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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招標文件可以改評審嗎

發布時間: 2023-03-23 22:01:24

① 公開招標的評分標准招標代理方有權擅自修改嗎在發出公告以後,評分標準是否還可以修改

開標前可伏念以做出修改,但修改後要將開標時間延期,具體依據如下: 招標法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 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宏廳如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四條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 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 ,最短不得少於二十日。
拓展資料:
有些招標文件存在一些不合理、不科學的規定。由於招標文件已經公開發出,且得到投標人的認可。盡管評審標准不合理、不科學,評標委員會仍應按此規定進行評審。評標委員會是無權修改招標文件的規定,即使規定不合理、甚至違反法律法規。當然,如果評審標准與招標投標法律法規不一致時,評標委員會應當停止評標。
有時招標文件的評審標准不詳細。例如,招標文件僅規定同類業績得分,但沒有對同類業績的標准作出規定。由於業績評分一般為客觀分,不同專家對同一個業績的評分應當一致。此時評標委員會可以從專業的角度就哪些業績屬於同類業績、哪些業績不屬於同類業績達成一致,並據此進行評審。如果專家意見不同時,還可以通過表決方式決定。
同樣,我們先看法規如何規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條規定,「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准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蔽啟底。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並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因此,評標中評審對象只能是投標文件,而不是其他。投標文件就是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遞交給招標人的書面文件。對於某些特殊項目,招標人要求投標人遞交投標樣品,那麼投標樣品也屬於投標文件的內容。除了投標人按照要求於投標截止時間之前遞交的書面文件或實物材料外,其他外界的資料均不是投標文件,不屬於專家評審的內容。

② 公開招標中資格審查出錯的可以重新評審嗎

可以
「可以重新評審,也可以項目重新招標,這兩種方式都是不違背招投標法的。

③ 公開招標,因符合性審查出錯,導致評審出錯,是否可以重新評審

可以重新評審,也可以項目重新招標,這兩種方式都是不違背招投標法的。

④ 招標文件有瑕疵評標委員會錯誤可以重新組織評審嗎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2013年財政部令第74號) 第二十一條:除資格性審查認定錯誤和價格計算錯誤外,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清空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發現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未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定成交的標准進行評審的,應當重新開展采購活動,並同時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答笑瞎門。

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庫〔2012〕69號升談 ) 正文中有:

評審結果匯總完成後,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委員會均不得修改評審結果或者要求重新評審,但資格性檢查認定錯誤、分值匯總計算錯誤、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准范圍、客觀分評分不一致、經評審委員會一致認定評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現上述除外情形的,評審委員會應當現場修改評審結果,並在評審報告中明確記載。

