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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可以發給朋友看嗎

發布時間: 2023-06-10 00:10:53

Ⅰ 紅頭文件可以發給個人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紅頭文件都是發給相關單位的,單位可以傳達到個人,也可以復印、下載。

法律依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 第三十六條 依法不具有規章制定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發布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參照本條例規定的程序執行。

Ⅱ 行政單位發的文件能發微信朋友圈嗎

如果這份文件有關繫到行政內部的相關內容,不可以發的。。不過建議不要

Ⅲ 政府紅頭文件能發朋友圈嗎

看保密等級了,最好是不要亂發文件,行政命令的發布都必須經過部門審批的。不要給自己找麻煩。

Ⅳ 公開發布的文件可以發朋友圈嗎

公開發布的文件可以發朋友圈:
公示可以發朋友圈。既然權威部門或者相關部門發出了公示,就意味著要向社會公開,向群眾公開,公開徵求大家的意見建議。特別是提拔領導幹部的公示,要向社會公示,向群眾公示,徵求他們對這個人的在德能勤績廉,遵守紀律,工作生活作風等方面的意見建議。

Ⅳ 政府紀律通報文件可發朋友圈嗎

可以,既然已經通報可以讓大家知道。

Ⅵ 政府文件可以在微信上發嗎

不能。
公函是一種書面紙質文件,具有保密性,不能隨便發微信上。

Ⅶ 政府紅頭文件可以發朋友圈嗎

法律分析:觸犯。這樣會使文件不真實,也有損文件的威信 觸犯法律的神聖不可侵犯國家對紅頭文件的發布形式有規范化要求,而不是通過朋友圈進行轉發。行政規范性文件經審議通過或批准後,由制定機關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並及時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報刊、廣播、電視、公示欄等公開向社會發布,不得以內部文件形式印發執行,未經公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可能影響政府形象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起草部門要做好出台時機評估工作,在文件公布後加強輿情收集,及時研判處置,主動回應關切,通過新聞發布會、媒體訪談、專家解讀等方式進行解釋說明,充分利用政府網站、社交媒體等加強與公眾的交流和互動。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一條 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Ⅷ 網上傳播政府文件違法嗎

網上傳播政府文件這種行為是違法的,違反的話會受到行政上的處罰。政府的文件也是一種法律,一旦觸犯了行政法律就屬於違法行為。
法律分析
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根據相關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關行使行政權力,履行行政職責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它的制定主體是國務院,一般以條例、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等形式組成,發布行政法規需要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按照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由於法律關於行政權力的規定常常比較原則、抽象,因而還需要由行政機關進一步具體化。行政法規就是對法律內容具體化的一種主要形式。行政規章分為部門規章和地方規章。部門規章是指國務院各組成部門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許可權內按照規定程序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地方規章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所制定的普遍適用於本地區行政管理工作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行政規章是行政管理活動的重要根據,其數量之多、適用范圍之廣、使用頻率之高均居行政法規各表現形式之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十九條 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三)規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並且領導不屬於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四)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七)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八)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九)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十)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十一)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十二)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十三)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十四)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十五)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准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十六)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十七)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十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