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對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或撤回是怎麼規定的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可以修改和補充投標文件。補充或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這些修改或補充的文件也應以密封形式在規定時間以前送達。招標人要嚴格履行手續,妥善保存,在開標時一絕念散並拆開。投標人也有權撤回自己提交的投標文件。在投標截止日期之前,投標人有權撤回已經遞交的投標文件。但並氏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以備案待查。如果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放棄投標,招標人不得沒高腔收其投標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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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投標人可否對已經提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和撤回
答:可以。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可以對已經提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並書面通知招標采購單位。補充、修改的內容應當按招標文件要求簽署、蓋章,並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中補充是指對投標文件中遺漏和不足的部分進行增補。修改是指對投標文件中已有的內容進行修訂。撤回是指收回全部投標文件,或者放棄投標,或者以新的投標文件重新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