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招投標合同可否修改實質性內容
合同不可以更改招投標文件中的實質性內容。招標人與中標人對雙方簽訂的中標合同合同實質性內容不能進行變更。法律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五十九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貳』 招標文件合同範本是否可以修改
法律分析:招標文件作為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其條款,特別是實質性條款,是不允許改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