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單位調任可以破格嗎
讓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吧。
2019年11月26日發布的修訂後的《公務員調任規定》,對公務員調任問題進行了重新地梳理和界定,為我們科學、規范地推動該項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制度遵循。新版調任規定,雖然沒有出現明確的關於破格調任問題的條款,但是透過有關條款,我們不難發現事業單位人員破格調任的制度依據。下面,我們就來聊聊破格調任這個問題。
1、那什麼是調任呢?
新修訂的《公務員調任規定》是這么表述的:調任是指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機關擔任領穗碼讓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簡單地說,調任就是企事業單位一定級別的工作人員通過一定的程序,進入公務員隊伍的一種方式。
2、事業單位人員破格調任是否具有政策依據?
剛才,我們了解了調任的涵義,下面我們就來探討一下事業單位人員破格調任的可行性問題。上面我們也提到, 新修訂的調任規定並沒有對事業單位人員的破格調任進行明確的規定,但是,我們只要仔細研讀新版調任規定的第六款和第七條款,就會找到明確的答案。透過這兩個條款,我們不難發現,調任規定顯示,因工作特殊需要,在以下三種情況下,猜局可以對部分資格條件進行微調。這種微調毫無疑問,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 「破格」。下面,讓我們來看看是哪三種情況。一是領導班子結構需要(這種情況在各級領導班子換屆中比較常見)或者調任職位有特殊要求的;二是專業性較強的崗位或者重要專項工作急需的(主要用於專業技術人員的引進);三是艱苦邊遠地區、貧困地區急需引進的。所以,只要符合以上3個條件中的1個條件,並經有關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同意,事業人員的破格調任是可以實現的。可見,從制度上、政策上來說,事業單位人員破格調任是沒有問題的。
3、最終結論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破格調任是有制度基礎和政策依據的,是具有可能性和可操作性的。
好了,我的回答就這些,不當之處,歡迎大家批評指正。
問題表達不夠准確、明了。你是想問事業編調任行政機關,還是想問國企調任事業單位,或者是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調任一類事業單位?只有搞清楚問題的方向,才能准確回答你的問題。但是可以肯定的是, 不管任何形式的調任,國企到事業或機關,事業調行政,破格肯定沒問題,只要符合條件,有領導願意用你,沒有條件也會創造條件 。這是組織上為了選拔使用優秀幹部、避免人才浪費開的口子,口子盡管不大,總還是有的。
比如事業編調任行政機關,按模老規定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是處級年齡50周歲以下,科級45周歲以下;二是在事業單位取得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或副高以上職稱,且在崗兩年以上;三是接收單位有空編。三項條件缺一不可,原則上才能完成調任。可現實中仍有少數人突破這些條件走完調任程序,比如去年媒體曝光的廣西某地專技十級崗位直接調任鄉鎮鎮長的,以及本地一名副處級幹部超過45周歲調任行政機關副局長(2018年前處級調任要求不能超過45周歲,超過年齡必須報上級組織部門審批),都是典型案例。
事業調行政相對要求還嚴格點,如果是國企調任行政行政事業單位,破格的現象更為普遍。這與國企本身級別界限相對不明確有關,很多國企領導在調任行政事業單位之前,很多與調任的崗位級別並不相當,可最後基本上都走完了調任程序,其中有一部分就是破格實現的。
諸如此類的例子還有很多。破格的原因無外乎三點:第一,工作需要,這是用的最多的理由;第二,有重大立功表現,比如榮立一等功、二等功等;第三,屬於專業技術人才,有重大科研或技術表現,在國家各類高新技術人才庫序列等,都可以作為理由破格調任。
理論上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只要滿足任職年限要求,在調入行政機關的同時可以獲得提拔。例如,事業管理六級(副處)可以調任公務員正處級領導。
我國公務員實行交流制度,公務員可以交流到事業單位、國企任職,事業單位和國企的工作人員也可以交流到機關成為公務員。
後者就是 調任 ,其准確的定義是指 國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調入 機關 擔任 領導職務 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職級。
簡單來說,調任就是國家 從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選拔公務員 的一種方式。
你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想要通過調任手續,至少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如果是管理崗位,至少是八級職員以上;如果是專業技術崗位,應當任正高職務,或副高職務2年以上;
2、符合年齡和學歷要求;
3、符合工作經歷、任職資歷、最低工作年限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調任人員在辦理公務員登記時,需要進行 任職定級 ,要根據其調任的職務職級, 結合本人原任職務、工作經歷等 ,比照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
