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聯合發文時,公文標題中各發文機關之間是否應加頓號
不應該加頓號。
依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聯合行文的時候,標題中如果添加兩個及以上的機關的名詞,他們之間只能加空格,不能加任何標點符號。確切地說是只能空半字而不是一個字!
舉例如下: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
(1)文件標題可以省略發文機關擴展閱讀:
撰寫公文標題的注意事項:
1、公文標題位於紅色反線下空2行,字型大小用2號小標宋體,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注意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間距恰當。
2、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文種組成。例如,在《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這一標題中,「國務院」是發文機關名稱,「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是事由,「決定」是文種。
3、發文機關名稱、事由、文種是公文標題寫作的「三要素」。
4、擬寫公文標題要力求准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用最精練的文字鮮明突出地表達行文的主要目的,並正確地標明文種。寫作發文機關的名稱要寫全稱或規范化的簡稱,如果文件首頁具有制發機關的標志(文頭),標題中可以省略發文機關。
5、事由是標題的主題部分,應該准確、簡要地概括出公文的內容,多以「關於??」這樣的介詞結構形式出現,用助詞「的」與文種連接。
6、文種是公文文體的名稱,用以概括揭示公文的性質和制發的目的。正確使用文種,有利於及時、准確地處理文件。
7、有些公文標題的製作較為穩定,如議案、通報的標題經常要「三要素」齊備。而報告、請示標題通常不寫發文機關(可參考有關章節說明),有些公文標題製作則十分不穩定,如通知,有時只取文種為題。
總體上說,重要的或較重要的文件,要由發文機關或事由加上文種二要素構成,一些內容簡短、不很重要而且發布面小的公文,即可僅以文種為題。如果是一單位內部的通知,事項重大的,標題必須寫明事由項,以引起注意。事項小的則可僅以文種為題。
上文提過的行政公文標題事由項要用「關於」二字引出也要引起注意。這與其他公文標題如條例、辦法、總結等一般不使用「關於」二字比較,是很具特色的。
8、《辦法》規定:「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首先要注意行政公文的標題原則上是不使用標點符號的,「一般」一詞的適用范圍是除非不使用標點符號會引起誤解,例如《國務院關於「九五」期間深化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其中「九五」如不使用標點符號,不會引起理解的不便,而「一二·九」(運動),如不使用標點符號,就有可能引起閱讀的不便。
但要注意,標題中引用法規、規章性文件標題必須加書名號。當前,在公文的標題寫作中,上述兩方面的誤例均時有發生,例如:××省人民政府關於批轉《全省地市財政局長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9、行政公文標題的排列形式也是要講究的,它大致以對稱、美觀為原則。在排列方式上,有兩行對齊式,上長下短式,上短下長式,寶塔式,倒寶塔式等等,可視具體情況靈活製作,但要注意不要將雙音節詞或多音節詞分拆為兩行,如:
市財政局關於開展二×××年度會
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通告
㈡ 公文標題可以省去發文機關和事由的文種是什麼
以下文種可以省去發文機關和事由:
1、內部發文,可以省略發文機關;
2、公布性公文如通報、公報、公告等,或內容單一的公文可以省略事由;
3、公布性、知照性公文(如通知)的內部行文可以省略發文機關。
我國公文有統一性的特點,它的格式、種類、行文規則、辦理等都是全國統一的,一般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新的國家規范《黨政機關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執行,此次修訂於2012年7月1日正式生效。
(2)文件標題可以省略發文機關擴展閱讀:
公文文件起草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要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級機關的有關規定。
2、簡明扼要。請示應當一文一事。
3、謙虛謹慎,勤勉及時。
4、貴在得「體」。合乎體式,合乎身份。
5、人名、地名、數字、引文要正確。時間一般要寫具體的年月日。使用數字時,除公文編號、統計表、計劃表、序號、專用術語和其他必須用阿拉伯數碼者外,一般用漢字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