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做的管理制度,要不要蓋章啊
公司管理制度,不論是程序文件或是通知、公告、規定等,一律都要蓋章。
1、在做好制度會簽流程時,為保證制度下發後的執行力提高,一定要做好文件批閱單,有待完善、修改補充的地方一定要相關部門負責人提出來。
2、在制度蓋章時,一定要針對制度的不同類別區分對待:要注意公司紅頭文件一定要加蓋公司洞核行政章;屬受控文件系列的管理制度,如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與安全生胡磨產相關的安全、工藝、設備等管理制度,要加蓋帶分發號的受控文件章;公司內各職能管理部門下發的普通管理制度。
(1)公司文件上可以蓋章嗎擴展閱讀:
公司管理制度要求:
1、 建立原始信息收集制度:
一切與組織活動有關的信息,都應准確毫無遺漏地收集。在組織信息管理中,要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必要的獎勵,對那些因不負責任造成信息延誤和失真,或者出於某種目的胡編亂造、提供假數據的人,要給予必要的處罰。
2、規定信息渠道:
在信息管理中,要明確規定上下級之間縱向的信息通道,同時也要明確規定同級之間橫向的信息通道。建立必要的制度,明確各單位、各部門在對外提供信息方面的職責和義務,在組織內部進行合理地分工,避免重復採集和收集信息。
3、提高信息的利用率:
信息的利用率,一般指有效的信息佔全部原始信息的百分率。這個百分率越高,說明信息工作的成效越大。反之,不僅在人力、物力上造成浪費,還使有用的信息得不到正常的流通。因此,必須加強信息處理機構和提高信息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健全信息管理體系,通過專門的訓練,使信息工作人員具有識別信息的能力。
4、建立靈敏的信息反饋系統:
信息反饋是指及時發現計劃和決策執行中的偏納做掘差,並且對組織進行有效地控制和調節,如果對執行中出現的偏差反應遲鈍,在造成較大失誤之後才發現,這樣就會給工作帶來損失。
㈡ 單位公章可以隨便蓋嗎
單位公章不可以隨便蓋。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所用印章,任何單位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領導批准制度。行政機關的公章代錶行政權力、而社會組織的公章是代表著公信力,企業的公章是代表企業授權。
一、合同只蓋公章未簽字是否成立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對此不能反推即不能認為只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合同就不成立。對此應該分情況而定。
如果合同中要求合同成立的要件是簽字並且蓋章,則因合同未具備生效要件而未成立,如果合同中並未要求合同生效的條件是簽字同時蓋章,則合同蓋公章後未簽字的合同也成立。
為
二、公章管理規定:
1、單位公章實行保管、鑒印、登記專人負責制,由秘書處負責統一管理。
2、單位公章不準攜帶外出,如確因特別情況需要攜章外出辦事,必須事前取得辦主要領導批准,並由公章專管人員持章方可外出鑒印。
3、本辦各處室(中心)因工作需要須加蓋公章時,根據以下情況分別處理:正式文件,根據擬稿單上辦主要領導簽字,加蓋公章;因公出國批件,應憑辦主要領導批準的出國審核件加蓋公章;外國人來華邀請函,在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加蓋公章;其他文件應經辦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簽字同意,並由鑒印人員登記備案後方可蓋章,如發生辦領導不在又急需用章的情況,可以先電話請示,其後補辦相關手續。
4、為本辦人員個人作必要證明要求加蓋單位公章時,按豎凱上述要求辦理。
5、妥善保管印章。公章專管人員離崗時,必須將印章鎖好確保安全。專管人員外出,由秘書處負責人指定他人代管,雙方辦理交接手續。
6、公章管理人員在用章時應該主動把好三關:一是做好用章事由與文書資料內容相粗叢符性的審核。二是親自持章,防止非申請事由的資料混雜用章。三是對責任主體有疑問的用章,及時請示有關領導。
7、本規定由秘書處負責解釋和實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岩纖櫻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