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黨支部能發文嗎
法律分析:需要視情況而定。如果是中央部委及省市,這些部門是可以制定及發送文件。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三十條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中央和國家機關黨小組工作規則(試行)》 第一條 根據黨員數量和工作需要科學設置黨小組。黨員人數在20人以上的黨支部,一般應當劃分若干黨小組;黨員人數不足20人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劃分黨小組。每個黨小組不少於3名黨員,其中至少有1名為正式黨員。
B. 黨支部可發紅頭文件嗎
黨支部可以發紅頭文件,根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八條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決議。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二)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三)命令(令)。適用於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四)公報。適用於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
(五)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六)通告。適用於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七)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八)通知。適用於發布、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批轉、轉發公文。
(九)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
(十)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十一)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復。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十三)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十四)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
(十五)紀要。適用於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C. 黨支部有發文件權力嗎
沒有發文件的確定一般來說就有發文資質的單位和機構必須經過上級機構的認定,而黨支部這是一個機構裡面黨員的組成,所以它並不具備發文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