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最新請示公文格式,紅頭需加文件二字嗎
「坦喊文件」二字不是必須加的。
2012年4月16日印發、2012年7月1日起實行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九條第(四)項「發文機關標志」中明確規定:發文機關標志(也就是我們俗稱的文件「紅頭」部分)團棚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也就是說,在必讓或野須有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的前提下,加不加「文件」二字是可以選擇的。
但在一般實踐中,還是加文件二字的多一些。
㈡ 印發公文文頭發現有兩種情況:「單位+文件」或只有單位沒有「文件」二字,加與不加有何規定
黨的機關公文有明確規定,哪些地方加文件,哪些函頭不加。行政機關(即政府機關鉛棚蔽)的紅頭加不加文件二字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正式下發的文件都用加得有文件二字的紅頭,對外發的不屬於文件的函等文件,使用不加文件二字的紅頭。
簡單點說:帶文件的是比較正槐州式的文件,包括向下級發送和向上級報告的文件。
不帶文件兩字的是不那麼正式的,比如便函等文件使用。
㈢ 行政公文格式規范要點
行政公文的格式要素可劃分為眉首、主體、版記三部分。下文是行政公文格式規范要點,歡迎閱讀!
行政公文格式規范要點有什麼
1. 公文份號標注要規范。份號即公文印製的順序號,涉密公文標注份號有利於加強公文的管理,便於掌握公文的去向。按照《條例》規定,公文份號在公文首頁左上角用阿拉伯數字標注。涉密文件可標虛位,一般標四至六位,如果是兩位數的文件共20號,則從0001號開始編碼,一直編排到0020號;如果是四位數的文件共2012號,則從000001號開始編碼,一直編排到002012號。
2. 密級和保密期限標注要規范。高標密級或低標密級都會給文件的使用和管理帶來不便,因此要本著實事求是、利於保密的原則,合理把握和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密級和保密期限都要標注在公文首頁的左上角,用阿拉伯數字標注。例如:秘密1年、機密3年、絕密長期。
3. 緊急程度標注要規范。這是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公文的緊急程度要在公文首頁左上角標注。不能將正常運行的公文隨意標注為“急件”。現在有些部門上報的公文,不急的公文卻標注了緊急程度,緩急程度標注過高,給上級領導機關增加了壓力,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
4. 發文機關標志要規范。這是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此類文件是機關或部門的大頭文件,一般是指上報或下發的政策性文件;文件頭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文號編在版頭下方紅線以下,一般用函類公文較多。要取消一些部門“發文機關名稱加括弧並標注文種”的文件標題格式,例如:××××廳(通知)、××××局(批復)等,統一採用發文機關全稱加“文件”二字或者發文機關規范化簡稱形式,再根據文件內容確定使用的文種。
5. 發文字型大小標注要規范。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發文順序號組成。聯合發文時,使用主辦機關發文字型大小。現在一些部門發文時常出現以下問題:有的是發文機關代字概括不準確,要麼機關代字太長,要麼提煉概括不夠准確;有的是發文字型大小標注不規范,要麼年份標注不正確,如,將2013年標注為〔13〕,要麼應用六角括弧標注的卻使用方括弧、圓括弧、方頭括弧等,要麼發文順序號編虛位,如將“×××〔2013〕9號”誤寫成“×××〔2013〕009號”,要麼年份前面加“字”、後面加“第”等,如將“×××〔2013〕9號”誤寫成“×××字〔2013〕第9號”;有的是發文字型大小的標注位置錯誤,上行文的發文字型大小要麼排在居中位置,要麼在左側頂格書寫,等等,這些都是不規范的。
6. 簽發人標注要規范。上行文應當標注簽發人姓名。不同層次的文件簽發人不同。如果是以市委文件形式上報省委的公文,簽發人就是市委書記;如果是以市政府或省直部門文件上報省政府的公文,簽發人就是市長或部門的一把手。現在經常出現簽發人不規范的現象:有的是上報公文不標注簽發人;有的是聯合上報公文時只標注主辦部門的負責人而不標注其他協辦部門負責人;有的是簽發人標注不規范,排列不整齊,簽發人姓名不用楷體而使用黑體或者仿宋體等。
7. 公文標題標注要規范。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不能缺項。公文標題要能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使用正確文種,做到准確、精練,通過標題使受文者及時了解文件的主旨和要義。標題中要盡量少用標點符號,除書名號、引號、括弧之外,其他標點符號不能在標題中隨意亂用。
