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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交通部門可以制定規范性文件

發布時間: 2023-04-04 02:23:51

⑴ 怎樣判定縣級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是否合法

根據規范性文件性質和制定權來源的不同,規范性文件可分為三類:
一是創制類規范性文件,即法律對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務尚未作出規定,但因為行政管理需要,而制定具有新的權利義務內容的文件;
二是解釋類規范性文件,即法律對相關的行政管理事務雖有規定,但較原則、不便操作,而對其進行細化解釋,但未創設新的權利義務的文件;
三是指導性規範文件,即為了行政指導而制定的、對相對人沒有強制力的文件。

如何判定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須進行以下七方面的審查來判定。
(一)制定主體的審查
制定規范性文件是行政主體的一種行政行為,在我國能成為行政主體的只有兩類組織,一是行政機關,二是法律法規授權組織。所以,制定規范性文件的主體必須是該兩類部門。此外,由於行政主體是指享有國家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行政管理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組織。因此,行政主體的內設機構以及一些議事協調機構也不能制定出台規范性文件。
(二)是否逾越許可權的審查
逾越許可權制定規范性文件是指行政主體超出法定許可權制定不屬仿春於自己職權范圍的規范性文件,包括職能和權能的越權。職能的越權是指行政主體超出自己的職能或管轄區域,制定了不屬其業務范圍的規范性文件;權能的越權是指行政主體雖擁有某行政權力,但其在規范性文件制定內容上超越了該項權力的法定幅度或限度。
(三)法律保留的審查
法律保留原則體現了立法權對行政權的制約,是指有關國家基本政治制度和公民基本權利的事項只能制定為法律,而不能制定為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如我國《立法法》第八條和第九條分別規定「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1)國家主權的事項;(2)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權;(3)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罰;(5)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6)對非國有財產的徵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9)訴訟和仲裁製度;(10)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項」;「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部分事項先制定行政法規,但是有關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司法制度等事項除外」等。(四)具體行政措施的審查
具體行政措施一般涉及對行政相對人財產權利和人身自由的限制、懲戒和授益等,關系公民基本權利,故一般應由法律作出規定。如《行政處罰法》第十四條規定「除本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三條的規定外,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行政許可法》第十七條規定「 除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外,其他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又如《江蘇省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第九條第一款規定「 行政機關制定規范性文件以實施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為主衡芹,並不得創設下列事項:(1)行政許可;(2)行政處罰;(3)行政強制;(4)行政徵收徵用(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5)機構編制事項和其他應當由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行政機關規定的事項。」因此,規范性文件不得創新制定具體行政措施,只能在上位法規定的具體行政舉措種類和幅度范圍內進行細化和解釋。
(五)是否與上位法抵觸的審查
規范性文件不得與上位法相抵觸主要是指:不能與上位法相抵觸;不能與法律原則、法治精神相抵觸;不能沒有法律依據而違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或者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等。
(六)制定程序的審查
目前,我國尚未制定統一的行政程序法,有的省制定了地方性規范性文件的制定規備攔耐定,比如《江蘇省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該規定第二條明確指出「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備案,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違反本規定製定的或者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布但沒有公布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實施行政管理的依據」。因此,在規范性文件的制定過程中,從立項到廣泛聽取民意、再至文件發布和備案,必須均遵從該規章設定的程序。
(七)合理性的審查
在現代法制社會中,合法性審查與合理性審查共同構成了規范性文件審查的基本內容,合理性審查是對合法性審查的必要補充。違反合法性標准將導致行政違法;違反合理性標准將導致行政不當。規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審查主要包括:動因是否與法律目的相悖;是否符合公平正義法則;是否考慮了法律目的以外的因素或追求;是否有違事物客觀規律等。

⑵ 縣級政府有無權利根據本縣實際制定規章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有權制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
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是指,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為依法實施行政管理,在職權范圍內制定的、在本行政區域內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則的總稱。
按照相關規定,縣級政府有權根據本縣實際、依法制定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的規范性文件(規章制度)。

⑶ 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

以四川為例,為了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推進依法行政,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四川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本辦法所稱行政規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外,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公開發布並在一定期限內反復適用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公文。規范性文件管理應當遵循法制統一、權責一致、公眾參與、有件必備、有錯必糾的原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規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加強備案審查人員隊伍建設,將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納入依法行政考核內容。

下列行政機關和組織可以制定規范性文件:
1、各級人民政府;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和派出機關;
3、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

法律依據:
《四川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 第八條 規范性文件的內容應當明確、具體,注重內容的針對性、操作性,原則上不得重復法律、法規、規章已經明確規定的內容,不得與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相抵觸。

⑷ 鄉政府可以制定規范性文件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

可以制定規范性文件的行政機關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以及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悔旅伏非常設機構,以及行政機 關的內設機構、下設機構,不得制定規范性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鎮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碧攜組織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可以一並請求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

前款規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含規章。

⑸ 縣政府能制定規章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立法法規定只有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制定規章的權力!,縣政府沒有這個權力,縣大沒政府只能制定其他規范性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十四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法律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敬仿爛議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團亮漏決定列入會議議程。

⑹ 交通道路規劃是哪個部門負責的

法律分析:由城建局或建設廳管銀友理。承擔規范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旦兄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規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第七條 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市政工程、城市規劃、公安交通鋒遲槐等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城市道路發展規劃。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道路發展規劃,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設計劃,經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八條 城市道路建設資金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政府投資、集資、國內外貸款、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發行債券等多種渠道籌集。

⑺ 縣區級政府是否有權制定規章

不可以的,這依法不叫規章,叫規范性文件

立法法第二節 規章

第七十一條
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許可權范圍內,制定規章。
第七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

⑻ 縣級可以制定規章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依據法律規定來講不應該叫規章,應該是叫規范性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八十條 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許可權范圍內,制定規章。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於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依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或者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

⑼ 縣人大有無權利出台規范性文件規定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處罰

不合法,行政處罰中金高或者一定數額的罰款只能由省級以上或者較大市的人大常委會通過地方法規設定。

⑽ 道路規劃是哪個部門負責

由城建局或建設廳管理。承擔規范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規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粗斗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一般情況下,一般道路規劃應屬於交通管理部門規劃及實施,城鎮道路規劃由國土規劃部門規劃實施。根據政府職能劃分,一般道路規劃由交通運輸局作出具體規劃,上報各級政府及各級主管部門,城鎮道路規劃由國土規劃部門結合公路規劃,作出具體的規劃,上報當地政府。
無論是公路還是市政道路,標志表現、標線的設置都需要依照國家標准進行設計並設置。
道路劃線其實就是一種交通標識,其規劃標准主要是由交彎凳褲通管理部門和市政局規劃的,目的是保障公眾的出行安全,更加有效地管理交通。
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先經鎮、鄉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代表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政府研究處理。鄉規劃、村莊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鄉級人民政府共同組織編制,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村莊規劃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鄉規劃、村莊規劃應當從實際出發,體現農村特色和新農村建設的要求,優先安排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六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七條 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市政工程、城市規劃、公安交通等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城市道路發展規劃。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應埋簡當根據城市道路發展規劃,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設計劃,經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八條 城市道路建設資金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政府投資、集資、國內外貸款、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發行債券等多種渠道籌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十條政府投資建設城市道路的,應當根據城市道路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建設。
單位投資建設城市道路的,應當符合城市道路發展規劃。城市住宅小區、開發區內的道路建設,應當分別納入住宅小區、開發區的開發建設計劃配套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八條,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國道、省道的管理、監督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鄉道的建設和養護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決定由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