簡單來說,在理論層面,只要你符合相應的任職條件,就可以安排相應的職務職級。當然,前提是你調任的單位要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我舉個例子,如果你擔任事業單位管理六級職員崗位(副處)滿2年,可以在辦理調任手續的同時提拔為正處級領導職務。
目前,調任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 公開選調考試 ,二是 直接辦理調任手續 。
不管是哪種方式,一般都是 先確定調任崗位 、 確定調任條件 , 再對外選拔 。
例如,市直機關有一個副局長(副處級)的崗位空缺,決定通過選調程序進行選拔。那麼,組織部門會先確定調任的條件,一般要求是事業單位的管理五級、六級職員,以及市屬國企的正、副職領導。
如果是正處級的崗位空缺,那麼組織部門會把條件限制為:事業單位管理五級職員(正處)、市屬國企的正職領導。
此時,事業單位六級職員、國企副職領導連報名資格都拿不到,也就談不上調任的同時破格提拔了。
事實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辦理調動手續時, 能夠安排 相同層級的公務員領導職務 已經很難得了 。大多數情況都是 安排同層級的職級 ,例如事業單位管理六級職員安排為四級調研員。
至於在調任的同時得到提拔的,我是聞所未聞。
不過,也不排除有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資源充足,得到了主要領導的大力推薦,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得到提拔。
歡迎關注@瑛傑小豬,一起聊聊體制內的小知識。
目前的體制下事業單位副處級以上幹部身份才可以轉換,比如事業單位副處轉任行政單位副處,身份隨之而變,其它都是白日做夢,現在各地公務員嚴重超編,事業人員想進公務員難上加難,唯一就干好技術工作。
很多人是用文件字面意思來回答的,其實現在調任口子很緊,特別是副省級市的區,例如四川省成都市轄的區,調任是很難的。目前提拔調任是封了的,例如事業正科到副處是斷了的。交流調任也是嚴控,只能是獲得副省級市委市政府以上的表彰或經認定專業技術類(醫療、規劃、建設等領域),其他的,都不行,而且現在提拔調任的許可權上收到省上(原來副省級市也可以審批),交流調任許可權雖然在市上,但省上也要備案,說白了,也要問省上的意見。總之,現在調任口子很小,平常人可以認為是沒有機會的。可以走事業單位六級職員的路,雖然少,至少是通的。另外,公務員入口建設的主渠道目前只有公招,選調生,軍轉安置三種方式。調任本來就不是公務員隊伍建設主渠道。
② 如何正確行使權力
問題一:我們應該如何正確行使公民的權利? 1.公民在行使權利時要尊重他人的權利。 2。公民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 3.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行使權利。 4.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權利。
問題二:公民如何正確行使權利態判 公民怎樣正確行使公民權利?
(1)公民在行使公民權利時要尊重他人權利。
(2)公民在行使權力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
(3)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行使公民權利。
(4)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權利。
總之,我們只有做到正確地行使權利,忠誠履行義務,才是一個具有
高度法制觀念和高尚道德的、負責任的,有正義感的合格公民。
問題三:公民應如何正確行使公民的權利? 1)我國憲法所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主要特點有: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平等性,或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權利和自由的廣泛性;公民權利和自由的現實性,或既有法律規定,又有物質保障;公民權利和義務的一致緩滲性。
(2)公民要正確地行使自己的權利,同時還要自覺履行應該承擔的義務:首先,應堅持權利和義務統一的原則,既然享有權利,就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其次,不容許濫用權利.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的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權利。
第三,要自覺履行義務,公民應自覺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問題四:從正確行使權利的角度說說怎樣正確使用網路 隨著互聯時代的興起,現在無論大人、兒童、中老年人對互聯網的概念和使用都已經不陌生。特別是移動互聯網來臨之後,對互聯網更加是依賴性越來越強,但是在使用中,很多人無意中在互聯網裡面被騙或者不經意下就違反了一些互聯網的相關規定。
針對如何正確使用互聯網的問題。互聯網構成了龐大的虛擬世界,有不同於現實社會的規律和特點,但互聯網絕非是法外世界,公民的網路行為同樣要受法律調整。在互聯網,公民享有憲法賦予的權利,同時公民也有承擔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我就當前公民在互聯網中如何正確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談談自己粗淺的看法。