在我們接觸的公文中,標題不規范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類:有的公文制發時不標明發文機關名稱,如“關於××××××的通知”,省略了發文機關;有的重復使用介詞結構“關於”,如“××市關於印發關於××××××規定的通知”等;有的重復使用公文文種,如“×××轉發××部轉發×××部印發關於××××××規定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有的文種使用不當,如“××廳關於××××××的請示 報告 ”等,或在法定公文文種以外隨意創造文種,如“××廳關於×××的建議”、“××廳關於×××的說明”、“××廳關於×××的對策”等;有的在標題中隨便使用標點符號,如“××廳關於×××、及×××的通知”等;有的公文標題內容缺項不能准確概括反映公文內容,如“××市人民政府關於×××非法售油被焦點訪談曝光情況的報告”缺少“整改”二字,“××廳關於奶款拖欠問題的報告”缺少“及對策建議”。
8. 主送機關標注要規范。主送機關就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在我們接觸的公文中,主送機關標注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違反《條例》行文規則的有關規定上:一是多頭請示,如有的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同時報送“請示”,有的機關向上級機關報送請示時,其同一個文件又向多個上級機關報送卻不註明分送情況,造成上級機關交叉批示,給公文辦理帶來極大不便。二是不按隸屬關系行文,把不相隸屬的兩個上級機關並列隨意主送,如省直某部門給省政府報送報告主送“省政府並國家×××部”。對待這樣的上報公文,報告事項為主的上級機關用主送,報告事項為輔的上級機關則用抄送,不能把兩個不相隸屬的上級機關並列主送。三是違反黨政分開的原則,以市委、市政府名義給省政府寫請示,有的未經上級機關同意就給上級機關領導同志個人行文,還有的市政府或省直部門給省政府報送公文寫“省政府並×××省長”。
9. 正文表述要規范。正文是公文的主體和核心部分,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公文首頁應當顯示公文的正文。特別是有的聯合行文公文標題很長,占據了公文首頁的大部分篇幅,這樣就要調整標題內容,必要時可以縮減標題字數,把公文首頁留出一些空間來寫正文內容,避免出現公文首頁只有標題沒有正文的情況。公文正文表述中需要把握以下幾個重點。
一是上報的請示、報告類公文,“請示”要嚴格遵守一文一事的原則,一次請求上級機關給予解決一個主要問題即可,不能在一個請示中向上級機關提出多個不相關聯的事項;“報告”中不能夾帶請示事項,以報告情況、答復問題為主,嚴格與“請示”的內容分開。
二是下發的公文,要嚴格按照隸屬關系行文,同級機關不能用通知、批復的文種向對方行文,除了上級機關授權外,不能向同級機關下發人事任免、編制批復、項目審批、資金撥付等通知或批復類公文。各級黨政部門除其辦公室外的內設處室不允許對外下達指令性公文,各級黨政機關和部門都應自覺遵守。
三是部門會簽未經協調一致不得各自單獨行文,一個部門下發的公文其內容涉及其他部門的職責,不經會簽不能單獨向本系統及下屬單位下發;上報公文,其內容涉及其他部門的職責,則必須與相關部門會簽同意後方可向上級機關報送“請示”或“報告”,沒有達成一致的內容不能寫入“請示”或“報告”中。
10. 附件說明表述要規范。附件說明是公文附件的順序號和名稱。在正文之下空一行左空兩字位置編排“附件”二字,後面標全形冒號和附件名稱。如果有多個附件,則依次單獨成行向下排列。無論是上報公文還是下發公文,經常出現的問題有:一是公文中帶有附件,卻漏標附件說明;二是附件說明標注不規范,如有的附件順序號用漢字標注(應用阿拉伯數字),有的雖然用阿拉伯數字標注但後面用頓號分隔,有的附件名稱後加句號(附件名稱後面不加標點符號),有的附件名稱較長轉行後頂格排列(應與上行附件名稱的首字對齊)。
11. 發文機關署名標注要規范。發文機關署名要用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現在有些上報公文或下發公文沒有按照《條例》要求標注發文機關署名,有的發文機關署名與發文機關標志、標題中的發文機關名稱不一致、不規范,有的只蓋部門公章不署名,有的成文日期用漢字標注(應為阿拉伯數字)。如某廳上報公文的標題用全稱,而發文機關署名卻用簡稱;某局下發的文件標題是“關於××××××工作的通知”,署名卻是某局辦公室;還有的部門給下級單位下發通知,以部門名義發文,署名卻是部門的某個業務處。上述這些機關署名不規范的問題,均應予以糾正。
12. 成文日期標注要規范。公文的成文日期要署會議通過或者發文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聯合發文要署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這里要把握好兩點:一是沒有主送機關和發文機關署名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弧標注在標題下方;二是有主送機關和發文機關署名的公文,標注在發文機關署名下一行。成文日期無論用哪一種方式標注,都要用阿拉伯數字標注。標注的年、月、日均用全稱,年、月、日不編虛位,不簡稱。如“2012年8月6日”,不能寫成“12年08月06日”。
