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氫可以抗什麼 2025-05-15 18:52:34

政府一般同志可以批示文件嗎

發布時間: 2023-03-20 18:53:18

⑴ 年輕副處怎麼給老同志簽批文件

需要慎重。
副職領導簽批公文首先要看是否需要正職簽閱,如果需要一定要簽上請某某領導批示,二是如果是自己職責范隱遲做圍要安排周全,三是用語一定要規范謙虛。
副職簽批文件需表現出謙虛和慎重。如果你完全拿捏得準的,可明確提出意見。如:同意。請局長簽發。如果把握不準的,就簽請旦輪有關科室會簽後送局長批示。如果有問題,完全不同意的,就簽請局長批灶衡示。

⑵ 公文行文規則

公文行文規則

行文規則是指各級機關公文往來時需要共同遵守的制度和原則。遵守這一原則,有利於公文傳遞方向正確、線路短捷有效,避免公文旅行,阻止部分公文進入不必要的流通過程,抑制無價值公文的產生。行文規則輪虛規定了各級機關的行文關系,即各級機關之間公文的授受關系,它是根據機關的組織系統、領導關系和職權范圍來確定的。

一、按機關隸屬關系和職責范圍行文的規則

這條規則要明確兩點:一是按機關隸屬關系行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可以作指示、布置工作、提出要求;下級機關可以向直接的上級機關報告工作、提出請示,上級機關對請示事項應予研究答復。除了這一層關系外,在我們國家現行管理體制中,還形成了一種各業務部門上下垂直的條條關系,其中有些部門屬本級政府和上級部門雙重領導,大部分和上級業務部門之間雖然不屬直接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但在業務上的確存在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也就形成了直接的上下行文關系。二是按機關的職責范圍行文。這一點的要求是,行文的內容應是本機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而不能超出,超出了即為越權。如果幹涉了別的機關事務,不僅在實踐中行不通,而且會造成政令混亂。當然,不相隸屬機關之間也有公文往來,那隻能是商洽工作、通知事項、征詢意見等,而不存在請示、報告或布置任務的性質。

二、授權行文的規則

這條規則是上一條規則的引申。如果一個部門的業務需要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與配合,按隸屬關系和職責范圍又不具備布置工作提出要求的行文許可權時,這就可以通過授權行文來解決。具體說,這個部門可向本級政府請示,經本級政府同意並授權後,向下級政府行文。在操作中,應將文稿擬好,由本部門領導簽署,請本級政府分管領導審批。經政府領導審批後的文稿,在行文時,才能在文首或文中註明「經**政府同意」的字樣。這里特別需要說明的是各級政府辦公廳(室)的行文都具有授權行文的性質(內部事務除外)。各級政府辦公廳(室)以及各部門的辦公室是政府和部門的綜合辦咐仿事機構,對外行文都是代表政府和部門的,與本級政府和本部門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下級機關(部門)都應貫徹執行,可不在文首或文中標注「經***同意」的字樣。

三、聯合行文的規則

這條規則仍屬第一條規則的引申。同級政府與政府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上級部門與下級政府之間可以聯合行文;政府與同級黨委、軍事機關之間可以聯合行文;政府部門與同級黨委部門、軍事機關部門之間可以聯合行文;政府部門與同級人民團體和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之間,就某些互相有關的業務,經過會商一致後可以聯合行文。

聯合行文,既可聯合向上行文,也可聯合向下行文。聯合行文應當確有必要,單位不宜過多。

四、一般情況下不越級行文的規則

不越級行文體現了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一般情況下不能破壞這種原則,破壞了,就會造成混亂,也影響機關辦事效率。所以通常情況下不越級行文。遇有特殊情況,如發生重大的事故、防汛救災等突發事件或上級領導在現場辦公中特別交待的問題,可越級行文,特事特辦,但要抄送被越過的上級機關。否則,受文機關對越級公文,可退回原呈報機關,或可作為閱件處理,不予辦理或答復。

