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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本級文件可以是規范性文件嗎

發布時間: 2023-03-17 16:25:05

㈠ 規范性文件包括哪些 規范性文件指什麼

1、規范性文件,是各級機關、團體、組織制發的各類文件中最主要的一類,因其內容具有約束和規范人哪輪們行為的性質,故名稱為規范性文件。

2、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於規范性文件的含義、制發主體、制發程序和許可權以及審查機制等,尚無全面、統一的規定。但部分地區探索實吵碧現了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的「三統一」,初步實現了規范性文件的規范管理。在我國唐代,封建法律就有律令格式之分。

3、現代則有憲法、法律、法令、條例、規章、命令等。與規范性文件相對應的是非規范性文件李碰信,它是指國家機關在其許可權范圍內發布的只對個別人或個別事有效而不包含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范的文件。如判決書、任免令、逮捕證公證書、結婚證書等。非規范性文件是適用法律所產生的文件,不是法的淵源。

㈡ 規范性文件指的是什麼

法律分析:規范性文件是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所制定對公眾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行政管理依據,即大家俗稱為「政策」或「紅頭文件」。規范制定規范性文件是推行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作為一名機關人首先要會鑒別規范性文件,把規范性文件按照規定程序制定,保證文件制定民主、科學、合法、有效。

法律依據:《關於規范性文件認定的指導意見(試行)》

一、規范性文件特徵

規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外,各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依據法定職權和程序制定發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行政管理相對人」)具有普遍約束力,可以反復適用的文件。其特徵主要有:

(一)制定主體為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以下簡稱「行政機關」);

(二)基於法定職權和行政法律關系,按公文規范和程序制定,並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三)管理對象為不特定行政管理相對人;

(四)內容對不特定行政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產生影響,並且該權利義務內容具有確定性、普遍約束力和反復適用性;

(五)需要行政管理相對人知曉並遵照執行。

㈢ 如何轉發上級文件

轉發上級主管部門政策性規定的,應首先確認被轉發的文件中政策性規定是否與我市現行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相一致,並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需要根據本市實際情況提出具體措施或者補充意見一並貫徹實施的,該轉發文件屬於規范性文件,應當送市法制部門審查通過後,連同被轉發的文件由發文單位送市政府公報編輯機構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上發布實施。

(二)簡單轉發不需要提出具體措施或者補充意見的,應當將轉發文件及被轉發的上級機關文件及時送市法制部門備案後,由市法制部門轉送市政府公報編輯機構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上發布實施。

(三)轉發文件之後,需要相應修改或者廢止市政府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的,轉發機關應當及時提請市政府進行修改、廢止工作;需要相應修改或者廢止市政府工作部門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的,轉發機關應當及時組織進行修改、廢止工作。

(四)被轉發的文件與我市現行法規、規章有關規定不一致,或者對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有關主管部門在轉發實施前,應當向市政府請示。

問題的「紅頭文件」都會有具備以下共同特點:

一是設定公民義務或剝奪公民權利無法定依據;

二是違反國家行政處罰法,擅自設定行政處罰內容或自行規定罰沒款的收繳方式;

三是無行政審批設定權的機關,擅自設定行政審批事項或增加行政審批環節和條件;

四是規范性文件制定技術上不夠規范;

五是強調管理相對人義務多,規定管理機關責任和制約措施少等。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紅頭文件,深圳市司法局-如何轉發上級機關的規范性文件?

㈣ 規范性文件是指什麼

規范性文件是指各級機關、團體、組織制發的各類文件中最主要的一類,因其內容具有約束和規范人們行為的性質,故名稱為規范性文件。我國法律法規對於規范性文件的含義、制發主體、制發程序和許可權以及審查機制等,尚無全面、統一的規定。但部分地區探索實現了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的「三統一」,初步實現了規范性文件的規范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1、嚴格依法行政,防止亂發文件。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履行職責,嚴禁以部門內設機構名義制發行政規范性文件;
2、嚴控發文數量。凡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已經作出明確規定的,現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不得重復發文;對內容相近、能歸並的盡量歸並,可發可不發、沒有實質性內容的一律不發,嚴禁照抄照搬照轉上級文件、以文件「落實」文件;
3、嚴格制發程序。行政規范性文件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制發,重要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要嚴格執行評估論證、公開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核、集體審議決定、向社會公開發布等程序。要加強制發程序管理,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工作流程,確保制發工作規范有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四條 地方政府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地方政府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通報批評或者一定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㈤ 轉發上級的文件本級能執行嗎

本級單位正式行文轉發的文件肯定屬於有效文件,應該執行。
如果不是本單位轉發的上級文件這要分情況看。本單位的直接上級單位孫輪文件大於本單位文件的效力,上下級單位文件如有沖突以上級單位文件為准。
不是本單位的直接上級,但屬於行業或其它方面的上級歲岩單位文件,屬於業務指乎凱御導性、規范性方面的文件必須貫徹執行,不屬於業務方面的文件可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參照執行或不執行。

㈥ 如何判斷是不是規范性文件

法律分析:根據規范性文件性質和制定權來源的不同,規范性文件可分為三類:

一是創制類規范性文件,即法律對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務尚未作衫檔薯出規定,但因為行政管理需要,而制定具有新的權利義務內容的文件;

二是解釋類規范性文件,即法律對相關的行政管理事務雖有規定,但較原則、不便操作,而對其進行細化解釋,但未創設新的權利義務的文件;

三是指導性規範文件,即為了行政指導而制定的、對相對人沒有強制力的文件。

法律依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 第九條 行政機關的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命令(令)適用於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

(二)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三) 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四)通告適用於公布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五)通知適用於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蠢信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六)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

(七)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八)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九)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十)批復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

(十一)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或者解和處理辦法。

(十二)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

(十三)會議紀要適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㈦ 規范性文件的范圍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規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外,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並公開發布的針對不特定的多數人和特定事項,涉及或者影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在本行政區域或其管理范圍內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時間內相對穩定、能夠反復適用的行政措施、決定、命令等行政規範文件的總稱。

2、根據《立法法》我國的各級國家權力機關(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是法律和地方性法規,國務院制定全國性的行政法規、國務院部委制定部門規章、各省市自治區政府制定地方性規章,除以上外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均可依法制定規范性文件

3、范圍包括條例、規定、通告、辦法、決定五種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旅慧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行政規范性文件是除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以及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外,由行政機關或者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依照法定許可權、程序制定並公開發布笑鎮歲,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期限內反碰睜復適用的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