13. 印章加蓋要規范。公文中有發文機關署名的,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並與署名機關相符。有特定發文機關標志的普發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各級機關在印章使用方面不規范的現象較為普遍:有的用印位置比較隨意,不居中、不端正、不清楚、不規范;有的聯合行文用印時,印章相交或相切;有的聯合行文只蓋主辦部門的印章而不蓋協辦部門的印章;有的印章與發文機關標志不符。
按照《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準的規定,對於加蓋印章的公文,單一機關行文時,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編排,發文機關署名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為准居中編排,印章端正、居中下壓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使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頂端應上距正文一行之內。聯合行文時,應將各發文機關署名按照發文機關順序整齊排列在相應位置,並將印章一一對應、端正、居中下壓發文機關署名,最後一個印章端正、居中下壓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間排列整齊、互不相交或相切。
對於不加蓋印章的公文,單一機關行文時,在正文或附件說明下空一行右空兩字編排發文機關署名,在發文機關署名下一行編排成文日期,首字比發文機關署名首字右移兩字,如成文日期長於發文機關署名,應使成文日期右空兩字編排,並相應增加發文機關署名右空字數。聯合行文時,應先編排主辦機關署名,其餘發文機關署名依次向下編排。
14.附註標注要規范。附註是公文印發傳達范圍等需要說明的事項。主要標注公文的傳達范圍或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等,一般加括弧標注於成文日期左下方。上報公文必須標注聯系人和聯系電話,以便於上級機關在辦理該公文時與熟悉該公文的人員聯系溝通,協調事項。
15.附件標注要規范。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說明、補充或者參考資料。附件要另面編排,並在版記之前,與公文正文一起裝訂,如附件與正文不能一起裝訂,應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頂格編排公文的發文字型大小並在其後標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順序號。
16.抄送機關標注要規范。抄送機關是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者知曉公文內容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抄送機關可以是上級、平級、下級和不相隸屬機關。抄送機關的排列順序一般按機關性質和隸屬關系確定。具體排列上,依照先上級機關、再平級機關、後下級機關的次序。抄送單位一般不寫領導機關或部門負責同志個人。
17.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要規范。這里是指公文的送印機關和送印日期。制發公文的部門印發機關一般寫其部門辦公室,而不寫其部門,如“×××廳辦公室印”,印發日期用阿拉伯數字完整寫明年、月、日,後面加“印發”二字。
18.頁碼標注要規范。這里是指公文頁數順序號。工作中常見的公文頁碼的標注有兩種。一種是公文正文包括幾個附件,且都是正文的組成部分,這樣就必須把所有附件內容列入整個公文的整體部分,統一編排頁碼,印刷版記標在公文的最後。如領導幹部出訪的請示,包括請示內容、出訪代表團人員名單、出訪國家 邀請函 、出訪國家大使館復電等內容,都必須作為整個請示的整體內容統一編排頁碼,不能單獨列出附件。另一種是公文有幾個附件,各有其獨立性,或是單獨排版,或是單獨裝訂,這時,附件不與公文正文統一編排頁碼,而需另編頁碼。
行政公文的格式規范
一、函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內容和寫法要求如下:
(一)首部。主要包括標題、主送機關兩個項目內容。
1、標題。
2、主送機關。
(二)正文。其結構一般由開頭、主體、結尾、結語等部分組成。
(三)結尾。一般用禮貌性語言向對方提出希望。或請對方協助解決某一問題,或請對方及時復函,或請對方提出意見或請主管部門批准等。
