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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穿越古代的軟體 2025-06-12 01:51:47

涉及秘密文件可以用語音輸入嗎

發布時間: 2023-05-27 08:20:48

『壹』 國家規定的涉密內容有哪些

國家規定的涉密內容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有:

第九條 下列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泄露後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

(一)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五)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七)經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

政黨的秘密事項中符合前款規定的,屬於國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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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涉密的注意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有:

第二十四條 機關、單位應當加強對涉密信息系統的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

(二)在未採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之間進行信息交換;

(三)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

(五)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貳』 秘密文件能在會議上傳達嗎

(1)閱讀、傳達國家秘密文件、資料,要嚴格限制在規定的范棚叢圍內,不得擅自擴大范圍; (2)閱讀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必須在辦公室或閱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場所進行; (3)閱讀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應當進行登記,不得由閱件人直接傳給他人; (4)不得擅自存留傳閱的國家秘密文件、資料; (5)傳達國家秘密文件時,洞和螞不得納埋使用無線話筒等無保密保障的設備; (6)聽傳達的人員應當遵守保密紀律,需要錄音、錄像的,應當經過批准。

『叄』 涉密文件管理的要點是什麼

涉密文件的管理包括收文、發文和日常管理三個主要環節。

1、涉密文件(包括確定密級的文件資料、圖表、刊物、教材等)的擬制、印刷、傳遞、承辦、借閱、保管、歸檔、移交和銷毀,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清點、登記、簽字等手續。

2、涉密文件由各單位機要保密人員統一管理,閱辦涉密文件必須在辦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場所進行,涉密文件應存放在鐵皮櫃內;對密級文件必須實行專人保管,專冊登記,專櫃存放,個人不得私自保存涉密文件資料。

3、發出、收進和內部運轉的涉密電報、文件、資料,必須登記、編號,在交接時,必須履行簽字手續。外出開會發的秘密文件,要妥善保管,回單位後及時交給機要人員處理;

4、傳閱涉密文件、資料,由機要人員直接傳遞,不得逾越機要人員任意橫傳。因工作需要長時間使用的,要向機要人員辦理手續。

5、涉密文件、資料,不經發文單位同意,不得自行擴大閱讀范圍,不得自行復印、翻印或轉載,不得向規定范圍以外的人員泄露;

6、凡因工作需要復印、印製涉密文件資料,應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復印後的涉密文件資料要按原件密級管理。

7、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涉密文件資料外出的,需經主管領導批准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不準在公共場所停留、游覽、購物、探親訪友等,返回單位後要及時交機要保密人員保管,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8、當工作發生變動時,應將自己使用的文件、資料進行清理,全部移交;

9、涉密文件資料的清退和銷毀。閱辦的涉密文件應當及時清退,需要銷毀的涉密文件資料,交由市保密局統一集中銷毀,個人均不可自行、隨意銷毀。嚴禁將各類涉密載體或者內部資料、刊物當廢品出售。對違反保密規定,使涉密文件資料發生失泄密的,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追究責任。

10、涉密文件資料須定期收回上交,發現丟失,及時匯報並立即追查處理。

11、需要銷毀的涉密文件資料由保密部門造冊,按照有關保密法規的規定,由領導批准後統一處理,不得擅自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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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環節:

收文管理包括檢查、登記、批辦、傳遞等步驟。收到密件後,首先要檢查來文封皮的狀態,看是否有損壞或被竊的痕跡,在回執單或送文簿上簽署姓名、時間。

其次,在專門的密件登記簿上登記收到的全部密件,除了常規的登記項目外,還應註明密級、編號、份數、製作日期。

第三,將密件交由辦公室主任處理。

與本企業有關的商業秘密文件,辦公室主任應當認真進行擬辦,提出合理的利於保密的意見,再由分管領導根據擬辦意見對密件處理作出決定。由於擬辦意見關繫到商業秘密的生死存亡,應當極為慎重,選擇的承辦部門、人員都要盡量認定為可靠的,而且知密的范圍要盡量小。