⑤ 招標人有權改變評標結果嗎

無權。
1. (1)招標人定標的依據是評標委員會的書面評標報告和其推薦的中標候選人。
(2)在定標過程中,招標人無權修改評標委員會的評標結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有影響評標結論的違規行為的,招標人應當向行政監督部門尋求行政救濟。
2.招標人應當接受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不得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特殊項目,招標人應按照下列原則確定中標人:
(1)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2)采購人應當按照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即首先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供應商為中標人,並與之訂立合同。
中標供應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購合同的,采購人可以排位在中標供應商之後的第一位的中標候選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以此類推。因此,在政府采購項目的招標中,采購人(即招標人)也只能與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訂立合同。
招標采購單位不得向中標供應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不得與中標供應商私下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和「第六十八條招標采購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並予通報:
(一)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採用其他方式采購的;
(二)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信息而未公告的;
(三)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
(四)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高信斥潛在投標供應商,對潛在投標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岐視待遇,或者招標文件指定特定的供應商、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供應商的其他內容的;
(五)評標委員會組成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
(六)無正當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或者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以外確定中標供應商的;
(七)在招標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碧老商談判,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或者與中標供應商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八)中標通知書發出後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的;
(九)未按本辦法規定將應當備案的委託招標協議、招標文件、評標報告、采購合同等文件資料提交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的;
(十)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法律依據
《國家電網公司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暫行) 》
第十二條國家電網公司建設工程的招標根據第五條和第七條所確定的招標范圍依法進行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招標人可以自行組織招標,或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省級及以上資質管理部門認定的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承辦招標具體工作。招標代理機構收取的招標代理費、招標文件售價應嚴格按國家發改委有關文件執行。
招標人自行組織招標,要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且必須符合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發布的《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的工作程序。組織招標工作的費用應從項目管理費用中支出,招標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投標人收取服務費。
第十三條建設項目招標原則上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公開招標要按原國家計委發布的《招標公告發布暫行辦法》及《國家計委關於指定發布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公告媒介的通知》在規定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省(部)級、國家級重點工程項目,特殊情況下可以採用邀請招標方式,但應按項目審批許可權報請相應的政府主管部門的審批,且獲得批准。
第十四條工程標段、標包劃分應本著有利於工程建設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有利於合理控制工程造價和工期的原則進行。可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整體招標,也可根據不同專業、不同實施階段,分標段、分階段進行招標,但不得將招標工程化整為零戚慧輪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或規避招標。
第十五條招標人應合理確定投標文件的編制時間。編制投標文件的時間,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不得少於2 0天。招標人如需對已出售的招標文件進行補充說明、勘誤或者局部修正時,應當在投標截止日期15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
第十六條建設工程項目設有標底的,標底編制應符合國家、省(市、區)或行業規定的有關標準定額及規范,根據設計圖紙以及有關資料、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並合理考慮造價、質量和工期因素。一個招標項目,只能編制一個標底。標底必須嚴格保密,在開標前不得泄露。

⑥ 報名結束後,且招標文件發出後,是否可以更改評標辦法。

不可以修改評標辦法,但可以更正
除非有明顯筆誤或計算錯誤,可以發變更通知書通知所有投標人,每個投標人都要簽字蓋章確認收到。變更要在投扒蔽標截止消此物日期前十五天發出。
評標辦法是招拿液標文件種最敏感的內容,最好別變更。
如果確實評標辦法有問題,比如對業主不利或者明顯偏向某一特定投標人,還是重新招標吧,免得被投訴。

⑦ 招標文件可以修改嗎

法律分析:招標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一是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投標文件格式等,主要闡述招標項目需求概況和招標投標活動規則,對參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各方均有約束力,但一般不構成合同文件;二是工程量清單、設計圖紙、技術標准和要求、合同條款等,全面描述招標項目需求,既是招標投標活動的主要依據,也是合同文件構成的重要內容,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約束力;三是參考資料,供投標人了解分析與招標項目相關的參考信息,如項目地址、水文、地質、氣象、交通等參考資料。招標人能對已經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修改和補充。在投標截止日期前五天,招標單位都可能會以補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標文件。補充通知將以書面方式發給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單位,補充通知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投標單位起約束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⑧ 正式投標前,已發布的招標文件中的評分標准能否修改

  • 可以

  • 投標截止時間15日前修改招標文件的,可按《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將修改內容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同時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18號令,以下簡稱18號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更正公告,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日,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按《條例》規定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18號令第二十八條也明確提出,招標采購單位可視采購具體情況,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但至少應在招標文件要求提悉扒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三日前,將變更時間書面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並在指定發布媒體上發純遲布變更公告。而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修改期限不足3日的,則應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一種是必須作出的修改,如對強制技術參數、安全指標等的修改,否則會影響采購結果,帶來安全隱患。這種情況下,采購人可提供詳細的書面說明,報財政部門批准後在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變更公告,並書面通知投標人,給投標人造成損失的(包括投標文件製作費用、投標人交通費等)應給予必做陸李要的賠償;另一種是減少投標證明材料或對投標開標地點、開標時間及采購數量的小幅調整,應繼續延用原招標文件投標截止時間進行開評標,後續可在采購合同簽訂時補充簽訂變更內容,但不得改變原招標文件內容中的實質性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