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行政訴訟能否提出對政府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目前的行政訴訟中,不能提出對政府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但是,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於2013年12月23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在修正案草案中,規定了行政訴訟能提出對政府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如果草案中該條通過,則在將來的行政訴訟中,可以對政府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草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章以外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可以一並請求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
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中,發現上述規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為認定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並應當轉送有權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