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轉發上級的文件本級能執行嗎
本級單位正式行文轉發的文件肯定屬於有效文件,應該執行。
如果不是本單位轉發的上級文件這要分情況看。本單位的直接上級單位孫輪文件大於本單位文件的效力,上下級單位文件如有沖突以上級單位文件為准。
不是本單位的直接上級,但屬於行業或其它方面的上級歲岩單位文件,屬於業務指乎凱御導性、規范性方面的文件必須貫徹執行,不屬於業務方面的文件可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參照執行或不執行。
② 下級可以對上級行函嗎
不可以。根據2012年4月16日印發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二章第八條第14條中對函的定義:(十四)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
所以隸屬關系的上下級之間不可以用函。
(2)下級可以印發上級發布的文件嗎擴展閱讀
「函」有下列三方面的作用:
(一)相互商洽工作。如調動幹部,聯系參觀、學習,聯系業務,邀請參觀指導……。
(二)詢問和答復問題。如天津市民政局向民政部門詢問的「關於機關離休幹部病故撫恤問題」的問題以及民政部對此問題的答復,都是用「函」的形式。
(三)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如《民政部關於請安排每年生產三百輛火葬運屍專用車的函》就是為向國家計劃委員會請求批准而發的。
③ 公文規定下級部門可以給上級部門來函嗎
相隸屬或不相隸屬的下級部門均可以對上級部門發函。
④ 下級紀委能轉發上級黨委文件嗎
當然可以轉發。
轉發上級文件一般是採用轉發類通知這個公文文種,就是指轉發上級機關或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文件的通知,在承上啟下的機關中使用頻率是比較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