一、公民在網路中的政治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依法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管理國家事務和表達意願的權利。互聯網產生以後,黨和 *** 利用互聯網信息發布快捷、互動無地域限制等特點,努力開辟公民實現政治權利的新渠道--網路問政(微博問政)。2011年,官方微博產生,這一年被稱為中國「政務微博客元年」,從此政務微博客進入了爆發式發展階段,成為網路問政的平台和重要渠道,成為公民最受歡迎的參政議政方式。2012年兩會,從兩會代表到 *** 、官員微博,從媒體記者到普通網友,微博已經成為參政議政的重要平台。微博以其秒互動的傳播優勢,開啟「人人都是參政者」的新階段。
公民如何正確行使網路上的參政議政權?公民在網路上發表政見,必須本著對黨對國家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向黨和 *** 如實反映民情,客觀公正地評價黨和國家的政策,真誠地向 *** 提出合理化建議。絕不能為一己之私,攻擊、抹黑黨和 *** ,敗壞黨和國家的形象,給國內外敵對分子造成可乘之機。如果公民在網路上進行反革命宣傳和反革命煽動,或發表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的言論,造成嚴重影響的要受到刑法嚴厲制裁。
二、公民在網路中的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可以通過口頭、書面、著作及電影 、戲劇、音樂、廣播電視等手段發表自己意見和觀點的權利。當今時代,網路有著信息發布自由,信息傳播面廣的特點,有著使個人意見迅速形成為社會性輿論的能量,因而成為人們發表言論、表達觀點、擴大個人影響力的重要平台。但卻有人利用這個平台興風作浪,有的製造散布網路謠言,混淆視聽,造成社會混亂;有的為泄私憤,不惜使用網路暴力攻擊他人,傷害他人名譽。無論是網路謠言還是網路暴力都擾亂了互聯網秩序,給現實社會帶來惡劣影響,甚至造成嚴重後果。
網路暴力包括侵犯他人隱私權的惡意「人肉搜索」行為、以及網路謾罵、人身攻擊等侵犯他人人身權的行為。2008年1月發生的姜岩因丈夫擾閉脊外遇跳樓自殺事件導致的網路暴力案,被稱為網路暴力第一案,之後各種類型的網路暴力案層出不窮。
網路謠言是一種主觀惡意行為,具有顛倒黑白,扭曲是非的特點。由於謠言可以借互聯網在幾秒之內傳遍全球,導致嚴重後果,因此有很強的社會危害性。例如「蛆橘事件」讓全國柑橘嚴重滯銷,地震謠言令山西數百萬人街頭「避難」,響水縣「爆炸謠言」引發大逃亡致4人遇難,「皮革奶粉」傳言重創國產乳製品等等。
網路謠言的始作俑者屬於心術不正,然而為什麼很多網民成為積極的傳謠人?成為惡意「人肉搜索」的奮力接棒者?原因在於他們對網路言論表達的「自由度」認識不清,不少網民認為網路言論不同於日常生活語言規則,是完全自由的,轉發一下別人的帖子更沒有什麼不可以,因此對一些惡意帖子,不加思考人雲亦雲,信手轉發,最終被人利用。
我國憲法第51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權利和 自由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 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具體表現為,公民在行使權利和自由時不得用言論進行誣告、陷害其他公民的活動;不得用言論侮辱、誹謗......>>
問題五:領導幹部如何正確行使手中權力 在當今社會,隨著各種形形 *** 的誘惑,不少黨員領導幹部紛紛落馬。面對新形勢,作為一名領導幹部如何正確行使好手中權力。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指出,「領導幹部特別是高中級幹部,必須以身作則;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始終做到清正廉潔,自覺地同各種腐敗現象作堅決斗爭」。這是我們各級領導幹部必須遵守的政治紀律。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各級領導幹部能否正確地行使手中權力;能否始終保持清正廉潔,能否經得起長期考驗,直接關繫到社會主義事業前途命運。筆者認為,作為一名領導幹部必須在實踐中做出正確的回答。首先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築牢思想道德防線。領導幹部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首要的問題是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打牢思想政治基礎。 *** 多次強調,「對黨員幹部來說,打牢思想政治基礎,築牢思想道德防線,最根本的就是要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對黨員領導幹部來說,主要是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問題,」這是領導幹部正確行使權力的根本前提。當前,有的幹部在行使權力上出了問題,從根本上講,是權力觀出了問題,是思想道德防線發生了動搖。解決好這方面的問題,必須加強學習,深刻理解馬克思主義權力觀的實質。切實懂得,我們的權力來自人民,只能用來為人民服務;權力是社會分工的一種體現,根本不存在特殊公民,特殊黨員和特殊階層;權力服務的對象是人民,而不是個人利益和少數人利益;權力是一種責任,必須對人民負責,任何權力是與一定的職責相稱的,權力越大;責任就越重。