(四)結語。通常應根據函詢、函告、函或函復的事項,選擇運用不同的結束語。如“特此函詢()”、“請即復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復”等。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結束語,如屬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樣,使用“此致”、“敬禮”。
二、通知
通知是下行文,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執行或服從安排的文種。通知講究時效性,是告知立即辦理、執行或周知的事項。
(一)標題:制發機關+事由+通知。
(二)正文:一通知前言:即制發通知的理由、目的、依據。例如“為了解決×××的問題,經×××批准,現將×××,具體規定通知如下。二通知主體:寫出通知事項,分條列項,條目分明。
(三)結尾:三種寫法:
1.意盡言止,不單寫結束語。
2.在前言和主體之間,如未用“特作如下通知”作為過渡語,結尾可用“特此通知”結尾。
3.再次明確主題的段落描寫。
三、報告
《報告》寫作要點,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答復上級機關詢問時用的陳述性公文。
(一)標題:制發機關+事由+報告;報告前可加“緊急”。
(二)正文:一事由:直陳其事,把情況及前因、後果寫清楚。二事項:寫工作步驟、 措施 、效果。也可以寫工作的意見、建議或應注意的問題。
(三)結尾:可寫“特此報告”、“專此報告”,後面不用任何標點符號,或“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各部門執行”,或“以上報告,請指示”等語。注意事項:概述事實,重點突出,中心明確,實事求是,有針對性。
四、請示
請示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或批準的呈請性、期復性公文。
(一)標題:制發機關名稱+事由+請示。
(二)正文:一請示的原因:陳述情況,闡述理由,講情必要性和可能性,最後用“為此,請示如下”。二請示的事項:寫明請示要求,如請求物資要寫明品名、規格、數量,請求資金要寫明金額。
(三)結尾語:多用“上述意見,是否妥當,請指示”。“特此請示,請予批准”,“以上請求,請予審批”,“以上請示,請予批復”,“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各部門執行”等語。
注意事項:一文一事;一個主送機關;逐級請示。
五、規定
規定是由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對某一方面工作或行為做出具體規約的文件。
(一)標題:地域+內容+文件種類(規定、管理辦法、細則、規則等)。
(二)正文:
1.正文的內容通過“條”的形式表述,按順序依次排列。“條”是法規的基本單位。
2.“條”的內容較多時可分為“款”,“款”的內容較多時可分為“項”。
3.根據內容的需要,可以在“條”上設“章”。
公文標題居中排一行或數行。公文標題用2號宋體。正文用3號仿宋。一般每頁22行,每行28個字。用A4紙列印。結構層次序數,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⒈”;第四層為“⑴”。成文時間用漢字,“零”可寫為“○”,右空4個字。印章上不壓正文,下壓日期,“騎年蓋月”。
所謂騎年就是蓋章的時候,要蓋在年份的上面,章子有1/3是在年份下面,就好像騎上去了一樣,而同時,章子要把月份整個蓋住,這就是蓋月,主要是為了防止篡改公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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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正式公文的發文格式有什麼具體要求
公文的格式規范
一、行政機關公文格式
(一)用紙、排版及裝訂規則
(1)公文採用A4型紙,幅面尺寸為:210mm×297mm。
(2)公文用紙天頭(即上頁邊)37mm±1mm;用紙訂口(左白邊)28mm±1mm。版心尺寸156mm×225mm(不含頁碼)。
(3)公文的版心上邊沿至發文機關標識的距離,除函為零之外,命令為20mm,請示、報告為80mm,其它為25mm。用以標注公文份數序號、秘密等級和緊急程度。
(4)公文正文用3號仿宋體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正文中如遇空白處不能蓋下印章時,應調整正文字距、行距,務使正文與印章同處一頁,不能出現「此頁無正文」字樣。
公文從左至右橫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並用漢字和通用的少數民族文字。少數民族文字按其習慣書寫、排版。
(5)公文要雙面印刷,頁碼套正,兩面誤差不得超過2mm。
(6)公文應左側裝訂,不掉頁。封面與書芯不脫落,後背平整、不空。兩頁頁碼之間誤差不超過4mm。騎馬訂或平訂的訂位為兩釘釘鋸外訂眼距書芯上下各1/4處,允許誤差±4mm。平訂釘鋸與書脊間的距離為3mm~5mm。
