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招標文件中的法人的授權委託書,要求法人親筆簽名!但實際投標文件中只有法人印章(也加蓋了公章)有效嗎
招標文件中的法人的授權委託書,要求法人親筆簽名,但實際投標文件中只有法人印章並加蓋了公章,則委託書有效。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條例,在司法實踐中,很多時候需要法人出席的場合,可能會因為各種客觀原因無法出席而授權委託他人代為出席,只看授權委託書是不能判定簽名章是否有效的,應當查閱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及正文中,對簽字蓋章要求的內容,如果明確「授權委託書應按規定的書面方式出具,並由法定代表人和委託代理人親筆簽名,不得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製版簽名」的話,則作為無效投標,如果招標文件沒有此類說明,判定為無效投標的理論依據不充分。通常來講,授權委託書必須要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只有名章是不可以的。因此,除招標文件明確規定只有印章即生效的情形外,評標委員會是可以否決其投標的。從理論上講,加蓋私人蓋印章也是有效的。但個人私章不同於單位公章,單位公章是有備案的,如果對方不承認公章的真實性,可以核對、鑒定。如果是公司沒有蓋公章,那麼此合同是屬於效力待定。如果蓋公司公章了,合同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條 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委託人應當預付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受託人為處理委託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該費用並支付利息。第九百二十二條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系的,受託人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是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
⑵ 法人簽字能用簽名章嗎
法律分析:法人簽字可以用簽名章。公司由於要考慮實際經營和效率的情況,並不是每一次合同的簽訂都能夠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一般情況下公司會為法定代表人准備一個簽名章,代替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法人簽字用簽名章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頃喚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雀型凱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租謹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⑶ 投標文件法人章能代替簽字嗎
法律分析:能。投標書必須要按招標文件格式編制,不能改變順序,要提供的資料必須提供, 對招標書中的合同條款的響應包含在投標函或投標函附錄裡面,如果包含在投標函裡面,把投標函照樣列印出來,蓋公章和法人私章(或者委託人私章)裝進投標書里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條 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標委員會初審後按廢標處理: (1)無單位蓋章並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2)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