當前,尤其要深入學習「 *** 」重要思想,深刻認識「 *** 」的重大意義和科學內涵,切實認清自己肩負的責任,進一步提高正確行使權力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實踐「 *** 」重要思想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只有把學習抓好了,思想正治基礎打牢了,防線堅固了,才能正確對待權力,正確處理做人與做官的關系、公與私的關系、作為與地位的關系,經受住各種考驗,自覺地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反對以權謀私,權錢交易。二是要健全民主制度,增強民主公開程度。發揚民主,是促使領導幹部正確運用權力的重要措施。當前,有的地方和部門權力過分集中的問題值得注意,特別是黨政「一把手」權力過分集中的問題比較突出。這是造成個別領導幹部獨斷專行的重要根源。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從改革機制體制制度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廣大黨員意志和人民群眾利益的民主制度體系,是解決領導幹部正確運用權力問題的根本途經。應進一步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項具體制度。堅持黨委集體領導,實行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的使用集體討論決定製度。嚴格實行黨內民主生活會制度,大力推行指定內容的專題民主生活會制度。還應提倡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拓寬公眾參與的渠道,建立與群眾協商對話的機制,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積極推行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進一步完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制度,堅持幹部任前公示制度;大力推行公開辦事制度,實行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廠務公開;堅持重大工程建設項目, *** 集中采購,醫葯集中采購公開招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進一步規范程序,增強政治生活和經濟生活的透明度,提高權力運行的民主和公開程度。三是要積極推進廉政法制建設,增強法律法規意識。這是保證領導幹部正確行使權力的關鍵所在。法制帶有強制性,它要求領導幹部的權力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許可范圍內行使並接受法律的監督和制約。權力的行使超越了法律界限,其權力必然走向反面。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強......>>
問題六:公務員如何做到正確行使權力 做好真正的人民公僕,時刻不忘為人民服務。
問題七:公民應該怎麼正確行使權利 (1) 公民在行使公民權利時要尊重他人權利。
(2) 公民在行使權力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
(3) 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行使公民權利。
(4) 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權利。
總之,我們只有做到正確地行使權利,忠誠履行義務,才是一個具有高度法制觀念和高尚道德的、負責任的,有正義感的合格公民。
問題八:黨員怎樣正確行使權力 黨員的權利指黨員按照 *** 規定應享有的權力和利益。在黨內,每個黨員都是平等的,都有權參與黨的工作,共同管理黨的事務,發揮自己的積極性和負責精神,維護黨的利益,保證黨的事業的健康發展。 *** 中規定黨員享有8項權利: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等。黨員的義務指黨員對黨應盡的責任,是黨對黨員的基本要求,是黨員條件的具體化,也是衡量一個黨員合格不合格的具體標准。 *** 中規定黨員有下列義務: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 *** 思想,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等
③ 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間有沒有任免幹部權
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間不會任免幹部權,因為試用期滿,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組織(人事橡野判)部門對領導幹部進行考核。經考核勝任現職的,由組織(人事)部門辦理正式任職手續。梁改正式任職的,試用期計入任職時間。經考核不勝任的,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或備案後,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任前職級安排工作。領導幹部在試用期間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犯有嚴重錯誤,不宜繼續試用的,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或備案後,提前終止試用期,並按有關規定脊唯予以處理。
④ 市紀檢委監察局對違紀的行政人員有直接下達停止行政的權利嗎
一般不會下達這樣的指令,但實際是有這個權利的,你停職接受調查,那麼你就相當於停止了行使行政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