(二)行政機關公文的文面格式
新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以下簡稱為《公文格式》)將公文劃分為眉首、主體、版記3部分18個要素。分述如下:
1、眉首部分——即公文的版頭部分,位於公文首頁紅色反線以上。
(1)公文份數序號
《行政公文辦法》規定,絕密、機密級公文應標明份數序號。公文份數序號簡稱份號,即同一文件份數的順序編號,其作用是便於登記、分發、核查和統計文件。序號用7位(不夠7位時前面用0)阿拉伯數頂格標識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
凡有保密要求的公文,應當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標明密級。秘密分絕密、機密、秘密三級。標識時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間空1字(無保密期限情況下)。2001年1月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規定:「涉及國家秘密的公文應註明保密期限。」如公文需標明保密期限,應在密級程度和保密期限之間用「★」隔開,而秘密等級的兩字之間不空字距,如「秘密★6個月」,「機密★1年」,「絕密★26年」等。特殊情況下,保密期限為長期的,可標為「絕密★長期」。還有一種免標保密期限的,如「絕密」,則表示按該密級的最長保密期限處理(絕密30年、機密20年、秘密10年)。
(3)緊急程度
這是對公文送達時間的要求,分「特急」、「急件」,電報分「特提」、「特急」、「加急」、「平急」。頂格標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之間空1字;如需同時標識秘密等級和緊急程度,秘密等級標在第1行,緊急程度則標在第2行。
公文份數序號、秘密等級、保密期限與緊急程度視文件需要而標識。
(4)發文機關標識
發文機關標識又稱文件名稱,位於公文首頁眉首中央,一般採用紅色套印,所以正式公文俗稱為「紅頭文件」。
發文機關標識通常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如《國務院文件》,《上海市政府文件》等,主要用於發布方針、政策和重要的工作部署、批轉下級機關的重要來文,以及轉發上級機關的公文等。用小標宋體,字型大小以醒目、美觀為原則,但應小於22mm×15mm。
發文機關標識另有其它三種標寫方法:
①只寫發文機關名稱(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如《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等,主要用於通知重要事項、批復下級機關的請示、發布任免通知等。
②發文機關名稱(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加文種名稱。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國務院任免通知》等,主要用於命(令)、任免通知、會議紀要等少數幾個文種。
③有一些報告、請示和某些事務性公文、發函等,可在發文機關後面加上用圓括弧括起來的文種,如《××商業局(請示)》、《××公司(函)》等。
如是聯合行文,標識發文機關時應使主辦機關名稱在前,「文件」兩字置於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上下居中排列;如聯合行文機關過多,必須保證公文首頁顯示正文。
(5)發文字型大小
發文字型大小是一份公文特定的代號。聯合行文時,只標明主辦機關發文字型大小。如果是「命令」類公文,則按司令者任職期間發文的「流水號」為發文字型大小。發文字型大小用3號仿宋標注在發文機關標識正下方,空2行紅色反線之上4mm處。在沒有簽發人標識時,居中排布;有簽發人標識時,發文字型大小居左空1格,簽發人居右空1字排布。它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三個要素組成。如「國辦發[2001]5號」、「滬府發[2002]1號」等。
機關代字應選用代表本機關名稱特點的字構成,盡量簡短,一般不超過五個字。可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發文機關的代字,即文件是以什麼機關的名義發出的,「國辦」就是表示該文件以「國務院辦公廳」的名義發出;第二層次是部門代字,如文件是由發文機關內部的某一部門主辦的,則可以在機關代字後面加上部門代字,如「國辦秘」就是表示該文件是「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主辦的;第三層次是文件類型或文種代字,如「國辦發」就表示是國務院辦公廳的普發性文件;「國辦批」就表示是國務院辦公廳的批復;「國辦函」就表示是國務院辦公廳的函件,等等。
年份應標全稱,不應簡化,用阿拉伯數字書寫,並用六角括弧「﹝﹞」括入。
序號是按年度統一編制的發文流水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前面不加「第字」和虛位「0」字。
