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廣州車牌競價當月申請了後,是否都是當月可以參加競價。
若當月申請後審核合格就可以參與競價。
《廣州市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競價指引》(2018年8月修訂)第二條、競買人資格
已辦理增量指標申請登記手續的單位和個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方可作為競買人參與競價:
(一)在辦理增量指標申請登記時,已選擇以競價方式取得指標;
(二)已按照本《競價指引》第四條規定繳付競價保證金;
(三)經廣州市中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指標管理機構)審核合格,確認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
(1)競價成交後幾天才可以列印文件擴展閱讀
《廣州市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競價指引》(2018年8月修訂)第六條、競價程序
(一)申請登記。競買人向指標管理機構申請以競價方式取得增量指標。
(二)繳付競價保證金。已辦理申請登記手續的競買人,應在每期增量指標競價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具體時間以每期增量指標競價公告為准),向本所一次性繳付競價保證金。
(三)資格激活及網上報價。符合資格的競買人憑已確認為有效編碼的申請編碼及報名時填寫的手機號碼進行競價資格激活,並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競價系統進行報價。報價時間截止後,競買人可通過有效編碼登錄競價系統查看成交結果。
(四)結清成交價款。
1.買受人自競價成交後的第1個工作日起可通過競價系統列印《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買受人憑《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在競價日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過廣州市財政局指定的23家非稅收入代收銀行(非稅收入代收銀行具體名單詳見附件)在廣州地區的營業網點,一次性將全部成交價款直接繳付至廣州市財政專戶。
2.買受人應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23家非稅收入代收銀行營業網點的營業時間內結清成交價款。買受人不得採用網上銀行和異地劃款的方式結清成交價款。
若買受人採用支票方式結清成交價款的,買受人應到開戶銀行辦理劃款手續。如果因買受人跨行繳款造成成交價款未能按照規定時間到賬,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和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3.如果買受人不按本條第(四)款第1項和第2項規定結清成交價款的,視為其放棄增量指標,其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
4.買受人按規定結清成交價款的,由代收銀行向其開具《廣東省非稅收入電子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