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整理知識點
怎樣整理知識點
知識點的歸納最後還是會回歸到實踐處理問題,也就是應試解題的本質上來。所以,我建議,知識點的歸納可以按照以下兩種方法進行。
第一,源於課本,忠於課本。
按照課本的章節內容順序依次進行歸納。小標題可以依照課本的章節名,和每個章節的小目錄進行。依據或按照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刪減或添加。熟悉的章節,簡單的章節進行精簡。不熟悉的,較難的進行具體化。
具體化的內容可以按照老師的補充內容,或者自己的理解進行。
更重要的是,可以在相應的部分添加經典例題或者自己的錯題。
第二,按照題目的類型來。
比如英語,把單選題的類型可以歸類為,動詞時態類,情景交際類,語氣類(祈使句,感嘆句)主從復合句,也就是從句類(賓語從句類,主語從句類)等等。 每個大類還可以細分,上面括弧內已說明。
化學呢,按照氧化還原反應類,電子內,守恆類,化學平衡類。
總之有兩點,第一要實用也就是回歸到能夠做題的本質上來,歸納是為了熟悉強化,加深理解知識點。而掌握好知識點的目的是為了解題拿高分,所以最重要的還是忠實於課本,和按照錯誤題目的類型來,也就是以上兩點,不要被教輔資料所誤導。
第二,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別人的方法不一定適合於你,比如我上面的分類。可能適合於我,但是對於你就不一定了,你要按照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歸納方法。
如何整理歸納知識體系
實際上,歸納知識體系是我們復習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任何一個學科的課本容量都是比較大的.我們就是再有水平,記憶力再好,也未必能記住課
本中的每一句話.1、掌握知識的需要.\x0d我有一句非常經典的備考語錄:高三的復習就是掌握知識,做對題目.評判你每天的復習是否有效,就看有沒有掌
握知識,有沒有做對題目.如果沒有,今天就是復習一百個小時,那也是白搭;如果今天掌握了一兩個知識點,做對了一兩類題目,就算今天只復習了一個小時,那
也是有效的.掌握知識是做對題目的前提條件.而課本上那麼多知識點,完全靠背誦是很難掌握的,更多需要的是理解.2、掌握重點的需要.\x0d課本上雖然
知識點眾多,比如思想政治學科中經濟學部分洋洋灑灑幾萬言,其實最重要的,最核心的就是:商品、貨幣、價值規律等這幾個點.歸納整理知識體系的目的就是要
做到突出重點.3、知識提取的需要.\x0d實際上,掌握有效清晰的知識體系,有助於我們在遇到題目的時候迅速有效地進行知識點的提取,迅速地對題目作出
判斷.如果沒有知識體系,腦袋裡變一團漿糊,答題的時候很容易漏掉很多重要的關鍵點或者關鍵步驟.4、一定要自己歸納.\x0d別人的始終是別人的,自己
歸納出來的知識體系才是自己的.有同學說,自己歸納能力不夠,擔心歸納不全面.已經有現成版本,直接背就好了.那我問你,聽別人說長城和自己登上長城的感
受能一樣嗎?自己動手歸納的過程,就是逐漸形成體會的過程.比如,我對三角函數部分的歸納就是三大板塊:三角變換;三角圖像、性質及平移;解三角形.非常
簡單明了.這些都是得益於大量題目訓練以及教學過程中的體會.5、迅速形成知識框架.\x0d不同水平的同學,歸納整理知識體系是不一樣的.同學水平越
高,歸納整理起來越簡單,越輕松.\x0d我們先來講講都要歸納些什麼東西.很多同學以為,歸納整理知識體系就是把重要的公式定理列出來.其實這是及其初
級的.歸納整理知識體系其實有四個問題:第一,考什麼?確定哪些是非常重要的考點,哪些是一般重要的考點,哪些不考.把這些考點涉及到的公式定理列出來.