五、不越權行文的規則

第一條規則中已明確要求按機關職責范圍行文,如果有涉及其它部門職責范圍的事項又未與其它部門協商,或雖經協商但未達成一致意見,不可以單獨向下行文。如果擅自行文就構成侵權行為,會造成工作中的許多矛盾。上級機關如發現這種情況,有權責令糾正或撤銷這類公文。現實中,這類情況時有發生,因此造成「文件打架」、「政出多門」。解決這類問題,應提倡部門之間多協商、多對話、多溝通,通過聯合行文或授權行文的方式解決。

六、「請示」不直接報送領導者個人的規則

「請示」直接報送領導者個人,其危害性大體上有三點:一是未經文秘機構簽收、登記,成了「帳外公文」,公文的流向、處理情況不得而知,查無蹤跡,成了「斷線的風箏」;二是這類公文到了領導同志手裡,領導同志也頗為難,批,沒有部門的審批意見,只能以經驗、憑感覺辦事,往往失去決策的科學性;不批,也臘簡燃有可能影響報送單位的`工作;三是現實中一些單位拿著直送領導的批示件當「尚方寶劍」,到有關部門要錢要物,借領導批示向對方施加壓力,引起矛盾。所以,領導同志一般不受理這類直報的請示,而退給文秘機構統一簽收、登記、分辦,這便形成了公文「倒流」,它破壞了公文處理的正常程序,造成了不必要的紊亂。如果上級領導個別交辦、答應的事項,由此而上報的「請示」,最好也應主送該領導所在的機關,並在公文中作出說明。收文機關在分辦時,自然會把這份公文分送給這位領導同志批閱。

七、「請示」應一文一事、只主送一個機關、不抄送下級機關的規則

這條規則包括三項內容:一是一文一事。機關或部門都有明確分工,各自只能辦理職責范圍內的事,如果一文數事,必然涉及幾個主管部門,給公文交辦帶來困難,即使勉強交辦出去,可能誰也不願牽頭辦理,造成互相推諉、扯皮。二是請示公文只主送一個機關。請示內容是要求答復的事項,主送機關有責任研究並作出答復。相關的機關或部門採用抄送形式,以便主辦機關徵求意見或會簽。如果多頭呈送,上級機關一般不予受理。如果辦理,會造成機關之間相互等待或意見不統一,增加協調難度,影響工作效率。三是不同時抄送下級機關。請示內容是未決事項,在上級機關還沒有批准前,向下級機關抄送透露,會引起不必要的誤會或矛盾,不利於工作的開展。因此,請示事項只能在上級機關答復或批准之後,通知下級機關。

八、「報告」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的規則

「報告」和「請示」是兩種不同的文種,適用范圍有明顯的界限,不能混用。「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或向上級機關提出意見、建議,供上級機關決策參考。上級機關對「報告」一般不作答復,如果報告中夾帶請示事項,很容易誤事。如果既想匯報工作,讓上級掌握,又想請示解決問題,一般有兩種辦法解決:一是將「報告」和「請示」分開,形成兩份公文分別上報;二是以請示公文為主,將報告的內容作為附件,附在請示後面作為背景材料,讓上級了解請示的充分理由。

九、公文由文秘機構統一處理的規則

為了使公文按正常的渠道運轉,按規范的程序辦理,機關都設有專司公文處理的文秘機構或配備專人處理公文。公文的正常流程應該是:「收」由文秘機構統一簽收,拆封,清點分類,登記,擬辦,分辦,催辦;「發」由文秘機構統一核稿,分送領導簽批,然後再回到文秘機構登記編號,繕印,校對,用印,分發,分發前,要經過復核或第一讀者認真閱讀無誤後,才可照單分發。這樣,無論是公文收進或發出,都經過專司公文處理工作的一個口子把關,就能保證公文在機關有秩序地運轉,規范辦理,提高機關辦事效率,保證公文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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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領導做出的「批示」和「指示」有什麼區別

