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怎樣轉發上級通知
轉發上級文件一般是採用轉發類通知這個公文文種,就是指轉發上級機關或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文件的通知,在承上啟下的機關中使用頻率是比較高的。轉發上級文件的的公文標題是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構成的,轉發類通知的標題一般也由「發文機關+關於轉發+原文標題+文種」組成。但在實際辦文中,有省略發文機關的,也有省略重復介詞的等。同時,在轉發類通知中,經常會遇到轉發的層次較多的情況,這時標題中「關於」、「轉發」、「通知」反復在一個標題內多次出現,十分累贅,讓人讀起來別扭,理解起來困難。為使標題簡練、流暢,方便理解,一般是採取省略法、替代法、直轉法、簡稱法進行必要的處理。轉發上級文件的轉發類通知正文基本上有以下兩種寫法:一是不提具體要求的寫法,一般是用於黨委、政府辦公室轉發職能部門的意見等,寫法上通常先表明態度,提出轉發原則要求,篇幅較為簡短。二是提出具體要求的寫法,一般是用於下級機關(職能部門)轉發上級機關(職能部門)的文件,開頭直說轉發事項,即將某某文件轉發給你們,再對如何貫徹執行提出一些具體工作要求。② 在微信朋友圈轉發紅頭文件觸犯規定嗎
在微信朋友圈轉發紅頭文件只要是真實的都不觸犯規定。根據《微信朋友圈使用規范》
1.9不實信息類內容
本規則所稱的不實信息,指由微信用戶等主體編造、轉發、傳播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信息。包括但不限於:
1.9.1 涉及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社會主義制度、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等政治類不實信息。
1.9.2 煽動國家、地區、民族、宗教間仇恨、歧視、誤解,損害善良風俗的不實信息。
(2)轉發文件可以不提要求嗎擴展閱讀:
國家對紅頭文件的發布形式有規范化要求,而不是通過朋友圈進行轉發。行政規范性文件經審議通過或批准後,由制定機關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並及時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報刊、廣播、電視、公示欄等公開向社會發布,不得以內部文件形式印發執行,未經公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可能影響政府形象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起草部門要做好出台時機評估工作,在文件公布後加強輿情收集,及時研判處置,主動回應關切,通過新聞發布會、媒體訪談、專家解讀等方式進行解釋說明,充分利用政府網站、社交媒體等加強與公眾的交流和互動。
③ 公文轉發的要求,如政府辦公室能轉發上級政府的文件嗎政府文件是否必須由政府文頭轉發
如果是轉發上級政府的文件,那麼以你單位的文頭擬文,一般是「關於轉發****的通知」,然後印發給相關單位。
④ 如何轉發上級文件
轉發上級主管部門政策性規定的,應首先確認被轉發的文件中政策性規定是否與我市現行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相一致,並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需要根據本市實際情況提出具體措施或者補充意見一並貫徹實施的,該轉發文件屬於規范性文件,應當送市法制部門審查通過後,連同被轉發的文件由發文單位送市政府公報編輯機構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上發布實施。
(二)簡單轉發不需要提出具體措施或者補充意見的,應當將轉發文件及被轉發的上級機關文件及時送市法制部門備案後,由市法制部門轉送市政府公報編輯機構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上發布實施。
(三)轉發文件之後,需要相應修改或者廢止市政府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的,轉發機關應當及時提請市政府進行修改、廢止工作;需要相應修改或者廢止市政府工作部門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的,轉發機關應當及時組織進行修改、廢止工作。
(四)被轉發的文件與我市現行法規、規章有關規定不一致,或者對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有關主管部門在轉發實施前,應當向市政府請示。
問題的「紅頭文件」都會有具備以下共同特點:
一是設定公民義務或剝奪公民權利無法定依據;
二是違反國家行政處罰法,擅自設定行政處罰內容或自行規定罰沒款的收繳方式;
三是無行政審批設定權的機關,擅自設定行政審批事項或增加行政審批環節和條件;
四是規范性文件制定技術上不夠規范;
五是強調管理相對人義務多,規定管理機關責任和制約措施少等。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紅頭文件,深圳市司法局-如何轉發上級機關的規范性文件?