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經手人和經辦人的區別
法律分析:一、意思不一樣
發票上的開票人,是開票的專人,經手人是辦理這項業務的的人。
二、職責不一樣
在發票中,發票人即自己承諾付款的人,為本票的主債務人。匯票的發票人在匯款結算方式下是付款人,在托收結算方式和信用證結算方式下是債權人。經手人就是這項經濟業務經辦的人員,一般是對經辦人授權的人。
三、名義不一樣
開票方是蓋章的單位,章是個人就是以這個個人名義開的,是單位就是以這個單位的名義開的,親,下面的開票人,是指這個單位是由誰操作開票這一工作事項的工作人員。開票人是指取得孝襲銷售收入並為購貨方開具發票的一方,因此納稅人名稱和開票人是同一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申請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出購票申請,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稅務登記證件或者其他有關證明,以及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的印模,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發給發票領購簿。領購發票的單廳慎沒位和個人應當扮納憑發票領購簿核準的種類、數量以及購票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㈡ 借條的借款人寫成經手人可以嗎
個人借條的借款人就盯仔是借款人,不能寫成經手人,如果是單位借款,借款的經辦人坦扒可以寫成經手人,不過單凱信汪位應當蓋章,否則就認定個人情況
。
㈢ 經手人簽字問題
專項資金撥付時,一般先由項目單位填寫申請撥款單,並茄悉宏附相關會計顫冊資料,經項目業務主管簽字、蓋章後送財政部門審核,經分管領導主要負責人簽字後,按規定及時將款撥付到專項資金賬戶。准確地講,你不能作為經手人,陸唯只能作為審核人或證明人。
㈣ 寫合同時擔保人和經手人有什麼區別
區衫茄皮別:
經手人是直接辦理事務的人員,只是見證不承擔責任。
擔保人並非直接辦理事務的人員。擔保人如果沒有指明是什麼擔保責任,就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擔納手保人是指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或差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經手人就是對某一事務全部承辦的人。經手人主要對承辦的事務保證其真實性並對其後果承擔責任。經手人就是這項經濟業務經辦的人員,負責人一般是對經辦人授權的人。
㈤ 經手人是什麼意思
問題一:費用報銷單的經手人是什麼意思 誰拿到這個錢。。。誰就是經手人。。。就是報銷的人
問題二:財務的經手人是什麼意思 規范的財務管理及較大點的企業,員工報銷費用不是本人一個一個去會計部報銷。如:各部門或實行報賬制的分支機構,一般指定一個內勤負責本部門(分支機構)報銷工作,員工先將自己需報銷的費用填好「報銷單」交與內勤人員,月底由其統一去財務部報銷領回現金。所以「報賬人」和「經手人」一般是兩人,即「報賬人」是指實際需報銷的人,「經手人」是指負責去財務部辦理此項工作的人。
問題三:單據「經手人簽字」中經手人是什麼人?負什麼責任? 經手人就是這項經濟業晌棗務經辦的人員,負責人一般是對經辦人授權的人。(經辦人的領導)
問題四:發票上的開票人和經手人是什麼廳純區別 開票人是指取得銷售收入並為購貨方開具發票的一方,因此納稅人名稱和開票人是同一方,只是說法不一樣。
經手人就是對某一事務全部承辦的人。經手人主要對承辦的事務保證其真實性並對其後果承擔責任。經手人就是這項經濟業務經辦的人員,負責人一般是對經辦人授權的人。(經辦人的領導)
問題五:收據的經手人填誰 那開完成之後那收據的經手人應該寫我憨名字還是叫業務員寫?我想不明白,我...應該是業務員來寫。 因為業務員會有很多,收款時是誰收款誰來開具,這樣...
