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提前向投標人泄露招標技術文件算違法嗎
1、 違法:《招標投標辦法》第47條則規定了招標人與投標人串標的幾種具體表現:
(1)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招標文件,並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
(2)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
(3)招標人與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抬高標價,中標後再給投標人或招標人額外補償;
(4)招標人預 先內定中標人;
(5)其他串通投標行為。在招投標實踐中,還存在招標人通過操縱評標委員會對不同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確保特定投標人中標,甚至在資格預審或招標文件中故意設置某些不合理或特定的要求,對號入座,即對意向中的特定投標人「量身招標」,以排斥其他投標人或潛在投標人,操縱中標結果等串標行為。
拓展資料
1、 招標法中關於招標結束後投標人標書被泄漏,是否涉及違法寫回答 418已經涉及違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開標時,應當由投標或者其推行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託的公證機構檢查並公證。之所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進行密封,主要是為了防止供應商的商業機密被泄漏,保證投標的公平、公正。
2、 嚴格要求投標文件密封,本意是保護供應商的合法權益,但密封要求和保護措施過於繁瑣、過於刻板,只會讓投標變得不那麼人性化。密封的要求和形式,只要能夠保證投標文件內容不外泄即可,過度拘泥於表面形式,反而會給供應商帶來麻煩,影響政府采購的質量、效率和形象。(1)投標方應准備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並在封面上註明"正本"或"副本"字樣,然後一起放入招標專用袋中密封。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異,以正本為准。(2)密封口處貼紙加蓋單位公章並註明"於_年_月_日_時_分之前不準啟封"的字樣。(3)投標文件按指定時間、地點由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送交。 4、截止日期和時限(1)所有投標文件都必須按招標方在投標邀請中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內送至開標現場,超過投標截止時間的投標,招標方不再受理。(2)投標文件從投標截止之日起,有效期為45天。
『貳』 邀請招標項目出售標書時間已過,還可以出售招標文件嗎
在這種情形下,招標人按照18號令,不應該為其出售招標文件。
無論是公開招標,還是邀請招標項目,或是競爭性談判,招標文件發售都應當嚴格執行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的規定。如果投標人不滿足招標文件購買時間或者購買手續要求時,招標人不應向其出售招標文件。如果招標人以補遺書形式延長購買招標文件的期限,則招標人可以在該投標人補齊全部資料後向其出售招標文件。
我覺得要結合招標投標活動的實際情況而論。
1、對於邀請招標而言,招標文件發售期限長短(在5個工作日內)一般不會影響招標的公正和程序的規范,招標人可以結合邀請供應商所在地域和招標文件發售的方式,適當縮短供應商領購招標文件的時間。如果供應商全部是本地企業,或者採用網上下載的方式發售招標文件,招標人甚至可以要求供應商在一兩天內完成招標文件的領購手續。當然,如果被邀請的供應商未能在規定期限內領購招標文件,且招標人規定的招標文件發售期限少於5日或5個工作日,招標人不能以此為理由拒絕向供應商提供招標文件,而應當延長招標文件發售時間。如果招標文件發售期限超過5日或5個工作日,而被邀請的供應商仍沒有在規定時間內領購招標文件,招標人也不必拘泥於原定的期限規定,可以延長發售時間,以便供應商領購招標文件。當然,此種情況下招標人也可以選擇不再向供應商提供招標文件。
邀請招標時,供應商領購招標文件的權利是招標人給予的,招標文件發售期限的長短無關乎供應商領購招標文件的權利。因此,關於邀請招標時的招標文件發售期限,招標投標法律法規本來就沒有必要做出限制。
2、公開招標是以公告形式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因邀請對象的不確定性和招標項目信息傳播的有效性,公開招標時招標文件的發售期限盡可能長,甚至在投標截止之前都可以領購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