沒有理解的,記不住的,就趁著歸納整理的機會把這些盡量弄懂,搞明白.第二,怎麼考?這個考點常見的出題方式什麼,選擇題還是解答題.往往出現在高考題中
的什麼位置,前面還是後面,難度如何,常常的綜合形式有哪些.第三,怎麼答?這個考點常用的答題方法有哪些,往往一個考點的解題方法不會多至一二十種,三
五種已經比較厲害了.第四,陷阱在哪?往往我在什麼地方出錯.別人錯不錯別管,關鍵是你自己錯不錯.順便還可以編一些順口溜,來提醒自己避免這些失誤,拿
到高分甚至滿分.比如:「區間問題,端點第一」;「一求通項,驗證首項」.這些都是我自己歸納出來提醒自己的話.\x0d翻開復習資料的目錄,一節一節往
下看,看能不能回憶出每一節到底有哪些重要的公式定理.回憶得出,就在筆記本上邊按照復習資料章節的順序往下寫,回憶不出來,就翻開課本或者復習資料,看
一看,盡量能多一些理解.如果能在這個過程中,發現哪些是常考點,每一個考點曾經考過什麼樣的題目,就已經很厲害了.2、基礎相對較好的同學如何歸
納.\x0d快速默寫出每一個章節的重要考點,上邊提到的四個問題.並在此基礎上總結歸納,每一個章節能不能用一句話講明白.這個學科能不能用一句話講明
白.比如數學,我就有這么幾句話:「任何一道題就是依據條件,往所求(目標)逐漸推進的過程」;「簡單題就是一眼能看出條件與所求之間邏輯聯系的題,難題
就是一眼看不出的題」;「難題往往是簡......>>
如何知識梳理
對於知識梳理來說,知識的整合是一個比較好的方法。學生應根據課標要求,理清知識脈絡,架構知識網路。在乎蘇里過程中應以基本概念為准、通過基本理論的復習,以點帶面,透過紛繁復雜的試題表象,抓住知識點的真實本質,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數學方法是一個重要內容,在知識梳理的過程中,應該是敢於運用分類討論的方法、極端假設方法,轉化劃歸的方法等,這些方法往往是解決難題的關鍵點,學生生可以用典型例題的復習強化這些方法的應用能力,並在高考的難題中嘗試運用這些方法去解決問題。教師根據復習的內容,適當地引導學生對已學過的知識主動的進行整理。 梳理知識的一個有效方法就是依託教材,循序漸進,教材是經過反復論證,精心設計的。符合新時期的教育教學要求,同時也是學生的特點決定的,因此,復習時應以教材為主,資料為輔,多舉教材中的實例進行復習。根據教材目錄,有條理的一一梳理清楚。把看似雜亂無章的知識溝通成一個條理清楚的知識脈絡。
B. 什麼叫歸納
歸納是一種重要的思維工具,它幫助我們整理信息,將零散的事實和概念整合成有條理的整體。歸納不僅用於整理日常經驗,還是一種重要的推理方法,可以從一系列具體的事實中提煉出一般性的原理或結論。
在數學領域,歸納法有著特殊的應用。數學家們通過觀察一系列個別的事物,嘗試找出它們之間的共同規律或模式,進而推導出更一般的結論。這種從具體到一般的推理過程,是數學歸納法的基本特徵。
歸納的基本解釋包括幾個方面:首先,歸納可以表示「歸入」或「加入」,指的是將某個事物或概念整合到某個更大的整體中。其次,歸納也可以指「歸並」或「收攏」,即把多個相似或相關的事物合並為一個整體。此外,歸納在邏輯學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它代表了一種從部分到整體、從特殊到一般、從個別到普遍的推理過程。
無論是日常生活中的經驗總結,還是科學研究中的理論推導,歸納都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歸納,我們可以更好地理解世界,發現隱藏在紛繁復雜現象背後的規律。因此,掌握歸納的方法,對於提升我們的思維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C. 刑事審判歸納爭議焦點
刑事審判歸納爭議焦點
刑事審判歸納爭議焦點,如今法院審判的案件呈現出持續上升的態勢,只有歸納爭議焦點時准確無誤,說理足夠透徹清晰,才能在保證判決結果准確的同時提高審判效率,以此確保法律的有效實施,下面一起來看看刑事審判歸納爭議焦點。
刑事審判歸納爭議焦點1
刑事案件爭議焦點怎麼歸納
(一)排除法
案件爭議焦點的歸納是在庭審過程中作出,應首先認真聽取原、被告的訴辯主張,歸納出雙方當事人無爭議的部分,排除不構成或推定不構成爭議焦點的事實,然後對於雙方陳述有爭議的部分劃定主次,主要爭議的那些事實可以確定為爭議焦點。
