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暫估入賬問題,急急急!!!
1.這個是可以的,五月份暫估入帳或材料預點入賬,是符合會計的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和會計的及時性原則的,使存貨或成本得到襲態真仔碧實的反映。
2.賬務處理時候,五月份可念禪舉以在應付賬款的二級科目下單獨設立一個未提賬單的明細科目,專門用來核算這類情況的業務。
3.七月份發票到的時候,做兩筆憑證,A. 將原來的憑證用紅字原路沖回.
B. 然後再重新按發票進行正式入賬即可。
例:五月發票未到,根據物資部門的點收單, 借:原材料 100
貸:應付賬款--未提賬單--A公司 100
七月份,收到發票,第一筆沖暫估, 借:原材料 -100
貸:應付賬款--未提賬單--A公司 -100
第二筆,借:原材料 100
貸:應付賬款--應付購貨款---A公司 100
建議:將此類業務以後形成一個慣例,保持一致性,這也是審計中經常提到的。 另外,預點或暫估,是期末做帳,期初必須馬上重回。當然,您這會沖回也沒錯。
『貳』 如何處理暫估入賬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於已驗收入庫的購進商品,但發票尚未收到的,企業應當在月末合理估計入庫成本(如合同協議價格、遲此轎當月或者近期同類商品的購進成本、當月或者近期類似商品的購進成本、同類商品同流通環節當期市場價格、售價*預計或平均成本率、等)暫估入賬。
暫估入賬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暫估款
必須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能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因此,不存在進項稅額的暫估抵扣問題,且上述分錄中,暫估金額應當按照不含稅價格碼肆口徑暫估。
因此,首先應當按照上述規定暫估入賬,然後,與其他正常入庫入賬的庫存商品一樣,一並計算庫存商品發出(包括說的銷售出庫)成本。編制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收到發票後的處理:
次月初,沖回暫估入庫成本,以紅字編制如下分錄:
借: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暫估款
取得發票後,編制正式入帳分錄:
借:庫存商品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公司 等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5-2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扒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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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建築施工企業成本可以暫估入賬嗎
可以,可以跟據合同價暫估入帳。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請給我打五個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