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疫情延期交房政策
如果延期交房不可避免,開發商可以先及時向購房者發布因疫情導致延期交房的書面通知,並收集延期復工、要求企業停工的官方通知文件。一定要提前通知業主。如果開發商沒有及時通知,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據,同樣要承擔過錯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Ⅱ 國家規定疫情延期交房
一般交付延期都會有個限度,像北京一項目宣布延期一個月交付。
合肥房地產協會發布《關於合肥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面復工的通知》,通知表示,房地產開發項目可以全面復工。雖然政府有承諾開發商因疫情影響導致樓盤延期交房,但並不是沒有期限的,合理延期是順延。耽誤工期1個月,延期1個月;耽誤工期2個月,就順延2個月。
如果工地停工1個月,開發商卻延期好幾個月,那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要鑽這個空子,開發商則必須要進行賠償。而那些趁著疫情延期半年甚至一年的,大家如果遇到了這類情況,也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一)》的通知的精神依法准確適用不可抗力規則。人民法院審理涉疫情民事案件,要准確適用不可抗力的具體規定,嚴格把握適用條件。對於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影響而產生的民事糾紛,符合不可抗力法定要件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和第一百一十八條等規定妥善處理;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當事人主張適用不可抗力部分或者全部免責的,應當就不可抗力直接導致民事義務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