對爭議焦點的歸納,是一個逐步需要認知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對一些法律關系較為復雜的案件,在我們自己的審理程序安排上可以分階段進行,通過庭審前閱卷初步了解案情,需要的話進行庭前證據交換來部分排除,這樣到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階段就會逐步形成,如此對爭議焦點的層層篩選,能更為准確。
(二)類案分析法
我國雖然不適用判例法,但判例的指導作用是顯而易見的,也是准確適用法律的有效方法,對於指導法官歸納爭議焦點,特別對案情復雜、法律適用困難的案件,分析類似案例,吸取經驗,能更有效地歸納出爭議焦點。
(三)要件分析法
按照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通盤依次檢查,能夠全面、准確地歸納案件爭議焦點。比如在侵權糾紛案件中,法官首先明確侵權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即損害事實、過錯及因果關系,對照構成要件依次排查,雙方當事人沒有爭議的作為案件事實予以認定,當事人有爭議的就應當作為爭議焦點,來統領當事人舉證、質證、辯論和認證,就會使庭審過程結構清晰,邏輯嚴密,取得好的庭審效果。
(四)「倒推法」
這是參照中學時期解幾何題經常用「倒推法」,即倒著推理。正常推理是根據已知的條件推出結論,倒著推理是根據結論向前推出應具備的條件,「倒推法」在尋找爭議焦點上效果也是蠻不錯的。「倒推法」思維方式,其實是要件法分析法的一個延伸,也可以稱為逆向要件分析法。
(五)綜合判斷法
為了避免片面適用某一種方法,造成歸納爭議焦點不準確,庭審法官可以分別適用上述方法,進行篩選,必要時充分利用合議制度、定期的案件討論例會等方式,各抒己見,切實保證案件爭議焦點的歸納質量。
總之,歸納爭議焦點要本著一個原則,從確定的爭議焦點上就能看出下步的審理思路,便於下步的法庭調查。如果確定的爭議焦點不具體、不準確,那麼這個爭議焦點就失去了其應有的價值。所以,准確地歸納爭議焦點,有利於確定庭審重點,正確引導當事人舉證質證,從而有效地開展庭審活動,提高庭審質量和效率。
刑事審判歸納爭議焦點2
1、明確爭議焦點的概念和歸納爭議焦點的功能。
歸納庭審爭議焦點的第一步是要明確爭議焦點的概念,了解歸納爭議焦點的功能。所謂的爭議焦點是案件中當事人雙方發生爭執的問題。具體而言是指在訴訟中當事人意見不一致、影響案件處理結果的事實問題和法律適用問題。
爭議焦點的特徵為:
(1)爭議的焦點是當事人意見相左、存在爭執的問題;
(2)爭議的焦點屬於事實問題或法律適用問題;
(3)爭議焦點影響案件處理結果。
正如學者指出的那樣,歸納爭議焦點的功能首先能確定審理的對象;其次能夠把紛繁復雜的爭議簡化為可以理性討論的具體問題,減少爭議解決的范圍和難度;最後能決定庭審方向,規劃開庭審理的范圍和進程。
2、合理圈定爭議焦點的范圍
合理圈定爭議焦點的范圍,是指法官明確哪些屬於爭議焦點。如上所述,爭議焦點是案件中當事人雙方發生爭執影響案件處理結果的事實問題和法律適用問題。因此,爭議焦點的范圍包括:事實爭議焦點、證據爭議焦點、法律爭議焦點。那些與案件處理結果無關的爭議,則不屬於爭議焦點的范疇。
其中事實爭議焦點包括法律關系構成的事實爭議焦點、間接事實爭議焦點。法律關系構成的事實焦點是指當事人就法律關系的形成、變更和消滅發生爭執的事實。例如當事人雙方就人身損害賠償法律關系是否形成的事實發生爭執的即屬此類事實焦點。間接事實爭議焦點是指當事人發生爭議的用來推出主要事實的間接事實。
法律適用問題也屬於爭議焦點。只要當事人雙方在法律適用問題上存在爭議,就應當把法律適用問題作為爭議焦點。有法官之所以認為法律適用問題不能作為爭議焦點在於他認為法律的適用屬於法官的職責,因此,法律適用問題不可能作為爭議焦點。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法律的規定的抽象性、滯後性和案件事實的具體性、發展性,決定了法官在如何適用法律審理案件時要 充分發揮法官的主觀能動性,以開放性的思維去理解法律找到解決案件的合理方法。在這一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對法律的不同理解會為法官的法律適用產生影響。因此,法律適用問題應成為爭議焦點。
法律適用焦點包括對法律規范的理解、法律空白的補充等爭議。其中,對法律規范的理解的爭議既包括對較為明確的.法律條文在適用上理解也包括對規定模糊的法律條文的理解的爭議。
