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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協議文件可以提仲裁嗎

發布時間: 2023-05-17 08:04:51

① 沒有仲裁協議能否申請仲裁

法律主觀:

仲裁協議未約定仲裁機構和仲裁地,但根據仲裁協議約定適用的仲裁規則可以確定仲裁機構或者宴譽仲裁地的,應當認定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十八條中規定的仲裁機構或者仲裁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晌段段第三條下列糾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條當事人燃乎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② 沒有仲裁協議能否申請仲裁

法律分析:不能,必須有仲裁協議,才能申請仲裁。沒有仲裁協議,只能向法院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兄衡皮 第四條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羨差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攔鬧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③ 必須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才能申請仲裁嗎

必須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才能申請仲裁
仲裁的基本程序
仲裁的基本程序如下:
1.受理
仲裁委員會收到當事人提交的仲裁坦耐扮申請書後,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向 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同時向被申請人發出仲裁通知書及附件畝肆。
2.組庭
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和選定仲裁員。
3.開庭審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開庭日期通知雙方當事人。
4.裁決
仲裁庭在將爭議事實調查清楚、宣布閉庭後,應進行仲裁庭評議,並按照評議中的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若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則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
仲裁的優點
沖裁讓灶有如下優點:
1.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包括自願決定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爭議;自願決定解決爭議的事項,選擇仲裁機構等。
2.裁決具有法律效力。
3.一裁終局。即裁決一旦作出,就發生法律效力,並且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是不可以就同一糾紛再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復議或向法院起訴的,仲裁也沒有二審、再審等程序。
4.不公開審理。
5.獨立、公平、公正。仲裁是由仲裁庭獨立進行的,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干涉仲裁庭。仲裁委員會聘請的仲裁員都是公道正派的有名望的專家,由其居中斷案,更具公正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四條,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第十六條,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④ 沒有合同可以勞動仲裁嗎

可以。
1、勞動者沒有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不等於勞動者與公司沒有勞動關系。只要勞動者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工資待遇、休息休假、勞動保障等方面發生糾紛的,都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仲燃世升返州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2、是否有勞動合同都皮老不影響申請,但需要提供出勞動合同外的其他證據來證明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⑤ 沒有勞動合同能申請仲裁嗎

沒有勞動合同能申請仲裁。
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爭議,但要先申請仲裁確定雙方建立事勞動關系。
勞動仲裁確定雙方建立事實勞動關系後,勞動者可以就產生的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仲裁: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是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勞動仲裁所需材料:
1、申請書。
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遞交仲裁委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用藍黑或者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均須本人簽名並落有申請日期。
申請書除應寫明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電話及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等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外,還應當有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及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2、身份證明。
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交復印件。有委託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並提交復印件。以及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3、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復印件。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
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盡可能提交。
如果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供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證復印件、經營地等。如果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地址、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
5、送達地址確認書。
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書時應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等內容。
勞動仲裁流程: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友派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手告高。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畢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⑥ 沒有勞動合同可以仲裁嗎

沒有勞動合同可以仲裁的,如果公司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糾紛的,員工同樣可以去申請仲裁,可以帶上能證實勞動關系的材料,比如工資單、社保記錄、其它員工證言等。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事項,在勞動爭議發生後一年內提出。
一、沒有勞動合同可以仲裁嗎?
可以申請仲裁,只是沒有合同申請仲裁的話,可能給日後維權的舉證帶來不便,可以工作期間注意收集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沒有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證據有以下這些:
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並蓋章的社保清或悶單;
2、去地稅局打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
3、銀行工資賬單、工資條;
4、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的暫住證、工牌、工作服工作證等;
5、考勤記錄、入職表、派工單;
6、工友同時的證人證言;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汪敗什麼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員工和公司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並不影響勞動關系的成立,困團顫發生勞動糾紛,員工申請仲裁是解決的主要方式,沒有勞動合同的話,帶上能證實勞動關系的其它材料也行。勞動仲裁委員會接到申請後,會受理並啟動仲裁程序。

⑦ 沒有仲裁協議的也可以受理勞動仲裁。

法律主觀:

勞動爭議 仲裁委員會 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讓核碼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 勞動爭議案件 ,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坦哪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氏啟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