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程招投標結束以後是否可以向外開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可以。公司的招投標文件在項目交付之後是可以往外發的。但在項目招投標活動未結束,或正在實施期間是要完全保密的,屬於商業機密文件。不得對無關人員,機構發送。
⑵ 公司任何蓋章的文件都不能外傳嗎就連已經公布的對員工的處罰通告也不行嗎
一般是的。。
⑶ 為什麼紅頭文件不能轉發
因為紅頭文件有些屬於機密文件。
政府紅頭文件,屬於黨政機關單位上情下達,執行禪模貫徹的公文,有些屬於機密,不直接面向個體私人,也不允許個人私自轉發收藏保存,而是由單位專門人員負責管理。
由於文首列有紅色字樣的機關名稱、文尾蓋著公章,「紅頭文件」在公眾印象中有著很強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紅頭知前文件』是俗稱,其中行政規范性文件占很大比重,這也是政搭襲清府公共政策的主要表現形式。
⑷ 不予公開的紅頭文件能復印嗎
如果不是保密文件,可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可以復印。
紅頭文件」並非法律用語。「紅頭文件」因往往套著象徵權威的「紅頭」而得名,泛指政府機關發布的措施、指示、命令等非立法性文件,長期以來都是各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活動的重要抓手。 [1]
2018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旨在確保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合規。紅頭文件」並非法律用語,是老百姓對「各級政府機關(多指中央一級)下發的帶有大紅字標題和紅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稱。從制定機關的許可權來看,行政法規的制定機關是國務院,規章的制定機關是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19個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責的直屬事業單位。而一般「紅頭文件」,有行政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時就可以制定。可見,「紅頭文件」實際上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廣義的「紅頭文件」就是從字面理解的帶紅頭和紅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機關直接針對特定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機關不直接針對特定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以及行政機關內部因明確一些工作事項而制發的文件。
狹義的「紅頭文件」是專指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的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這類文件對公眾有約束力、涉及到他們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法律用語所稱的行政法規、規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公眾所關心關注的,應該是指狹義上的「紅頭文件」。大多公司將其作為機密文件,任職文件,緊急文件的別稱。
⑸ 任命文件可以外傳嗎
不可以。
人事任命提前透露違法,違反保密法規。搭慎保密法規定,人事任命只有在黨委正式決定後才能公槐橋開,如果提前透露,屬於知明敬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