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文件管理 » 正科級單位可以制發機密文件嗎
擴展閱讀
度娘哪裡可以識別照片 2025-05-19 20:38:30

正科級單位可以制發機密文件嗎

發布時間: 2023-09-06 07:40:36

㈠ 涉密文件信息資料保密管理規定

接收國家涉密文件、資料,密件包裝應當由保密人員拆封,為規范涉密文件信息資料的管理,制定了哪些管理規定?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涉密文件信息資料保密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涉密文件信息資料保密管理條例

第一條、各種涉密和內部文件、刊物、資料、檔案必須堅持統一管理的原則,嚴格文件、資料的印發、傳遞、清退、立卷歸檔、銷毀等制度。

第二條、所有秘密、機密、絕密文件(資料)均應由專人保管,認真登記,妥善放置保管。

第三條、凡上級發來的和我開發區制發的標明密級的文件、資料及刊物,應按規定的范圍閱讀和傳達,不經原制發機關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擴大范圍和翻印。需傳閱或承辦的密件,有關領導和承辦人要做到及時閱批、承辦,不得橫傳、積壓。絕密級文件原則上不出辦公室,不得攜帶外出。需要承辦部門帶回辦理的密件,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用後及時歸還;造成失密事故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四條、各種密件應指定專人管理,查閱文件、檔案必須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並要有人監督。

第五條、為確保密件的安全,秘密文件、資料必須存放機要室或鐵制文件櫃內,並做到經常清點、核對;存放保密文件、資料也必須配置專櫃,符合保密要求。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室時,不得將密件放在桌面上,閱過的文件要及時退回機要室,來不及閱讀的文件要鎖進文件櫃中或暫時退回機要室保管。

第六條、對秘密文件、資料,從擬稿到審查、修改、簽發均要保守秘密。打字、文印室是機要重地,印製秘密文件要專人負責,列印完的文件及時送出,未完的工作件要妥善收存,廢棄文件要集中收存、統一銷毀,個人不得利用廢棄紙張另作私用或不經清理出售,嚴防失泄密。非打字、印刷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文印工作場所。

第七條、上級下發的涉密文件、資料及黨工委、管委會印發的秘密文件、內部資料不得作廢紙處理,也不得擅自出售給廢品收購部門和個體商販,要對應銷毀的涉密文件資料進行統一造冊,交黨政辦後按程序處理。

第八條、國家絕密級、機密級文件、資料、音像製品、光碟等秘密載體應通過機要交通傳遞。確因工作需要需隨身攜帶秘密級文件、資料等秘密載體外出的人員,一律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做到密件不離人,不允許攜帶密件探親、訪友或出入公共場所,以防泄露國家秘密。

第九條、復印涉密文件一律到黨委辦公室辦理復印,秘密文件、資料及發文部門規定不準翻印的文件,未經原發文機關批准不得擅自復印。復印件與正本文件的秘級相同對待,應嚴格收發、傳閱登記、立卷歸檔及清退、銷毀制度,復制的廢品要及時銷毀。嚴禁在營業性場所列印、復印、傳輸國家秘密文件、資料。

第十條、嚴禁在使用移動通信工具時談論、收發屬於國家秘密的內容。嚴禁在涉密會議的場所使用移動通信工具。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與國際網路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輸出國家秘密信息和不宜公開的開發區內部事項。

第十二條、涉密信息和數據必須按照有關保密規定進行採集、存儲、處理、傳遞、使用和銷毀。

第十三條、存儲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應按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並按照相應的文件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不能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應將其交黨政辦公室,統一銷毀,並登記備案。涉密計算機改作他用或報廢時,使用部門應報管委會同意,並將計算機硬碟進行低級格式化處理,銷毀所有涉密信息。

第十五條、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的維修,應保證所存儲的國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㈡ 公文中的密級劃分規則

公文中密級是指公文的機密等級,是公文格式的項目(要素)標記之一。密級分作三級、劃分規則如下:

第一,絕密公文,是指涉及國家核心秘密的內容的文件,一旦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第二,機密公文,是涉及國家重要秘密內容的文件,一旦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較大的損害。

第三,秘密公文,是涉及國家一般秘密內容的文件,一旦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一定的損害。

