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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頭文件央企可以發嗎

發布時間: 2023-08-16 10:18:04

『壹』 什麼單位可以印發紅頭文件私企可以嗎

「紅頭文件」是指各級政府機關,多指中央一級下發的帶有大紅字標題和紅色印章的文件、聲明、公告、公示2018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旨在確保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合規。

從制定機關的許可權來看,行政法規的制定機關是國務院,規章的制定機關是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19個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責的直屬事業單位。而一般「紅頭文件」,有行政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時就可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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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監督中,人民法院對審理案件中具體行政行為依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嚴格鑒別和判斷,對於不合法的規范性文件不予採信,同時可以採用司法建議方式向規范性文件制定單位及其上級機關提出修改建議,促進行政機關及時糾正。

在貫徹規范性文件時,要經常聽取下級、社會各界對執行規范性文件的意見,發現有違法或者有不合理問題時應當及時修正。規范性文件修改、制定的及時性正是加強行政管理所需要的。因此行政機關應當在搞好調查研究的同時,進一步完善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為貫徹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服務。

『貳』 什麼單位可以印發紅頭文件

法律分析:從制定機關的許可權來看,行政法規的制定機關是國務院,規章的制定機關是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19個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責的直屬事業單位。而一般「紅頭文件」,有行政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時就可以制定。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從制定主體、公文種類、管理事項等方面,確定納入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的標准和范圍,編制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明確規范性文件的公文種類,列明規范性文件管理事項類別。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規范性文件,均要納入合法性審核范圍,確保實現全覆蓋,做到應審必審。行政機關內部執行的管理規范、工作制度、機構編制、會議紀要、工作方案、請示報告及表彰獎懲、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納入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范圍。

『叄』 公司可以發紅頭文件嗎

法律分析:
企業腔猛凱不可伍喚以發紅頭文件。但是現在大多公司將其作為機密文件,任職文件,緊急文件知滲的別稱。紅頭文件是黨、政機關下發的文件,刊頭的名稱常印成紅字,是老百姓對「各級政府機關(多指中央一級)下發的帶有大紅字標題和紅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稱。一般「紅頭文件」,有行政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時就可以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十九條 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肆』 公司可以發紅頭文件嗎

企業不可以發紅頭文件。但是現在大多公司將其作為機密文件,任職文件,緊急文件的別稱。
紅頭文件是黨、政機關下發的文件,刊頭的名稱常印成紅字,是老百姓對「各級政府機關(多指中央一級)下發的帶有大紅字標題和紅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稱。一般「紅頭文件」,有行政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時就可以制定。
「紅頭文件」的范圍一般有:
1、國務院依其職權規定的行政措施,發布的決定與命令;
2、國務院各部委及其所屬機構依其職權發布的指示與命令;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依其職權制定的行政規定、行政措施、決定、命令等;
4、鄉鎮人民政府依其職權制定的行政措施、決定等。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可以一並請求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前款規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含規章。

『伍』 政府紅頭文件企業是否可以轉發

可以!比如你要向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項目,公司如果有公司文件的,就可以直接以公司文件的形式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klnn2011

『陸』 政府紅頭文件可以隨便發嗎

不可以。
1.「紅頭文件」並非法律用語,是老百姓對「各級政府機關(多指中央一級)下發的帶有大紅字標題和紅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稱。
2.從制定機關的許可權來看,行政法規的制定機關是國務院,規章的制定機關是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19個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責的直屬事業單位。巧李罩
3.「紅頭文件」實際上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①廣義的「紅頭文件」就是從字面理解的帶紅頭和紅色印章的文件。
②狹義的「紅頭文件」是專指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的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這類文件對公眾有約束力、涉及到他們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法律用語所稱的行政法規、規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一條
為了規范立法活動,健全國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質量,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擾早用,保障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孝鬧息公開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與政務服務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