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一丟保密文件資料怎樣銷毀最安全
一丟?很少的意思吧。
燒毀是最安全的,化漿也可以。如果自行銷毀少量載體,要使用有資質且滿足等級要求的的碎紙機。
注意,任何公司都不能銷毀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只有國家指定的官方機構才可以。
㈡ 涉密載體銷毀管理規定
為加強對涉密載體銷毀工作的管理,規范強涉密載體回收銷毀管理,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涉密載體銷毀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涉密載體銷毀管理條例
一、涉密載體是指以文字、數據、符號、圖形、視頻、音頻等記載存儲的涉密信息的紙介質、磁介質及半導體等各類物品。還包括處理過涉密信息淘汰、報廢的計算機硬碟、移動U盤等通信辦公設備和各處室未經定密的公文草稿。
二、涉密載體除正在使用或經審核留存、存檔外,其餘的都應當及時予以銷毀。
三、各處室領導為銷毀涉密載體的審核人,各處室兼職保密人員為清理涉密載體的經辦人,學院領導辦公室由局辦公室保密員負責清理。
四、涉密載體應當每半年清理一次,分別於當年6月底和12月底前送學院辦公室,由機要人員簽收集中統一保管。
五、辦公室對清理回收的涉密載體,應當及時派專車、專人送到市委辦公室進行銷毀。
六、銷毀涉密載體的登記、審批、交接、銷毀等環節的記錄資料,機要室應當長期保存備查。
七、禁止未經審批私自銷毀涉密載體;禁止非法捐贈或轉送涉密載體;禁止將涉密載體和公文草稿作廢品出售;禁止將涉密載體和公文草稿送外單位銷毀。
八、對違反上述有關管理規定的,應當按追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涉密載體印製和銷毀管理的通知
各鎮黨委,區委各部委,區級各部門黨組(黨委、黨工委),各街道黨工委,各區屬國有公司黨組織,各有關單位黨組織: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涉密載體印製和銷毀管理工作,切實保障國家秘密安全,現將加強涉密載體印製和銷毀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嚴格要求
各單位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關於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認真落實《重慶市國家保密局關於發布國家秘密載體印製甲級資質單位名錄的通知》(渝密發〔2015〕25號)、《重慶市國家保密局關於發布國家秘密載體印製乙級資質單位名錄的通知》(渝密發〔2015〕19號)、《關於開展涉密載體集中銷毀工作的通知》(渝密辦發〔2014〕12號)等文件要求,切實加強涉密載體的印製、銷毀環節的規范管理,確保國家秘密絕對安全。
二、實行分級管理,規范印製涉密載體
《實施條例》規定:“製作國家秘密載體,應當由機關、單位或者經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保密審查合格的單位承擔”。各單位、部門在委託印製國家秘密載體時,應當根據涉密程度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確保國家秘密載體印製環節的安全保密。
(一)絕密級國家秘密載體印製單位:絕密級國家秘密載體印製應選擇具有甲級資質的單位承擔。甲級資質可在全國范圍內承接國家秘密載體印製業務。(市內甲級資質單位詳見附件1)
(二)機密級及秘密級國家秘密載體印製單位:機密級、秘密級國家秘密載體印製應選擇具有甲級、乙級資質的單位承擔。乙級資質可在本市范圍內承接國家秘密載體印製業務。若選擇市外乙級資質單位,該資質單位應經市保密局審批同意。(市內乙級資質單位詳見附件2)
三、認真清理登記,集中銷毀涉密載體
《實施條例》規定:“銷毀國家秘密載體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准,確保銷毀的國家秘密信息無法還原。銷毀國家秘密載體應當履行清點、登記、審批手續,並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的銷毀工作機構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單位銷毀”。
(一)銷毀范圍: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信息的載體,包括:
1、涉密的文件、資料、圖紙、試卷;
2、經鑒定已超過保密期限、無保存價值、確需銷毀的文書檔案、財會檔案和各種專業檔案;
3、各種已作廢的內部刊物、內部資料、圖紙、報表、證件和保密筆記;
4、國家秘密載體定點復制單位生產中產生的涉密或屬於內部文件、資料的廢頁;
5、已過期或作廢的各種有價證券、無價證券、票證,禁止流傳的書籍、雜志和印刷品;記載涉密信息的計算機,及軟盤、U盤、移動硬碟、光碟、錄音帶、錄像帶、膠片;
6、屬於國家秘密的設備、產品;
7、處理過涉密信息,並具有數據存儲功能的傳真機、電話機、復印機、多功能一體機等通信、辦公自動化設備;
8、其他按規定應銷毀的載體。
(二)銷毀地點:重慶市保密技術服務中心,江北區五里坪港城東路(港城工業園A區),港城工業園派出所對面。涉密載體銷毀工作聯系人:孟建東(聯系電話:67116709、13452174772)服務中心於2014年9月1日起,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接收待銷涉密載體(紙、光電磁涉密介質),國家法定節假日不接收。
(三)有關要求:各送銷單位、部門應嚴格執行《國家秘密載體銷毀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專人專車送銷涉密載體;送銷前須電話預約,送銷時須出具填寫完整並履行簽字蓋章手續的涉密載體銷毀清單(一式兩份,表格詳見附件3、4),否則,服務中心拒絕接收待銷涉密載體;送銷人員應同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完成涉密載體交接手續,並按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提示在指定監銷工位履行現場監銷職責。
四、加強督查,落實責任
近期區委保密辦、區國家保密局將開展全區保密綜合檢查,涉密載體印製、銷毀情況將納入到檢查范圍,請各單位、部門,認真開展涉密載體的清理,做好登記工作,對不需要長期留存的涉密載體,按照規定及時進行集中銷毀。若存在委託非資質單位印製國家秘密載體的行為,應立即停止,並採取有效 措施 ,確保國家秘密載體不流失,不泄露。今後區委保密辦、區國家保密局還將不定期的對各單位、部門委託印製、銷毀國家秘密載體情況進行抽查。若發現上述違規行為,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聯系人:區委辦機要保密科 曾祥超 67821700 )
附件:1. 國家秘密載體印製甲級資質名錄;
2. 國家秘密載體印製乙級資質名錄;
3. 涉密紙介質銷毀清單;
4. 涉密光電磁介質清單;
重慶市渝北區國家保密局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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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保密文件銷毀制度
法律分析:銷毀涉密文件資料應經過本機關、單位主管領導審核批准,嚴禁個人私自銷毀涉密文件資料。銷毀涉密文件資料應當履行清點、登記手續。銷毀工作應當在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銷毀單位進行,嚴禁涉密文件資料流入舊貨市場、再生資源集散市場等場所。分發、領取、使用、清退、銷毀涉密文件資料的原始紀錄,應長期保存備查,不得隨涉密文件資料一同銷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二條 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國家秘密受法律保護。
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任何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條 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簡稱保密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方針,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