指示是上級對下級做出的指導性的布置工作。
批示是上級對下級呈請的公文進行批復。

⑷ 退休後政治局常委能否批示文件

正所謂在其位謀其政,已經退扒帶休的官員是不春圓蘆可以批示政府文件的,也沒有這個權力批示。所以退休後政治局常委不能批示文件。腔團

⑸ 省人民政府接到地方人民政府的文件後要多久做出批示省民政廳接到省人民政府的指令後要在多久復函

沒有明確規兄做鎮定具體多羨粗久得到答復。要看事情的緩急輕重胡念來定。一般文件由省政府辦公廳酌情上報,幾天或者一個月都有可能。重要文件,險情,事故省政府辦公廳收到回及時匯報給省政府各個副秘書長的,需要省長親自處理的先交給秘書長。然後領導會根據情況做出批示的。
民政廳的公函也需要先到辦公廳,在有辦公廳根據情況來處理。還是那句話重要的即使匯報,一般的不一定什麼時候匯報了。領導一天很忙需要處理的事情太多了。有事雞毛蒜皮的事情協助省政府領導的工作的副秘書長就批示了,根本就到不了領導哪裡。

⑹ 什麼級別的領導才可以在文件上批示

正廳級,副部級,正部級,副國級,正國級
的領導都可以在文件上批示。

⑺ 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就發規范性文件是否不夠嚴謹

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就發規范性文件不夠嚴謹。
省政府工作規則
第五十七條 省政府各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要符合憲法、法律和法規及省政府相關政策的規定,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序。
省政府各部門之間對有關問題未經協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未經省政府批准,省政府各部門不得直接向下級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向下級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各部門內設機構除辦公室外不得對外正式行文,也不得要求下級政府向銀逗本部門報送公文。屬於業務性較強及行業性的重要工作,或其他需省政府同意的事項,按程序報經省政府領察羨導同志鋒沒賣審定後,可加「經省政府同意」字樣由部門行文。‍

⑻ 如何批示文件

仔細閱讀並簽字。

⑼ 辦公公文種類

在公文處理工作中,應綜合考慮發文機關的職能許可權和層級規格、機關間的隸屬關系和行文方向、公文的行文目的和公文內容、文種的功能屬性和適用對象等,正確適用文種。那麼辦公的公文種類有哪些?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決議。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議決策事項。

(二)決定。適用於對重大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三)命令。適用於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實施重大強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前盯有關單位和人員。

(四)公報。適用於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

(五)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六)通告。適用於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七)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八)通知。適用於發布、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批轉、轉發慧喊和公文。

(九)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

(十)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十一)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復。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

(十三)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法規想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十四)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

(十五)紀要。適用於記載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規則、規定、辦法細則等用做黨內法規時,為黨內法規的專屬名稱,按照中央和市委黨內法規制定的有關規定使用。無黨內法規制定許可權的黨的機關使用規則、規定、辦法細則時,為規范性文件名稱,一般應以“通知”形式印發。

公文批示規范用語

一、審批公文用語的一般規則

(一)圈閱即表示同意(簽發文件除外)。

(二)如果文件上出現審批人姓名,審批人在自己姓名上劃圈即代表簽字;如果文件只出現審批人所在單位名稱或職務統稱(如:辦公廳、人教司、署領導、司領導等),審批人應當在單位或職務上劃圈並在近旁簽字。

(三)批示應該註明年月日。

(四)批語對象是上級的,一般稱職務;是平級、下級的,一般稱同志。

(五)批語對象為多人的,區別以下情況表述:

1.如果是任選的組合,應按慣例排序,可用“並”字按一定標准分類。例:按職務分類如“××、××、××副審計長並××、××、××同志(司長)”;按性質分類如“××、××、××司(以上為署內單位)並××、××、××特派辦(以上為派駐單位)”。

2.如果是工作流程組合,可按照流程順序排列。例:“××局長並×副審計長”;“×主任並×副審計長、審計長”。

3.如果是多個對象承辦事項,須明確主辦人。例:“××負責(或牽頭),××、××會同(或配合)辦理”。

此外,審批公文應使用符合檔案規范的書寫工具。

二、幾種常見情滲殲況的批示用語

(一)領導、辦公廳主任簽發文件

1.直接簽發:簽發人批示“發”、“同意”、“速發”等,簽字並註明年月日。(如不同意發文,可批示“不發”、“緩發”、“修改後重報”等,簽字並註明年月日。)

2.請他人審閱後再發:簽發人批示“請××閱後發”,簽字並註明年月日。

3.改請他人簽發:在發文單“簽發”欄之外批示“請××簽發”。

4.請補充、修改後發:簽發人批示需要補充或修改的意見後,先行簽字並註明年月日。(只適用於做簡單補充修改的情況。如果需要做較多重大修改,則應批示退回辦文單位重辦。)