標注密級的位置,黨的機關公文標注於公文左上角份號下方,行政機關公文標注於版心右上角。

1、絕密文件:閱後應立即退回發文部門,並由發文部門保存在保險櫃內。

2、機密文件:閱後應立即保存在保險櫃內。

3、秘密文件:閱後立即保存在文件櫃內。

主體可以一樣, 他們區別主要是保密期限的不同.
<<國家保密法>>對其期限有規定,

絕密級文件保密期限為30年。

機密級文件保密期限為20年。

秘密級文件保密期限為10年。

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2)正科級單位可以制發機密文件嗎擴展閱讀:

文件特點

一 有法定作者制發。法定作者指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名義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社會組織及其領導人。

二具有法定的權威性和現行效用。法定權威性是指公文在法定時間和空間范圍內能夠對受文者的行為產生一定程度的強制性影響。 現行校用指公文在其內容所針對的現行公務活動中直接發揮實際效力具有依據和憑證功能。

三 公文具有規范的體式和特定的處理程序。公文的規范體式是指公文的文體和格式必須符合國家的統一規定。收文和發文均有一定的處理程序各環節皆有順序性和規范性不得自行其是。

種類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最新版本有15種,分別是決議、決定、命令(令)、公報、公告、通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議案、函、紀要,比2000年8月的版本多了決議和公報兩個文種。

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公認的有決議、決定、公報、公告、通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議案、函、紀要十四個文種。

寫作要素

格式

行政公文的格式要素可劃分為眉首、主體、版記三部分。紅色反線以上的各個要素統稱眉首;紅色反線(不含)以下至主題詞(不含)之間的各要素統稱為主體;主題詞以下的各要素統稱為版記。

結構用語

公文結構的用語分為:一是開頭用語, 用來表示行文目的、依據、原因,伴隨情況等。如:為(了)、關於、由於、對於、根據、按(遵、依)照、據、查、奉、茲等。二是結尾用語。如:為要(荷、盼)、是荷、特此通知(報告、函告)等。

三是過渡用語。如為(對、因、據)此、鑒於、總之、綜上所述等。四是經辦用語。如:經、已經、業經、現經、茲經、辦理、責成、試行、執行、貫徹執行、研究執行、切實執行等。五是稱謂用語。有第一人稱:我、本;第二人稱:你、貴;第三人稱:該。等等。

版頭

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上「文件」二字或者加上帶括弧註明的文種名稱組成,用套紅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頁上部。聯合行文,可用主辦機關名稱,也可並用聯署機關名稱。

發文字型大小

由機關代字、年份和發文序號組成如:

渝府字〔2009〕23號

1、份號

標注同一份公文正本份數的號.在秘密以上等級公文中標引。

2、密級

秘密,機密,絕密

3、緊急程度

特急,急件

標題

1. 規範式:三部分,即:發文機關+事由+文種

――用於重要、莊重的公務

2. 靈活式

A 二部分:一是發文機關+文種

(以上標題下可加時間)

二是事由+文種

三是「轉發+始發機關及原通知標題」

B 一部分:只有文種

――常是不大重要的公務,帶周知性

★ 帶發文機關的標題下面如寫發文時間,則須用括弧,公務須是重大的、莊重的。文後不寫落款及時間。

正文

1.主送機關 (面向機關全體人員或者社會群體的,公務是周知的、重大的,常常不寫;注意工作實際中組織關系)

2. 正文

A. 原由:一是依據:

# 情況:敘述時間、單位、地點、人物和事件等; 常用「目前…」類時間狀語 ;簡介人物及事跡

#文件: 常用「根據…」;往往是一句話

# 意義:議論:常用「是…」

# 作用 :常用「將使…」

二是目的:常用「為…」

原由部分可省略,或只省略依據、目的之一。

B 事項:(內容多而重要的分條列項即列出層義,或用小標題 或用句子表達)

1.並列式。常見。一般寫的是公務的橫向的、靜態的情況。各部分相互之間無緊密聯系,獨立性強,但共同為說明主旨服務。能夠省略某一部分。這種方法的好處是概括面廣,條理性強。

並列式內容之間的序碼可用數字式,也可用分段式;段中並列的內容可用數字、分號(;),也可用句子並列式。

要求重輕有序:重要的放在前邊,依次類推。

2.遞進式。一般寫的是公務的縱向的動態的過程或者事理。各部分層層遞進,每一部分也不可缺少,前後順序也不能顛倒。這種方法的好處是邏輯嚴密,能說明問題。

在一篇公文中,兩種方法可以互相交叉,即以一種方法為主,在某一部分即某一層次中用另一種方法。

注意:自此以下常運用序碼。順序是一、(一)、1、(1)共四層。

不重要內容分項可用分段甚至加分號(;)的形式。

C 結尾:(可以不要)常見有:

