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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紅頭文件的公文可以不蓋章

發布時間: 2023-09-20 06:17:57

㈠ 不需要蓋章的公文

一般除了命令、議案、會議紀要、決議可以不加蓋機關印章,其他都要蓋章。
另外黨委機關的帶有紅頭的某些特定文件(如通報、通知等)答塵不用蓋章。
按要求,縣級以下的文件要加蓋公章,這種要求是基於原來縣級以下設備缺文件製作不規范所提出的。縣級以上的清沖禪可以不蓋,當然蓋了更好,特別是政府文件。
文件判哪一旦形成,按成文日期即生效。 不蓋章的成文日期前要署名單位規范名稱。
另外,文件紅頭就道明了「某某單位文件」,標題一般也有行文單位呀「行文機關+事由+文種」。

㈡ 紅頭文件需要蓋章嗎

紅頭文件是需要蓋章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文除了會議紀要和以電報形式發出的以外,其餘的都要加蓋公章,向聯合上報的公文,就是由主辦機關來加蓋公章。如果是聯合下發的公文,發文機關全部都要加蓋公章.。一般在實際生活中,有很多單位,很多領導對此疏忽,不在公文上加公章,這些行為都是違法規定的。
法律分析
紅頭文件指的是指黨中央或者是國務院這些機關下發的文件,當然,現在也有人把紅頭文件泛指自己的上級部門發布的文件。像黨中央,國務院發布的下文里是一定不能少了公章的。國家規定,一般來說黨委或攜攜者政府文件一律都是要蓋章的,除非是會議紀要或者是非重要會議通知之類的,不用加蓋公章。其實公章的意義就是某個單位,某個機關的的證明,它具有法律效應,有公信力。因此單位,機關等發布的公文都應當要加蓋公章。為的就是說,向大家明確,這確實是本單位,本機關發布的文書。還有就是告訴大家這篇文書具有法律效應,有公信力,有約束力,不是隨便發布的。最後一點,像黨委機關發布的帶有紅頭的某些特定文件,比如說通報或者通知,這些也是可以不用蓋公章的。
法律依據
《國家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第九條 公文一般由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志、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等組成。(一)份號。公文印製份數的順序號。涉密公文應當標注份號。(二)密級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級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應當根據涉密程度分別標注「絕密」「機密」「秘密」和保密期限。(三)緊急程度。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根據緊急程度,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注「特急」「加急」,電報應當分別標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四)發文機關標志。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時,發文機關標志可以並用聯合發文機關名稱,也可以單獨用主辦機關名稱。(五)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發文順序號組成。聯合行文時,使用主辦機關的發文字型大小。(六)簽發人。上行文應當標注簽發人姓名。(七)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八)主送機關。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洞隱型者同類型機關統稱。(九)正文。公文的主體,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十)附件說明。公文附件的順序號和名稱。(十一)發文機關署名。署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十二納猜)成文日期。署會議通過或者發文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聯合行文時,署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十三)印章。公文中有發文機關署名的,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並與署名機關相符。有特定發文機關標志的普發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十四)附註。公文印發傳達范圍等需要說明的事項。(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說明、補充或者參考資料。(十六)抄送機關。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者知曉公文內容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十七)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公文的送印機關和送印日期。(十八)頁碼。公文頁數順序號。

㈢ 行政機關的公文什麼情況下不加蓋印章

行政機關公文中的會議紀要可以不加蓋印章,其他公文均必須加蓋印衡蘆章。

會議紀要是與會者共同意志的體現,落款應是全體與會單位,故不寫落款,不加蓋公章,與會者帶回去執行就行了。

會議紀要的重點:

1、要突出中心。

2、注意吸收正確意見。

3、要條理化、理論化。

4、要忠於會議的實際內容。

5、要認真做好會議記錄,詳盡地佔有材料;並且要認真研究會議的精神,以便對材料正確取捨,合理刪減。

(3)不是紅頭文件的公文可以不蓋章擴展閱讀

在公文處理中,蓋章不規范的表現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應當加蓋機關印章的卻不蓋章。理由是上邊有過規定:文件有紅頭時可以不拿攔神蓋章。殊不知這種「可以不蓋章」的規定原本針對的是黨委機關的某些特定的文件。

二是不應該蓋章的卻又硬要蓋章。比如,按照規定,經法定會議表決通過的決議是無須加蓋機關印章的,但有人總覺得不蓋章似有不妥,硬要去蓋章,卻又弄巧成拙.

三是文頭的發文機關標識與落款處的印章不一致。文頭是「XX市檔案局文件」,落款處蓋的卻是「XX市檔案局XX處」的印章;或文頭是「XX市檔案局文件」,落款處蓋的卻是「中消虧共XX市檔案局委員會」的印章,或者是反過來,黨委機關文頭加蓋行政機關印章。

㈣ 紅頭文件需要蓋公章嗎

需要蓋公章,不蓋公章不配並會生效。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2000年8月24日國務院國發[2000]23號發布)第二章 公文種類(十三)會議紀要 第三章 公旦賣知文格式(九)公文除「會議紀要」和以電模消報形式發出的以外,應當加蓋印章。
但一些文件是由臨時機構所發,沒有公章,可在蓋章處直接寫明發文單位(正規蓋章的文件只寫發文日期,不寫單位),或在單位名稱上加蓋代章單位章並著名代章。其實,紅頭文件是種泛指,很多事務性公文,也是用套紅頭的文件紙發,但按照公文管理規定,是可以不蓋章的,比如會議通知。
法律依據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第十條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第五條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
第九條 公文一般由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志、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等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