(二)請領導簽發文件

1.直接簽發:“請××簽發。”

2.請他人審閱後再報簽發人簽發:“請××(單位或個人)審閱並報××簽發。”

3.先會簽(復核)後簽發:“請××(單位)會簽(復核)並報××簽發。”(適用於各會簽單位事先已經基本協調一致的情況。)

(三)請辦公廳簽發文件

1.直接簽發:“請辦公廳簽發。”(如確知主任在署內,也可直接批示“請××主任簽發”、“請××同志簽發”。)

2.請他人審閱後再簽發:“請××(單位或個人)審閱並請辦公廳簽發。”

3.先會簽後簽發:“請××(單位)會簽並請辦公廳簽發。” (適用於會簽單位事先已經基本協調一致的情況。辦公廳簽發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會簽職能,無須在此處另外出現“請辦公廳會簽”字樣。)

(四)批示閱讀文件

認為需要送他人閱讀的文件,通常批示“請××閱”、“請××、××閱”、“請××閱研”。如必要,可以註明送閱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見、建議、要求。(此類閱件通常不須回復意見。)

(五)批示辦理文件

1.對需要由上級作出批示的辦件,可批示擬辦意見 “擬……,請××閱示”、“建議……,請××批示”;上級批復“同意”或其他意見。

2.對一般辦件,通常批示“請××閱處”、“請××辦理”。

3.對需要研究的辦件,通常批示“請××研辦”、“請××提出意見”,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見。

4.對需要其他單位會商、會簽的辦件,通常批示“請商××辦理”、“請××提出意見,並送××會簽”、“請××辦理,可先請××提出意見”。

5.對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辦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後,可寫“請××核批”。

6.對有時限要求的.辦件,通常批示“請××於×年×月×日前研復”、“請××於×年×月×日前辦結”。

(六)批示送審文件

1.送審徵求意見的文件,對上級通常批示“請××閱示”、“請××審示”;對平級或下級通常批示“請××審閱”、“請××閱改”。

2.送審內容已經基本確定的文件,對上級通常批示“請××審定”,對平級或下級通常批示“請××審核”、“請××復核”。

(七)批示會簽文件

1.單方會簽的,通常批示“請××會簽”、“請××審簽”。

2.多方會簽的,一般批示“請××、××、××會簽”。

(八)請示的結束語

1.請示由自己辦理的事項,結束語通常為“請批復”、“請指示”、“妥否,請批示”。

2.請示需要他人辦理的事項,結束語可為“以上如可行,建議批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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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如何批閱文件,內容和語氣該如何處理

批閱文件常用詞有「閱示」、「閱處」、「閱辦」、「擬」、「同意」等,主要遵循如下原則:
一、要請領導批示的,用「閱示」。如「請張總裁閱示」。
二、要穗鄭孫請你的下級領導辦理的,此時多是高層領導批給中層領導,用「閱處」。如「請叢橋辦公室張三主任閱處。」批示給下級領導「閱處」,這位下級領導可自己親自辦理,也可安排部門下屬辦理;如果是後者,這位負責「閱處」的下級領導必須把關和擔責。
三、要請下屬辦理的,用「閱辦」。如「請張三同志閱辦。」如果你的上級領導批示給你「閱辦」時,即使你是領導,你也得必須自己親自辦理,不得再另外安排下屬參與。
四、領導批給職能部門「閱處」、「閱辦」的,兩者沒有太大區別,職能部門負責人按照領導要求組織部門人員將事件處理完畢即可。個人理解要「閱處」的事猜鏈件一般比「閱辦"的相對復雜一些。如要制定薪酬體系,則「請人力資源部閱處。」如要對外報送薪酬領導小組人員名單,則「請人力資源部閱辦。」
五、當下屬報告送至,如你能拍板,則批「同意」。如「同意,請張三同志閱辦。」如不能拍板,則批「擬同意」表明你的意見,再請你的上級領導或職能部門批示。如「擬同意,請張總裁閱示。」又如「擬同意,請人力資源部閱示。」萬不可你不能拍板決定的事件,直接批「同意」,再請上級領導或職能部門「閱示」、「閱處」。試想,你都「同意」了,讓他們如何再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