一是各文種專用語如:「請予批准」、「特此通知」等。

二是希望、號召類。

從12類14種行政公文中選擇出3種社會生活中常用的模式化如下。

㈢ 秘密文件傳閱范圍如何確定

一。 秘密文件的范圍

第一條 凡不能公開發表的涉及黨與國家秘密的文件、檔案、電報、圖表、資料、圖書、刊物、教材、照片、錄音帶、錄相帶、擬制文件和資料過程中形成的草搞和清樣,打字臘紙、復印廢頁、印刷余份等,都屬本辦法所指的秘密文件的管理范圍。

第二條 秘密文件根據秘密程度的高低劃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各單位應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秘密文件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中發〔64〕627號文件)精神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擬定秘密文件的密級劃分細則。

第三條 不宜對外公布的文件、刊物、資料、圖片等,可做為內部材料,不劃密級,但應注意保存,不經主管部門許可,不得對外泄露。

二。 文件制發

第四條 文件制發部門要根據文件內容、秘密程度和工作需要,確定適當的密級、印份、發送范圍和閱讀級限,由制文部門的負責人核定簽印。

第五條 秘密文件必須嚴格按照批准份數,一律由內部機要列印人員或具備保密條件的印刷單位印製,絕密文件應指定專人負責印製。

三。 文件管理

第六條 各單位的秘書部門,是負責管理秘密文件的機要部門,是秘密文件收發、運轉的樞紐,必須嚴格責任制度,切實做好秘密文件的接收、登記、分發、運轉、清退、立卷、保管、銷毀和移交等各個環節的保密工作。

第七條 參加會議帶回的秘密文件,須交秘書部門的文件管理人員,個人不得保存。

第八條 秘密文件應由經管文件的人員拆封,領導親啟件應由本人或指定專人拆封,他人不得自行拆閱。

第九條 嚴格執行關於翻印、復印文件的規定。上級機關的發文,屬機密、秘密級文件,須經市委或市政府分管秘書長批准後翻印、轉發。凡絕密或註明不準翻印的文件,一律不得自行復印、翻印。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復印時,經制文部門同意,並要嚴格控制份數,不得改變使用范圍。

復印件要同原件同樣管理。

第十條 縣、團級以上單位,未配專職文書人員的,不發給文件。

第十一條 秘密文件必須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庫房或文件櫃內,對平時使用的秘密文件,應妥善保管,用後隨手入櫃加鎖。

四。 文件閱讀

第十二條 秘密文件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傳達、閱讀,不經制文部門的同意,不得自行擴大范圍,也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文件內容。

第十三條 傳閱秘密文件,要由機要人員填寫傳閱單,統一掌握,閱後主動退回,不要橫傳,對急辦的文件,機要人員要及時催辦。

第十四條 秘密文件應在辦公室或閱文室閱讀,不得帶到宿舍、醫院或其他公共場所。

第十五條 借閱秘密文件,要履行嚴格的借閱手續。絕密文件應當天交回,再用再借。借閱人對文件負有安全和保密的責任,自覺做到按期歸還。文書人員對借出的文件應及時追回。

第十六條 不經組織批准,個人不得隨意摘記秘密文件內容,不得利用秘密文件和內部資料為公開報刊撰寫稿件。

五。 文件傳遞

第十七條 傳遞秘密文件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發往外地,應由機要通信部門遞送,不得使用普通郵政。重要密件,須由機要交通遞送或派兩名專人護送。

(二)市內傳遞,由機要人員遞送。絕密件、密碼電報,須由機要人員用專車遞送。

(三)單位內部傳遞,要有專人負責,嚴格簽收手續,無關人員不得代收、代送。

(四)向駐外機構遞送,要按外交部的有關規定辦理,不得在公開函電中暴露我秘密機構的名稱和性質。

(五)向我駐港澳機構寄發文件、資料和函件,一律通過機要寄「廣東省委第八辦公室」轉送,不得向港澳直接郵寄。

(六)文件要密封,標明密級,放在文件包、箱內,做到文件不離人,專程直送,不得他往,並嚴格簽收手續。

第十八條 幹部外出工作,不得隨身攜帶絕密、機密級文件。幹部出國工作,一律不準攜帶各類秘密文件,如有特殊需要,按外交部有關規定執行。

六。 文件核對和清退

第十九條 各單位文件管理人員對保管的秘密文件應做到:絕密文件一周一核對;機密文件半月一核對;秘密文件一月一核對。在核對中發現短缺文件應立即查找,其中秘密以上文件應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第二十條 市直單位對其下屬單位的文件實行一季度一清退。每年三月底市委、市府兩個辦公廳將上年各類秘密文件的清退情況向市保密委員會作出報告。

