求人的求償權利等法律適用問題,起到了示範引領作用,為處理此類糾紛樹立了標桿,也為倒逼和規范法院執行行為,助推實現基本解決執行難目標,起到重要促進作用。
『貳』 勞動仲裁申請書內容不小心寫錯了
1. 法律分析:在撰寫勞動仲裁申請書時,若內容出現差錯,是可以進行適當修改的。提交申請後,如果仲裁委員會發現錯誤,可能會要求申請人在更正的地方簽字確認。
2. 時效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這一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
3. 時效中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仲裁時效期間因以下情況發生中斷:當事人向對方主張權利;當事人向有關部門尋求權利救濟;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在中斷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開始計算。
4. 法律依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仲裁裁決通常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當雙方當事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時,必須履行裁決。
『叄』 書籍印刷錯誤應該向哪裡投訴
法律分析:印刷錯誤既可以找銷售者退換也可以找印刷廠調換。不予退換是違法的,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以向購買書的網路平台投訴商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