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投標中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還能修改和補充嗎
法律分析: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 對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或撤回是怎麼規定的
《招標投標法》第29條規定,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之前,可以補充與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與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35條還規定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投標截止後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投標文件的補充與修改是指對已經遞交的投標文件中遺漏和不足的部分進行增補與修訂。撤回是指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收回已經遞交給招標人的投標文件,不再投標,或在規定時間內重新編制投標文件,並在規定時間內送達指定地點重新投標。撤銷是指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後收回已經遞交給招標人的投標文件,在這種情況下,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工程施工項目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39條和《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35條均規定,投標人修改其投標文件的,應書面通知招標人。書面通知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簽字或蓋章,修改的投標文件還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進行編制、密封、標記和遞交,並標明「修改」字樣。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第30條規定,投標人可以在規定投標截止時間前對已提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撤回。補充、修改的內容應當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投標人不得在投標截止時間後對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32條規定,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遞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並書面通知招標采購單位。補充、修改的內容應當按招標文件要求簽署、蓋章,並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 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書後,怎樣修改和撤回
《招標投標法》明確,在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由於對招標文件具體條款、內容的誤解或遺漏,或者由於市場情況的變化等原因,投標企業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對投標文件做必要的補充、修改,甚至撤回投標文件,法律上是允許的,投標截止時間以後,是不允許對投標文件做任何修改的,更不能撤回。補充或修改的內容都是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相關法律知識:
第二十九條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4. 已發出的招標文件該怎麼修改
招標 文件可以修改,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應當在提交 投標 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目前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因此可以修改。 《 招標投標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目前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
5. 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後是否還可以撤回或撤銷
工程招投標價格控制的另一個特點是工程索賠管理。索賠是法律和合同賦予的正當權利,我們應當樹立起索賠意識,重視索賠、善於索賠,建立健全索賠管理機制。律師回答
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後不允許撤回,否則將沒收其投標保證金,並相應承擔其他違法違規責任。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依法招標的科研項目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投標的個人適用本法有關投標人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謹燃七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招標項目屬於建設施工的,投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和擬用於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等。
第二十八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後,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二十九條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條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後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第三十一條野告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並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頌晌明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第三十二條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6. 招標文件發布後,甲方還能修改嗎
法律分析:可以,投標截止時間15日前修改招標文件的。招標采購單位可視采購具體情況,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但至少應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三日前,將變更時間書面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並在指定發布媒體上發布變更公告。
法律依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更正公告,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日,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按《條例》規定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7. 投標人可否對已經提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和撤回
答:可以。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可以對已經提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並書面通知招標采購單位。補充、修改的內容應當按招標文件要求簽署、蓋章,並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中補充是指對投標文件中遺漏和不足的部分進行增補。修改是指對投標文件中已有的內容進行修訂。撤回是指收回全部投標文件,或者放棄投標,或者以新的投標文件重新投標。
8. 招標文件發出後,招標人可否隨意更改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是可以修改的,但修改應當在投標截止15日前,且修改部分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招標投標法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拓展資料:
招標文件是招標工程建設的大綱,是建設單位實施工程建設的工作依據,是向投標單位提供參加投標所需要的一切情況。因此,招標文件的編制質量和深度,關系著整個招標工作的成敗。招標文件的繁簡程度,要視招標工程項目的性質和規模而定。建設項目復雜、規模龐大的,招標文件要力求精練、准確、清楚;建設項目簡單、規模小的,文件可以從簡,但要把主要問題交代清楚。招標文件內容,應根據招標方式和范圍的不同而異。工程項目全過程總招標,同勘察設計、設備材料供應和施工分別招標,其特點性質都是截然不同的,應從實際需要出發,分別提出不同內容要求。
招標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
一是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投標文件格式等,主要闡述招標項目需求概況和招標投標活動規則,對參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各方均有約束力,但一般不構成合同文件;
二是工程量清單、設計圖紙、技術標准和要求、合同條款等,全面描述招標項目需求,既是招標投標活動的主要依據,也是合同文件構成的重要內容,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約束力;
三是參考資料,供投標人了解分析與招標項目相關的參考信息,如項目地址、水文、地質、氣象、交通等參考資料。
招標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
一是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投標文件格式等,主要闡述招標項目需求概況和招標投標活動規則,對參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各方均有約束力,但一般不構成合同文件;
二是工程量清單、設計圖紙、技術標准和要求、合同條款等,全面描述招標項目需求,既是招標投標活動的主要依據,也是合同文件構成的重要內容,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約束力;
三是參考資料,供投標人了解分析與招標項目相關的參考信息,如項目地址、水文、地質、氣象、交通等參考資料。
招標文件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⒈招標公告。
⒉投標人須知。即具體制定投標的規則,使投標商在投標時有所遵循。投標須知的主要內容包括:
⑴資金來源。
⑵如果沒有進行資格預審的,要提出投標商的資格要求。招標文件
⑶貨物原產地要求。
⑷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澄清程序。
⑸投標文件的內容要求。
⑹投標語言。尤其是國際性招標,由於參與競標的供應商來自世界各地,必須對投標語言做出規定。
⑺投標價格和貨幣規定。對投標報價的范圍做出規定,即報價應包括哪些方面,統一報價口徑便於評標時計算和比較最低評標價。
⑻修改和撤消投標的規定。
⑼標書格式和投標保證金的要求。
⑽評標的標准和程序。
⑾國內優惠的規定。
⑿投標程序。
⒀投標有效期。
⒁投標截止日期。
⒂開標的時間、地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