問題六:欠款收據中的經手人是什麼意思? 就是這個欠款收據的經辦人,可以是欠款人,也可以是借錢給你的人,還可以是第三人。
問題七:借據中的經手人承擔什麼責任 相當於證明人吧。
問題八:費用報銷單的經手人是什麼意思 誰拿到這個錢。。。誰就是經手人。。。就是報銷的人
問題九:發票上的開票人和經手人是什麼區別 開票人是指取得銷售收入並為購貨方開具發票的一方,因此納稅人名稱和開票人是同一方,只是說法不一樣。
經手人就是對某一事務全部承辦的人。經手人主要對承辦的事務保證其真實性宴伏拆並對其後果承擔責任。經手人就是這項經濟業務經辦的人員,負責人一般是對經辦人授權的人。(經辦人的領導)
問題十:關於報銷單上的「報賬人」、「經手人」各是什麼意思,兩者又有什麼區別? 規范的財務管理及較大點的企業,員工報銷費用不是本人一個一個去會計部報銷。如:各部門或實行報賬制的分支廠構,一般指定一個內勤負責本部門(分支機構)報銷工作,員工先將自己需報銷的費用填好「報銷單」交與內勤人員,月底由其統一去財務部報銷領回現金。所以「報賬人」和「經手人」一般是兩人,即「報賬人」是指實際需報銷的人,「經手人」是指負責去財務部辦理此項工作的人。
㈥ 審批人和經手人能否是一個
法律分析:審批人和經手人不能是同一個人,要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叢神、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亂鄭虧:
(一)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二)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程序應當明確;
(三)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四)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嘩神。
㈦ 單據「經手人簽字」中經手人是什麼人負什麼責任
單據中的經手人就是對單據上所記載的事項進行承包的人,對單據上的事物具有保證其真實性的責任。
單據可以表明出口商是否履約,履約的程度。進口商品以單據作為提取貨物的貨權憑證,有了單據,就表明有了貨物。
例如:
老闆要我跑腿給我們辦公室買一台復印機,我把復印機買來了。老闆的秘書看了說OK,就找老闆簽了一張報銷單,我就可以拿報銷單核和發票去簽字,在報銷單上,我就是經辦人,小秘是驗收人,老闆是負責人。
(7)給文件的人是經手人可以嗎擴展閱讀:
單據管理中的注意事項。
1、單據書寫一律使用圓珠筆書寫,顏則旁色為黑色或藍色,用鉛筆填寫單據視為作弊進行處理。
2、書寫單據要字跡清楚、工整,不得塗改 、塗抹、特殊情老者況需要更改單據,必須找當班經理簽字,註明原因,否則一律按跑單處理,擅自撕毀單據者,嚴肅處理。
3、侍盯薯單據收銀時,無現金收訖章,視為跑單處理,遇到單據重復、漏號現象,必須聲明作廢。
4、按人下單,一客一單,不漏單。在客人結帳時,必須在單據上註明應發和實收金額。單據匯總一組一算,單據不得混亂,否則不予接受。
5、保管好單據不得丟失,損壞單據,在填寫單據時一定要看清楚方能填寫,否則按作弊進行處理。單據填寫時時間必須准確無誤。
6、每天上交單據時,必須將流水號排好,整理清楚。單據作廢一律蓋作廢章,並找當班經理簽字。
㈧ 幹部可以做發票的經手人嗎
可以做岩喚拿發票的經手人。
經手人就是對某一事務全部承辦的人。經手人主要對承辦的事務保證其真實性鏈中並對其後果承擔責任。經手人就是這項經濟業務經辦的人員,負責人一般是對經辦人授權的人。為了避免弄虛作假的事件發生,制度規定了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及領導簽字同意,控制不軌行為出現。如果發票不要經手人、證明人簽名,那麼就無法確定發票反映的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存在虛假嫌疑、或出納舞弊嫌疑。
所以,這是一般單位起粗搭碼的內控制度條款。當然任何事情並不是絕對的,有些發票只要有經手人及領導審批就可以了。
㈨ 行政單位臨聘人員能簽經手人嗎
可以。所謂經手人,蠢段就是發票註明事項的實際經辦人,根據發票要求之「備者真實性」原則,依法應當由實際經辦人簽名;如果內部規章制度沒有禁止臨時聘用人員辦理發票註明之事項的,實際經辦的臨聘人員仿檔薯應當在發票上簽名。法律法規對此沒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
㈩ 單位發放東西領取東西的職工要簽字的表格上用寫經手人嗎
不用。
要經過授權人簽字以後才能領取。只有授權坦凱人簽了字才可以領取,不需要寫經手人。畢竟一件物品的經讓侍喚手人很多,不可能找他們都簽談喊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