(6)上行文簽發人
凡上報的公文,應當標注核准並簽發文稿的機關負責人姓名,以示公文的具體責任者,即「簽發人」,是該公文開始生效並對其負責的標志。新的《公文處理辦法》規定,上行文應註明簽發人、會簽人姓名,其中「請示」應在附註中註明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簽發人」三字用3號仿宋體,後標全形冒號,姓名用3號楷體,與發文字型大小並行居右空1字排布。
聯合發文時有多個簽發人,則主辦單位簽發人的姓名標識於第一行,其他簽發人姓名按發文機關順序,從第二行起上下依次排列,同時下移發文字型大小,使之與最後一個簽發人姓名處在同一行;紅色反線也同時下移,與發文字型大小的間距仍保持4mm。
簽發人姓名可用鉛印或列印,不必親署。
(7)紅色反線
發文字型大小與簽發人之下4mm處印一條與版心等寬(即156mm)的紅色反線。
2、主體部分——反映公文的主要內容,位於首頁紅色反線以下,末頁主題詞(不含)以上。
(1)公文標題
標題在紅色反線下空2行,用2號小標宋體居中排布,可一行或多行;回行時,要詞意完整(不要將雙音節詞或固定片語拆開;也不要將「的」字排在行首)、排列對稱、間距適當。如果標題行數過多,可將標題上移1至2行,即減少與紅色反線之間的空行或不空行,以保證正文在首頁出現。
標題應准確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並標明文種。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標題有三種形式:
一是完全式。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三部分構成。如國務院關於發布<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通知。
二是省略式。有三種情況。一是省略發文單位,一般用於單位內部行文,如《關於××同志任職的通知》;二是省略事由,一般用於內容單一、正文較短,使人一目瞭然的發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三是省略發文單位和事由,主要用於公布性公文,如《公告》、《通告》。
三是附加式。即在文種前加附加語。如《國務院批轉發改委關於制止電站無序建設意見的緊急通知》。
發布性公文還要在標題下標明該文件通過的形式和日期,外加括弧。可稱之為「題注」。
(2)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也稱受文機關或收文機關。應使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統稱。
主送機關置標題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號仿宋體標識,回行時仍頂格;最後一個主送機關後標全形冒號。
公布性公文,如命令、通告、公告,以及會議通過的公文,可不標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稱謂可有下列幾種寫法:
①單稱或特稱。用於向一個特定的機關行文。跨地區、跨單位行文,以及上行文的主送機關,應該寫明單位全稱,如「山東省人民政府」。只有在本地區、本單位,才可使用規范化的簡稱,如「省政府」、「市政府」。
②統稱。用於發至下一級多個機關的行文。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等。
③遞降稱。用於多級下行文,如「各市、區、縣人民政府」。
④並稱或轉稱。用於同時向兩個以上的機關行文。如「黨中央、國務院」、「財政局並報稅務局」、「市政府並轉報省政府」。
(3)公文正文
正文是公文表現主題的核心部分,一般包括導語、主體、結語三部分。具體寫法將在各文種中詳述。正文置主送機關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頂格。數字、年份不能回行。正文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選用3號仿宋體字為宜。
(4)附件說明
附件是用來說明正文的文件,應視為主件正文內容的組成部分,它與公文主件具有同等效力。公文如有附件,應在主件正文之後註明附件的序號和名稱。寫法是在正文結束後,下空一行左空2字用3號仿宋體標識,如「附件:××××××」;附件有兩份或兩份以上時,應用阿拉伯數碼標明序號,如「附件:1.××××2.××××」(分行排列);附件名稱不用加書名號,後面也不加句號。
公文如有附件,一般與主件分頁印製,但應在主件正文之後註明附件的序號和名稱。附件應與公文主件一起裝訂,並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頂格標識「附件」二字,有序號時還應標識序號。凡是正文中寫明上報、下發、批轉、轉發、轉報、發布的文件,不必再在正文之下標明「附件」兩字。
附件視文件需要而標注。