辦理中由於需要其他部門及人員的協助而必須提供信息時,要先向他們聲明保密原則,並盡可能地以最小的商業秘密信息量得到他們最大的協助。

第四,密件必須由專人傳遞並負責跟蹤密件的整個辦理過程,密件在同一個人手中停留的時間不能太長,傳遞文件的文書人員應該做到及時送達,及時傳閱,並監督辦理過程。

發文環節:

發文環節包括草擬、審核、簽發、復核、繕印、用印、登記、分發等程序。草擬文件時,有保密事項後應當馬上做標記,並劃定密級,限制秘密文件的范圍。審核、簽發與復核,是對文件內容的把關,層層監控為的是使企業的商業秘密在產生階段就得到很好的保護,以減少後患。

密件繕印要在專門的機要文件繕印部門進行,商業秘密文件的原稿與繕印稿都要注意保密,同時還要注意在繕印過程中留下來的一些印壞了的廢棄文件,這些廢棄文件要用碎紙機處理,不能隨意堆放或賣給廢品收購站。

需要用印的文件要加蓋發文機關或企業領導人的印章,一般應由負責人親自加蓋,企業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要限制文件的發放范圍和數量,待發的公文要進行封裝,負責密件工作的文書人員應當認真清點密件的印數,核對要發往的機關部門,裝封後加蓋密級章,貼上密封條加蓋密封章,通過機要交通或專人發送。

日常管理:

首先,應根據信息的敏感性和重要性將企業信息劃分為不同等級,設定不同的知密范圍,限制信息的傳播途徑,積極主動的防止競爭對手竊取或通過合法途徑獲取本企業的信息。

其次,企業應明確涉密人員的范圍、許可權和責任,嚴格控制商業秘密在本企業之中的傳播范圍,明確規定作為一項商業秘密,哪些人需要知道,哪些人不需要知道。

否則人多口雜,一不留神就泄密,而且不利於責任的有效追究。

第三,在庫房管理中,可確立多人負責和有限職責的原則,採用分割組合方法保管存儲商業秘密文件。

例如,可將商業秘密的關鍵部分分解,限定員工只接觸一部分,使每一涉密者不能擁有完整的商業秘密。庫房設施要可靠,有條件的企業可以設密碼門,只有文件管理人員才有密碼通行證、定期更換密碼;密件平時應鎖入保險櫃。

第四,在用戶利用管理中,要規定借閱范圍、時間和簽閱手續,管理者要跟蹤密件的流動,最好借閱者就在機要室或閱文室查閱該文件,有特殊情況的也要當天借當天還。文件的復制要有規定和限制,原則上不應允許復制。商業秘密文件辦完要及時歸檔,妥善保管,以免發生商業秘密糾紛時無法舉證。

為確保敏感的公司文件的安全,對於廢棄的文件,不要將它們往廢物簍一扔完事,而應廣泛使用文件粉碎機,將企業廢棄文件徹底銷毀,使文件無法復原,以免競爭對手從中分析出本企業的競爭動向。

『肆』 密級文件管理規定

密級是檔案文件保密程度的等級,一般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那麼密級文件有哪些相關管理規定呢?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密級文件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密級文件管理規定如下
一、 秘密文件的范圍

第一條 凡不能公開發表的涉及黨與國家秘密的文件、檔案、電報、圖表、資料、圖書、刊物、教材、照片、錄音帶、錄相帶、擬制文件和資料過程中形成的草搞和清樣,打字臘紙、復印廢頁、印刷余份等,都屬本辦法所指的秘密文件的管理范圍。

第二條 秘密文件根據秘密程度的高低劃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各單位應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秘密文件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中發〔64〕627號文件)精神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擬定秘密文件的密級劃分細則。

第三條 不宜對外公布的文件、刊物、資料、圖片等,可做為內部材料,不劃密級,但應注意保存,不經主管部門許可,不得對外泄露。

二、 文件制發

第四條 文件制發部門要根據文件內容、秘密程度和工作需要,確定適當的密級、印份、發送范圍和閱讀級限,由制文部門的負責人核定簽印。

第五條 秘密文件必須嚴格按照批准份數,一律由內部機要列印人員或具備保密條件的印刷單位印製,絕密文件應指定專人負責印製。

三、 文件管理第六條 各單位的秘書部門,是負責管理秘密文件的機要部門,是秘密文件收發、運轉的樞紐,必須嚴格責任制度,切實做好秘密文件的接收、登記、分發、運轉、清退、立卷、保管、銷毀和移交等各個環節的保密。

