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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對所遞交的投標文件進行

發布時間: 2023-03-10 13:21:34

A. 對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或撤回是怎麼規定的

《招標投標法》第29條規定,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之前,可以補充與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與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35條還規定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投標截止後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投標文件的補充與修改是指對已經遞交的投標文件中遺漏和不足的部分進行增補與修訂。撤回是指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收回已經遞交給招標人的投標文件,不再投標,或在規定時間內重新編制投標文件,並在規定時間內送達指定地點重新投標。撤銷是指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後收回已經遞交給招標人的投標文件,在這種情況下,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工程施工項目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39條和《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35條均規定,投標人修改其投標文件的,應書面通知招標人。書面通知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簽字或蓋章,修改的投標文件還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進行編制、密封、標記和遞交,並標明「修改」字樣。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第30條規定,投標人可以在規定投標截止時間前對已提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撤回。補充、修改的內容應當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投標人不得在投標截止時間後對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32條規定,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遞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並書面通知招標采購單位。補充、修改的內容應當按招標文件要求簽署、蓋章,並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B. 開標唱價結束後是否可以撤標

開標後撤回投標文件是違法行為。
(一)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三條規定,誠實信用,是包括供應商在內的各方當事人,必須遵守的一條基本原則。供應商依法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遞交投標文件,是參加投標競爭的前提條件,而撤回投標文件,方向與招標投標活動的最終目的背道而馳。撤回投標文件,就是對遞交投標文件行為的反悔,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舉動。撤回投標文件,就是對政府采購法第三條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的違反。
(二)依據《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
(三)根據財政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提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並書面通知招標采購單位。這些相關規定,已經授權遞交了投標文件的供應商,只可以在開標前撤回投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