(5)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以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准;聯合行文以最後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准;會議通過的公文,以通過日期為准;法律法規的公文,以批准日期為准;電報以發出日期為准。
成文日期用3號仿宋,用漢字小字寫「○、一、二、三……」。
(6)印章
發文機關在落款處不署名,只蓋章。
印章是表示發文單位對公文生效和確認無誤的一種憑證,蓋在年月日中間。公文除《會議紀要》和以電報形式發出的以外,均應加蓋印章。聯合上報的公文,由主辦單位蓋印章;聯合下發的公文,發文機關都應蓋印章。蓋章方法有如下幾種:
一是當單一機關發文時,印章應當端正蓋在成文日期上方,做到上不壓正文,下壓騎年蓋月,即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日期年、月、日約4-7個字,印章一律用紅色。落款處不署發文機關名,發文日期居版心右空4字位置;加蓋印章應上距正文2mm-4mm,用紅色印章。當印章下弧無文字時,用下套方式,下弧壓成文日期上;當印章下弧有文字時,用中套方式,中心線壓在成文日期上。
二是當聯合行文蓋兩個印章時,應將成文日期拉開,左右各空7字,主辦機關印章在前,兩印均壓成文日期,互不相交或相切。兩印相距不超過3mm。蓋章的具體方式應當相同,即或都採用下套方式,或都採用中套方式。當印章下弧無文字時,用下套方式,下弧壓成文日期上;當印章下弧有文字時,用中套方式,中心線壓在成文日期上。
三是當聯合行文需蓋3個以上印章時,應將各發文機關名稱(可用簡稱)排在發文日期和正文之間。主辦機關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個印章,兩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後一排如餘一個或兩個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間 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後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標識成文時間。
(7)附註
附註是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包括文件限定的閱讀和印發傳達范圍、公文使用的注意事項的說明及「請示」聯系人姓名及電話的註明,如是否可以登報,翻印等,如「此件發至縣級」,「此件不得翻印」等等。附註位於成文時間和印章下一行,左空2字,用圓括弧括入。不應把附註理解為對公文內容作出的解釋或注釋。
附註視文件需要而標注。
3、版記部分——即公文的文尾部分,位於公文末頁下部。
(1)主題詞
主題詞是指能准確概括該公文主題的名詞或名詞性片語。現在執行的是1997年12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的《國務院公文主題詞表》,該表共15個區域詞,57個類別詞,1049個類屬詞(參照文後附錄)。標注時,先標該公文的類別詞,再標類屬詞,再標文種,三類組合即為該公文的主題詞。
《公文處理方法》規定,上行文應按上級機關的要求標注主題詞。「主題詞」用3號黑體,居左頂格,後標全形冒號;詞目用3號小標宋體,詞目之間空1字,不加標點,詞目一般3-5個,位於版記部分反線之上。
(2)抄送
抄送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機關,使用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公文如有抄送,置主題詞下一行;左空1字用3號仿宋標「抄送」,後標全形冒號;回行時應與冒號後的機關名對齊;機關名之間用逗號,最後一個機關名後用句號。抄送不可以是主送機關的上級機關,可以是主送機關的上級機關的辦公室(廳)。可以是主送機關的平行機關或下級機關。
如抄送的機關較多,在安排順序上應當上級機關在前,不相隸屬機關和下級機關在後。
當主送機關太多,而使正文首頁不能顯示正文時,應將主送機關名稱移至主題詞之下,抄送之上,中間應加一條反線,以與抄送機關隔開。標識方法於抄送機關相同。
(3)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
印發機關是指具體負責印製公文的主管部門,一般是發文單位的辦公廳(室)或文秘部門;印發日期指公文起印的日期。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位於抄送機關之下(無抄送機關時直接位於主題詞之下)佔1行位置;用3號仿宋體。印發機關左空1字,日期右空1字,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後加「印發」兩字。
公文如需翻印,還應當在「印發機關和印發時間」之下標識翻印機關的名稱和翻印日期,其方法同上,但翻印日期後要標明「翻印」兩字。
(4)版記反線。
版記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條與版心等寬的反線,叫版記反線。「版記」各要素必須置於公文的最後一頁的最後一行以上。下頁邊距離版記反線是35mm,但函是20 mm。