第七條 參加會議帶回的秘密文件,須交秘書部門的文件管理人員,個人不得保存。

第八條 秘密

文件應由經管文件的人員拆封,領導親啟件應由本人或指定專人拆封,他人不得自行拆閱。

第九條 嚴格執行關於翻印、復印文件的規定。上級機關的發文,屬機密、秘密級文件,須經市委或市政府分管秘書長批准後翻印、轉發。凡絕密或註明不準翻印的文件,一律不得自行復印、翻印。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復印時,經制文部門同意,並要嚴格控制份數,不得改變使用范圍。復印件要同原件同樣管理。

第十條 縣、團級以上單位,未配專職文書人員的,不發給文件。

第十一條 秘密文件必須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庫房或文件櫃內,對平時使用的秘密文件,應妥善保管,用後隨手入櫃加鎖。

四、 文件閱讀

第十二條 秘密文件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傳達、閱讀,不經制文部門的同意,不得自行擴大范圍,也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文件內容。

第十三條 傳閱秘密文件,要由機要人員填寫傳閱單,統一掌握,閱後主動退回,不要橫傳,對急辦的文件,機要人員要及時催辦。

第十四條 秘密文件應在辦公室或閱文室閱讀,不得帶到宿舍、醫院或其他公共場所。

第十五條 借閱秘密文件,要履行嚴格的借閱手續。絕密文件應當天交回,再用再借。借閱人對文件負有安全和保密的責任,自覺做到按期歸還。文書人員對借出的文件應及時追回。

第十六條 不經組織批准,個人不得隨意摘記秘密文件內容,不得利用秘密文件和內部資料為公開報刊撰寫稿件。

五、 文件傳遞

第十七條 傳遞秘密文件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發往外地,應由機要通信部門遞送,不得使用普通郵政。重要密件,須由機要交通遞送或派兩名專人護送。

(二)市內傳遞,由機要人員遞送。絕密件、密碼電報,須由機要人員用專車遞送。

(三)單位內部傳遞,要有專人負責,嚴格簽收手續,無關人員不得代收、代送。

(四)向駐外機構遞送,要按外交部的有關規定辦理,不得在公開函電中暴露我秘密機構的名稱和性質。

(五)向我駐港澳機構寄發文件、資料和函件,一律通過機要寄「廣東省委第八辦公室」轉送,不得向港澳直接郵寄。

(六)文件要密封,標明密級,放在文件包、箱內,做到文件不離人,專程直送,不得他往,並嚴格簽收手續。

第十八條 幹部外出工作,不得隨身攜帶絕密、機密級文件。幹部 出國 工作,一律不準攜帶各類秘密文件,如有特殊需要,按外交部有關規定執行。

六、 文件核對和清退

第十九條 各單位文件管理人員對保管的秘密文件應做到:絕密文件一周一核對;機密文件半月一核對;秘密文件一月一核對。在核對中發現短缺文件應立即查找,其中秘密以上文件應立即 報告 上級主管部門。

第二十條 市直單位對其下屬單位的文件實行一季度一清退。每年三月底市委、市府兩個辦公廳將上年各類秘密文件的清退情況向市保密委員會作出報告。

七、 文件交接

第二十一條 機構撤銷、合並時,原機構的秘密文件應隨同文書檔案按下列辦法處理:

(一)應清退的,退回原發文部門;

(二)應歸檔的,整理立卷移交檔案部門;

(三)需帶往合並單位的,移入合並單位;

(四)無保存價值的,按規定銷毀。

原機構應按上述辦法將文件、檔案登記造冊,認真移交,待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結束工作。

第二十二條 經管秘密文件的人員工作變動時,須對所管秘密文件進行清點移交。所有工作人員(包括領導幹部)調動工作時,對個人使用的秘密文件不得私自帶走,更不能隨意銷毀或遺棄,必須全部移交清楚後,才能離開。