七。 文件交接

第二十一條 機構撤銷、合並時,原機構的秘密文件應隨同文書檔案按下列辦法處理:

(一)應清退的,退回原發文部門;

(二)應歸檔的,整理立卷移交檔案部門;

(三)需帶往合並單位的,移入合並單位;

(四)無保存價值的,按規定銷毀。

原機構應按上述辦法將文件、檔案登記造冊,認真移交,待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結束工作。

第二十二條 經管秘密文件的人員工作變動時,須對所管秘密文件進行清點移交。所有工作人員(包括領導幹部)調動工作時,對個人使用的秘密文件不得私自帶走,更不能隨意銷毀或遺棄,必須全部移交清楚後,才能離開。

八。 文件立卷,歸檔

第二十三條 文書人員按照立卷規定的要求,在搞好文件催辦和清理的基礎上,分類立卷歸檔,並於三月底前移交檔案室統一保管。

九。 文件銷毀

第二十四條 銷毀秘密文件,必須登記造冊、經領導審查批准;任何個人不得自行銷毀、處理。

第二十五條 銷毀秘密文件,必須派專人護送到指定的造紙廠監督銷盡。市內五區安排在青島造紙廠、人民造紙廠監銷,各縣(市)和黃島區要根據實際情況,選定有保密條件的造紙廠監銷。在裝卸、運送、監銷過程中,要有安全措施,嚴防丟失或被竊。

第二十六條 一切屬於保密范圍的文件和資料,均不準向物資回收部門或私人出售。

十。 機要人員條件及職責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配備管理秘密文件的機要人員,必須選拔政治可靠,作風正派,責任心強的共產黨員或共青團員擔任。並要堅持先審後用和先培訓後上崗的原則,對不適合做機要工作的人員,應及時調整。

第二十八條 經管秘密文件的機要人員必須盡到下列責任:

(一)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黨的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政治水平和業務水平。

(二)對黨忠誠,堅守崗位、遵守紀律,熱愛本職工作,對刺探、竊取、出賣國家秘密的行為及時檢舉,敢於斗爭。

(三)模範遵守中央十項保密守則和省、市的有關保密規定。

(四)文件管理清楚,各種手續完備,文件運轉及時、准確,不失密。

第二十九條 承印秘密文件的單位,要對職工加強保密教育,落實保密措施,確保文件印刷過程中的安全。

十一。 獎懲辦法

第三十條 對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成績突出者;及時發現他人違犯保密制度,堵塞失、泄密漏洞,避免重大損失者;在危難情況下,不顧個人安危,維護和保衛秘密文件安全者,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三十一條 凡違犯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故(包括丟失秘密文件)者,應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十二。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要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需要,制訂秘密文件管理細則。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黨、政領導要切實加強對本單位文件管理工作的領導,模範地執行本辦法,並督促檢查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

本辦法從一九八七年公布之日起執行。
總 則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於各級機關、部門和領導同志 的機要秘書工作。
第二條 機要秘書是機關領導同志的工作助手,機要秘書的工作是機關文書處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 機要秘書的主要職責是:管理秘密文件和完成領導同志交辦的其它事項,為領導工作服務。
第四條 機要秘書工作是一項極為重要的政治性工作,必須挑選成份好,政治歷史清白,社會關系單純,政治上絕對可靠,作風正派,身體健康,具有一定工作經驗和一定政治、文化水平的黨員幹部擔任。任用機要秘書,必須按照上述條件由任用部門嚴格審查,報上級黨委組織部批准。
第五條 對機要秘書的基本要求是:
立場堅定,忠誠老實;
服從組織,遵守紀律;
熱愛工作,努力學習;
埋頭苦幹,艱苦樸素;
細心耐煩,准確迅速;
謙虛謹慎,嚴守秘密;
堅持原則,執行制度。

