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投標ca證書電子章可以用線下章代替嗎
投標ca證書電子章可以用線下章代替。在電子招投標過程中,CA證書實際上替代了傳統意義上的單位公章。招標人通常要求紙質文件加蓋單位公章後進行掃描,以形成電子文檔。這些電子文檔是紙質文件加蓋公章的電子副本,如果沒有電子簽名,它們在電子招投標中並不具備法律效力。在某些特定類型的文件中,如製造商授權書、銀行資信證明等第三方文件,招標人可能仍然要求提供紙質版的掃描件,這是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的。這些文件需要由合法的法律主體簽字或蓋章,然後掃描插入投標文件中,並通過CA證書簽名加密,以確保形成有效的電子投標文件。
『貳』 蓋章的文件可以彩印嗎
一、蓋章的文件可以彩印嗎
1、可以彩印,掃描完成的文件,與文件原件是一樣的。列印的紅色公章與蓋原章的區別有以下,所代表的法律效果不一樣。列印的紅色公章是沒有法律效力的,相關的行政及法律機構、銀行等。都是需要蓋原章的。原章:根據各機構要求,蓋原章的文件以及材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的保護。具備的防偽功能不一樣。使用范圍不一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八十條之一
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蓋章的復印件有法律效力嗎
復印件加蓋出具復印件單位的公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過也要看具體的證書。比如有的證書並不是公章單位出的,那如果想要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最好就需要主管部門的印章了。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製件或者復製品。明確列舉了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的五種情形,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製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製件或者復製品。表明,當事人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優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能考慮復製件或復製品。要看復印件的類型。比如是協議書,那麼加蓋單方的公章,對另一方並不產生法律效力。那麼除非雙方都重新蓋章確認。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條件是:加蓋的公章與復印件上的公章一致。合同復印件加蓋雙方合同章後與合同原件的法律效力從效力推論上是一樣的,如果本身不存在瑕疵應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