法律空白的補充的爭議主要表現在疑難的新型案件中如何補充法律空白而產生的爭議。法官在歸納法律適用焦點時,必須注意所說的法律適用焦點是當事人所爭執的在法律適用上確實存在問題,而非因當事人法律知識缺乏而形成的問題。
證據爭議焦點是當事人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以及舉證責任等方面的爭議。
3、排同存異、逐步確定爭議焦點
歸納、確定庭審爭議焦點不應僅根據某一方當事人的法律材料得出。它是一個排同存異、逐步確定爭議焦點的過程。其中排同存異是指排除當事人無爭議的內容,尋找有爭議的地方。只有有爭議才能作為爭議焦點。逐步確定則是指爭議的焦點並非一蹴而就,而是隨著庭審的深入不斷深入。以民事庭審爭議焦點歸納為例,歸納、確定庭審可具體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第一步,法官通過研讀民事訴狀和答辯狀,排除雙方一致的地方,初步得出爭議焦點;
第二步,通過庭前交換證據,進一步得出較為具體的爭議焦點;
第三步在進一步研究訴狀、答辯狀和證據的基礎上,以及進一步研究涉及的`相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確定較為成熟的庭審爭議焦點;
第四步在開庭時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庭上對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等方面的態度,進一步修正爭議焦點。
刑事審判歸納爭議焦點3
如何歸納當事人的爭議焦點
一是要提高庭前閱卷質量。
法官對當事人所爭議焦點的看法是逐步形成的,包括在庭前閱卷、庭前會議、庭審調查及文書撰寫等各個階段。因此,法官應當在庭前准備階段仔細審查訴訟材料,通過閱卷,對當事人的訴求、主要理由、主要事實及存在的主要矛盾瞭然於胸,不要非等到庭審調查階段才根據當事人的訴辯意見歸納當事人爭議的焦點,這對把握爭議焦點十分重要。
二是庭前對雙方當事人訴辯實體法律規范要有必要的准備。
法官既要對支持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實體法律規范進行查找,同時對被告答辯主張所依據的實體法律規范也進行查找,這其實是在為原、被告「找法」的過程。
三是法庭審理階段固定原告的訴訟請求,明確被告的答辯主張。
歸納爭議焦點要本著一個原則,從確定的爭議焦點上就能看出下步的審理思路,便於下步的法庭調查。爭議的焦點往往在明晰原被告的訴辯意見的基礎上,通過雙方充分對抗的基礎上產生的。因此,要准確的界定爭議焦點,務必明確原被告各自的訴求與主張的事實和理由之間的內在邏輯關系,全面綜合分析原被告訴辯意見。
四是裁判過程中准確適用法律。
法官在起草裁判文書時,應當對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及被告提出抗辯理由的實體法律規范進行分析,從中找出法律條文構成要件。
民事案件當事人之間必然存在某種法律關系,如侵權關系、合同關系、不當得利關系等,結合每一種法律關系的特點,准確把握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在此基礎上准確適用實體法律規范及相關過構成要件,再根據原告起訴的事實理由,對照被告答辯主張或理由歸納出爭議焦點。這樣歸納出的爭議焦點才能真正做到全面、准確、客觀,且合法。
裁判文書製作時,在歸納完爭議焦點後,每個焦點均可以按照「三段論」進行段闡述,即:
1、法律規范是什麼;
2、法律事實是什麼;
3、法律後果是什麼。
換言之,首先寫明法律規定,然後寫明案件爭議事實,最後寫結論,做到有理有據,層次清晰。「三段論」實際就是要求裁判文書按照一定的邏輯順序,讓理說得通、說得透。
總之,爭議焦點的歸納,是法官的一項重要技能,更是衡量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標志,既關於證據事實和法律適用爭議的關鍵問題,也是製作裁判文書的主線。
因此,法官們應當善於總結經驗、不斷提升准確歸納爭議焦點的能力,從而保障每個案件都經得住時間的考驗和符合當事人的合理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