工 作

第六條 機要秘書應當熟悉領導同志的工作習慣,努力領會領導同志的工作意圖,准確、及時地做好工作。
第七條 在工作中嚴格執行《關於秘密文件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
第八條 每天將收到的文電、通知、資料、信函、請柬等,分別輕重緩急,及時送閱處理,不得積壓。
第九條 對較長的文件、電報,如有可能和需要,應當摘要後連同原文一起送閱。
第十條 對領導同志閱辦完畢的文件,應當認真細致的查看,如有批示,要及時處理。
第十一條 對收進的一切秘密文件生內部材料,按下列辦法妥善保管:
(一)按不同種類,分別登記編號或按原有的順序號排列保管。
(二)領導同志如在黨、政、軍、民不同機關兼任幾種不同職務,應當將不同職務的文件分別登記、分別存放,以便分別處理。
(三)秘密文件與公開文件分別存放,絕密文件單另嚴密管理理。
(四)發出文件要登記編號,履行簽收手續。
(五)必須將秘密文件放置於辦公室的保險櫃、文件櫃內,外出時,輥封落鎖。
(六)將領導同志外出工作或參加會議帶回秘密文件,交由機關文書處理部門登記保管。
第十二條 對所保管的文件,應當按規定定期清 理。
(一)絕密文件一般半個月清查一次,分別情況,及時退回原發單位,移交機關機要室、保密室、檔案室,或者暫時妥為保存。
(二)其他文件最遲三個月清查處理一次。在清查中,如發現文件有損壞和遺失,應當及時向領導同志和有關單位報告,積極設法追查和補救。
第十三條 機要秘書個人無權銷毀任何秘密文件。銷毀文件應當按《關於秘密文件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辦理。
第十四條 年終應當將文件的清理、保管情況向領導同志和領導機關寫一書面匯報。
第十五條 機要秘書調動工作的時候,必須將自己經給接替工作的同志,當面點清,雙方履行簽字手續。
第十六條 打電話、對外接洽,要語言准確,態度謙和,如實反映情況,如實轉達意見。

保 密

第十七條 機要秘書必須模範地執行黨和國家的保密制度,視黨和國家的秘密如同生命。在任何情況下,特別是在緊要關頭,都必須採取一切可靠的措施,保證秘密安全。
第十八條 不得私自將秘密文件帶出辦公室;不經領導同志批准,不得將秘密文件給任何人閱讀。
第十九條 不得為個人需要摘引秘密文件的內容。
第二十條 嚴禁閑談秘密事宜,在私人通信中嚴禁涉及黨和國家的秘密。
第二十一條 寫明由領導同志親自拆閱的信件,除領導同志授權的以外,不能代拆。
第二十二條 禁止家屬和其他無關人員進入辦公室,對領導同志周圍的人員做好保密教育。
第二十三條 必須經常地提高革命警惕,及時向有關領導同志和領導部門反映保密和安全工作情況,向一切不利保密的現象進行斗爭。

組 織

第二十四條 機要秘書受其直接服務的領導同志和所在機關辦公廳(室)的雙重領導, 受所在機關機要秘書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二十五條 必須積極參加政治活動和組織生活,嚴格遵守各項制度,同周圍同志搞好團結。
第二十六條 要定期向領導同志和有關組織匯報工作、思想、學習和生活情況,取得組織上的監督和幫助。

㈣ 哪些機關,單位有定密權如何確定定密責任人

一、定密權的機關、單位如下:

1、中央國家機關兄桐、省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

2、公安、國家安全機關在其工作范圍內按照規定的許可權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

二、確定定密責任人:機關、單位負責人及其指定的人員為定密責任塵賀人。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如下:

1、第十二條 機關、單位負責人及其指定的人員為定密責任人,負責本機關、本單位的國家秘密確定、變更和解除工作。

機關、單位確定、變更和解除本機關、本單位的國家秘密,應當由承辦人提出具體意見,經定密責任人審核批准。

2、第十三條 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應當遵守定密許可權。

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具體的定密許可權、授權范圍羨兄坦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機關、單位執行上級確定的國家秘密事項,需要定密的,根據所執行的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確定。下級機關、單位認為本機關、本單位產生的有關定密事項屬於上級機關、單位的定密許可權,應當先行採取保密措施,並立即報請上級機關、單位確定;沒有上級機關、單位的,應當立即提請有相應定密許可權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公安、國家安全機關在其工作范圍內按照規定的許可權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

(4)正科級單位可以制發機密文件嗎擴展閱讀

1、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保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保密工作。國家機關和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管理本機關和本單位的保密工作。

2、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會同外交、公安、國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關機關規定。軍事方面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3、機關、單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具體的保密期限、解密時間或者解密條件。機關、單位對在決定和處理有關事項工作過程中確定需要保密的事項,根據工作需要決定公開的,正式公布時即視為解密。

4、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絕密級國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級國家秘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級國家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