八、 文件立卷,歸檔

第二十三條 文書人員按照立卷規定的要求,在搞好文件催辦和清理的基礎上,分類立卷歸檔,並於三月底前移交檔案室統一保管。

九、文件銷毀

第二十四條 銷毀秘密文件,必須登記造冊、經領導審查批准;任何個人不得自行銷毀、處理。

第二十五條 銷毀秘密文件,必須派專人護送到指定的造紙廠監督銷盡。市內五區安排在青島造紙廠、人民造紙廠監銷,各縣(市)和黃島區要根據實際情況,選定有保密條件的造紙廠監銷。在裝卸、運送、監銷過程中,要有安全 措施 ,嚴防丟失或被竊。

第二十六條 一切屬於保密范圍的文件和資料,均不準向物資回收部門或私人出售。

十、機要人員條件及職責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配備管理秘密文件的機要人員,必須選拔政治可靠,作風正派,責任心強的共產黨員或共青團員擔任。並要堅持先審後用和先培訓後上崗的原則,對不適合做機要工作的人員,應及時調整。

第二十八條 經管秘密文件的機要人員必須盡到下列責任:

(一)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黨的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政治水平和業務水平。

(二)對黨忠誠,堅守崗位、遵守紀律,熱愛本職工作,對刺探、竊取、出賣國家秘密的行為及時檢舉,敢於斗爭。

(三)模範遵守中央十項保密守則和省、市的有關保密規定。

(四)文件管理清楚,各種手續完備,文件運轉及時、准確,不失密。

第二十九條 承印秘密文件的單位,要對職工加強保密 教育 ,落實保密措施,確保文件印刷過程中的安全。

十一、 獎懲辦法

第三十條 對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成績突出者;及時發現他人違犯保密制度,堵塞失、泄密漏洞,避免重大損失者;在危難情況下,不顧個人安危,維護和保衛秘密文件安全者,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三十一條 凡違犯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故(包括丟失秘密文件)者,應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十二、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要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需要,制訂秘密文件管理細則。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黨、政領導要切實加強對本單位文件管理工作的領導,模範地執行本辦法,並督促檢查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

本辦法從一九八七年公布之日起執行。

密級文件管理規定相關 文章 :

1. 保密文件管理規定3篇

2. 進一步加強涉密文件的管理規定

3. 機要文件相關管理規定

4. 辦公室文件管理制度3篇

5. 公司文件管理規定範文3篇

6. 文件管理制度範文3篇

『伍』 涉密文件管理規定

涉密文件管理規定如下:
1、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
2、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
3、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
4、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錄;
5、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機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機密;
7、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8、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機密文件、資料;
9、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機密事項;
10、壓濾機濾布廠家不攜帶機密材料游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第三百九十八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第四百三十一條 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第四百三十二條 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規,故意或者過失泄露軍事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陸』 秘密文件能電話交談嗎

如果是重大的機密,一般不用電話交談。如果是一般人的秘密,在沒有竊聽的情況下是可以交談的。

『柒』 涉密文件可以在聯網的電腦上打字么

保密管理工作制度

為切實做好保密工作,進一步增強保密意識,遵循嚴格管理、嚴密防範、確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則,市社在原《保密工作暫行規定》的基礎上進行了完善,制定了《青島市供銷社保密管理工作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機關秘密文件、資料的製作

(一)機關秘密文件、資料(以下簡稱秘密文件)是指以文字、數據、符號、圖形、圖像、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或委機關涉密信息的紙介質、磁介質、光碟等各類物品。磁介質載體包括計算機硬碟、軟盤、光碟和錄音帶、錄像帶等。

(二)製作秘密文件,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註明發送范圍及製作數量。

(三)紙介質秘密文件的製作應當在機關文秘室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準的單位製作。

磁介質、光碟等秘密載體應當在本機關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準的單位製作。

(四)製作秘密文件過程中形成的不需歸檔的材料,包括紙質、微機及軟盤內存應當及時銷毀。

二、秘密文件的收發與傳遞

(一)機關收發秘密文件,應當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等手續;文秘室、檔案室等重要部門要嚴守紀律,恪守職責,做到秘密文件不丟失、不泄密。

(二)傳遞秘密文件,由辦公室文秘人員和處室指定的專人負責,並要採取相應的安全保密措施。嚴格遵守各項保密管理規定,嚴守國家秘密,不該說的話不說,不該問的事不問,不該看的文件不看。

