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核減人員是什麼意思
市直各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管理,建立機構編制部門與相關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和約束機制,根據《省編辦、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使用審核與人員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編辦發〔
2011〕3號)、《市編辦、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德州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編制使用審核與經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德編辦〔2011〕98號)和上級有關規定要求,現就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核減人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機關事業單位核減人員是指在職在編人員因退休、退職、調出(含帶行政、人事關系脫產進修、學歷教育人員)、自動離職、辭職、辭退、開除、死亡等原因不再佔用原部門(單位)編制的人員。
二、核減人員通知單由市編辦統一制發,一式兩聯。一聯由市編辦留存;一聯作為部門(單位)辦理有關人員編制、財政預算等業務的依據。
三、《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核減人員通知單》由核減人員部門(單位)負責填報,樣表可在德州機構編制網(
www.dzbb.gov.cn)「相關下載」欄下載。
四、屬退休、退職、辭職、辭退、調出、開除、自動離職、死亡等核減人員的,
15日內由減人部門(單位)向市編辦報送《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核減人員通知單》,同時上報有關審批手續及證明材料復印件,由市編辦審核後核減。
五、市直機關單位之間調整的人員,
15日內由調入部門(單位)通過辦理《德州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入編暨列入財政預算人員核准單》調整人員,調出單位不再另報核減人員通知單。
六、對不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時辦理核減人員手續造成「吃空餉」等問題的部門(單位)和個人,市編辦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