二、黨的公文的格式
(一)黨的公文的構成
《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以下簡稱《黨的公文處理條例》)第三章規定,黨的公文由版頭、份號、密級、緊急程度、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發傳達范圍、主題詞、抄送機關、印刷版記等17個要素組成。
(二)黨的公文與行政公文格式的異同
與行政公文比較,黨的公文格式有下列不同:
(1)行政公文的「發文機關標識」在黨的公文中稱之為「版頭」。
(2)行政公文的簽署(落款)只需標明「成文日期」和「印章」,黨的公文還要署上發文機關名稱。
(3)行政公文的「成文日期」用漢字小寫;黨的公文用阿拉伯數字。
(4)黨的公文的「版頭」(即發文機關標識)與行政公文也有所不同。
黨的《公文處理條例》第十條規定,黨的機關版頭有以下四種:①《中共××文件》。用於各級黨委發布、傳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作出重要工作部署,轉發上級機關的文件,批轉下級機關的重要報告、請示。②《中國共產黨××委員會(××)》。用於各級黨委通知重要事項、任免幹部、批復下級機關的請示,向上級機關報告、請示工作。括弧里註明文種(下同)。③《中共××辦公廳(室)文件》、《中共××辦公廳(室)(××)》。用於各級黨委辦公廳(室)根據授權,傳達黨委的指示,答復下級黨委的請示。轉發上級機關的文件,批轉下級機關的報告、請示,發布有關事項,向上級機關報告、請示工作。④《中共××部文件》、《中共××部(××)》。用於除辦公廳(室)以外的黨委各部門發布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向上級機關報告、請示工作。
(5)行政公文的紅色反線是一條橫線,黨的公文的紅色反線中間要加上五星。
(6)行政公文只能用A4型紙;黨的公文既可以用A4型紙,也可以用16開型紙。
至於字體字型大小、書寫格式、裝訂規定等與《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基本相同。具體可參考教材的附錄一、附錄二、附錄三。
㈤ 公文格式中哪些可以省略
一般情況下,公文包括以下要素: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志、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紅色分隔線、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名稱及印章、成文日期、附註、附件、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但這些要素並非每份公文全部具備。根據不同的文種及情況,公文格式中可以省略或者說不應有某些要素。具體如下:
一、非涉密公文,沒有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
二、非緊急公文,沒有緊急程度。
三、非上行文,沒有簽發人。
四、公文如無附件,則沒有附件說明及附件。
五、有特定發文機關標志的普發性公文,可以不加蓋印章。
六、公文如無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則沒有附註。
七、公文如無需要抄送的單位,則無抄送機關。
另外,信函式公文,排版格式略有不同,在文件首頁的上下邊,分別有武文線(上粗下細)和文武線(上細下粗),而沒有中間的紅色分隔線,末頁的版記各要素之間也沒有黑色分隔線。
但是,任何一份公文,其標題、正文、發文機關名稱、成文日期等要素是必不可少,不得省略的。
㈥ 公文標題可以省去發文機關和事由的文種是什麼
以下文種可以省去發文機關和事由:
1、內部發文,可以省略發文機關;
2、公布性公文如通報、公報、公告等,或內容單一的公文可以省略事由;
3、公布性、知照性公文(如通知)的內部行文可以省略發文機關。
我國公文有統一性的特點,它的格式、種類、行文規則、辦理等都是全國統一的,一般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新的國家規范《黨政機關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執行,此次修訂於2012年7月1日正式生效。
(6)發文機關標志中文件二字可以省略擴展閱讀:
公文文件起草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要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級機關的有關規定。
2、簡明扼要。請示應當一文一事。
3、謙虛謹慎,勤勉及時。
4、貴在得「體」。合乎體式,合乎身份。
5、人名、地名、數字、引文要正確。時間一般要寫具體的年月日。使用數字時,除公文編號、統計表、計劃表、序號、專用術語和其他必須用阿拉伯數碼者外,一般用漢字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