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投標文件掃描件公章有效嗎
法律分析:電子招投標中的CA證書實質上是代替了原來的單位公章。招標人要求紙質件蓋單位公章後進行掃描作為電子文檔,它們只不過是紙質文件的電子副本,若無電子簽名,在電子招投標的情境下並無法律效力。
但是,針對某些類型的文書,招標人要求使用紙質版的掃描件,仍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例如製造商授權書、銀行資信證明等第三方文件,均需由合格的法律主體簽字或蓋章之後,再掃描放進投標文件,最後用CA證書簽名加密,形成有效的電子投標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九條 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准。
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並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第十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