(三)領導閱處秘密文件應當自覺遵守保密法規和機關保密制度,嚴防失密、泄密事件發生,閱畢應及時退交文秘室及處室指定的專門人員。

(四)領導及涉密人員離開辦公室時,要把秘密文件鎖入文件櫃內,不得攜帶秘密文件到公共場所,不得攜帶回家,不得攜帶外出。確因工作需要,必須攜帶秘密文件外出時,應到文秘室登記備案,並由本人親自管理,嚴防丟失。

(五)領導及涉密人員不得在家屬、子女和無關人員面前談論國家及委機關秘密,不得在普通電話、電報、傳真和私人信函中涉及國家及委機關秘密。

(六)領導參加各種會議帶回的秘密文件,應及時交文秘室登記保存,需要時再履行相應的借閱手續。

三、秘密文件的使用

(一)機關收到秘密文件後,由主管領導根據秘密文件的密級和制發機關的要求及工作實際需要,確定本機關知悉人員范圍,不得擅自擴大秘密文件的知悉范圍。

(二)閱讀和使用秘密文件,必須遵守有關保密規定,並辦理登記、簽收手續,管理人員要隨時掌握秘密文件的去向。

(三)傳達國家或機關秘密時,凡不準記錄、錄音、錄像的,傳達者應當事先說明。

(四)復制秘密文件,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嚴禁復制國家、省、市秘密級以上文件,以及上級規定不準翻印的內部資料。

上級業務部門秘密級以上文件、資料,確因工作需要復制時,需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審查同意,方可復制。

凡復制秘密級以上文件、內部資料,要嚴格登記手續,控制復制數量,並按原件要求管理。

嚴禁將各種秘密文件帶到營業性復制場所復制。

(五)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抄錄、翻印、復印、攜帶、隱瞞和私自外借,對秘密文件在保密期內尚未公開的保密事項,不得泄露。

(六)確因工作需要摘錄、引用國家或機關秘密內容,應當按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管理。

四、秘密文件的保存與銷毀

(一)秘密文件必須放在鐵皮專用文件櫥或鐵皮密碼保險櫃內。

(二)秘密文件要定期清理、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向處長(主任)報告,並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按規定辦理清退手續,嚴禁私自處理、銷毀秘密文件,需要銷毀時應登記備案並經分管領導批准,由專人負責監銷。

(三)辦公室負責市社秘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各處室負責本處室秘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工作。

(四)禁止將秘密文件作為廢品出售。

五、涉密計算機及網路管理

(一)採用電子信息等技術存取、處理、傳遞國家秘密的,必須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二)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共信息網路相聯接,必須實行物理隔離。不得將涉密文件、資料輸入聯網計算機。

(三)存儲秘密文件的計算機媒體,如硬碟、軟盤、光碟及磁帶等,應按所存儲信息標明密級,並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四)存儲、處理、傳遞、發布秘密文件的計算機區域網或計算機信息系統,應與國際互聯網實行物理隔離。未採取技術安全保密措施的資料庫不得在互聯網發布。

(五)不得在涉密計算機及其網路上安裝不明軟體,尤其是盜版軟體。要定期使用殺毒軟體清查計算機病毒,以免病毒破壞涉密計算機媒體。

(六)凡向國際聯網的站點提供或發布信息,必須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經過委保密部門審查,分管領導審簽後發布。

(七)禁止將涉密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攜帶、傳遞、寄運至境外。不得在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傳遞、轉發或抄送國家秘密信息。

六、加強機關保密工作的領導

(一)機關保密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成立由市社黨委書記任組長,監事會副主任任副組長,各處(室)處長為成員的機關保密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機關保密工作的指導、監督、協調和檢查。

(二)各處室處長為本處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管理、監督本處室的保密工作;各處室要確定專門人員具體負責本處室日常保密工作。

(三)新增涉密崗位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保密教育或保密培訓。

(四)嚴格保密工作獎懲制度,對於機關保密工作做出重要貢獻的機關人員要進行表彰獎勵;對於違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的機關人員,要視情節輕重依法、依紀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